一种快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066120发布日期:2021-05-14 15:19阅读:165来源:国知局
一种快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快接结构。


背景技术:

2.在现有公开的专利(cn 202612939 u)中所揭示的管件快速拆装结构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子接头插入母接头需要矫正凸榫朝向斜锁孔并对准,才能将子接头插入到位;第二,子接头没对准会使凸榫卡在卡环端沿上,无法将子接头插入到位。因而,急需一种能够实现两者快速插接的结构设计。


技术实现要素:

3.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快接结构。
4.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快接结构,包括公快接接头和母快接本体,所述公快接接头设置有导向柱,所述导向柱能够绕着所述公快接接头旋转;所述母快接本体包括导向曲面和锁紧槽,所述导向柱能够沿着所述导向曲面滑入所述锁紧槽中。
5.较佳的,所述导向柱设置于转动环上,所述转动环能够绕着所述公快接接头旋转。
6.较佳的,所述转动环能够绕着所述公快接接头360
°
旋转。
7.较佳的,所述公快接接头还包括卡环,所述卡环将所述转动环限位于所述公快接接头上。
8.较佳的,所述母快接本体还包括导套,所述导向曲面设置于所述导套内。
9.较佳的,所述导向曲面之间形成所述锁紧槽。
10.较佳的,所述导向曲面两两相接形成导向尖角,所述导向曲面从所述导向尖角沿所述锁紧槽从高到低分布。
11.较佳的,所述导向尖角,所述导向曲面和所述锁紧槽沿中心轴旋转阵列分布。
12.较佳的,所述导向柱对称分布于所述公快接接头上。
13.本实用新型的快接结构结构简洁,能够实现万向快速快接的效果,其操作简单,公快接接头与母快接本体的连接不会出现公快接接头卡在母快接本体上且插不进母快接本体的问题;此外,本实用新型的快接结构公快接接头与母快接本体之间互配牢靠,实现万向快插的功能,且安全,可靠。
附图说明
14.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附图。
15.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16.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分解图。
17.图3是本实用新型公快接接头的平面示意图。
18.图4是本实用新型母快接本体的平面示意图。
19.图5a~图5c是不同角度下,公快接接头插入母快接本体的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0.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1.参考说明书附图1至附图4,一种快接结构,包括公快接接头1和母快接本体2,该公快接接头1包括卡环11,转动环12和导向柱13,其中,该转动环12设置于该卡环11之间,该转动环12能够绕着该公快接接头1进行360
°
的旋转,即该卡环11用来将转动环12限位在一定的位置上进行旋转;此外,该转动环12上还设置有至少一导向柱13,在附图2中所示出的导向柱13为两个且两者对称设置,其沿中心轴旋转阵列分布。
22.进一步的,上述母快接本体2包括导向曲面21和锁紧槽22,该导向曲面21位于母快接本体的导套20内侧;该锁紧槽22位于导向曲面21之间,上述两导向曲面21之间相接形成导向尖角23,即从导向尖角23沿锁紧槽22的方向上看,该导向曲面21是从高到低的形式分布的,较佳的,上述导向尖角23,导向曲面21和锁紧槽22是沿中心轴旋转阵列分布的;在附图2中所示出的锁紧槽22的数量为两组,两导向曲面相接所形成的导向尖角结构也为两组,其能够实现公快接接头在任何位置快速插入该母快接本体中进行连接。
23.参照附图,当用户需要将上述公快接接头1连接至母快接本体2时,无论用户所持的公快接接头1处于附图5a~5b中所示出的任一方向,当用户将公快接接头1插入母快接本体2时,其都能使得导向柱13随着导向尖角23两侧的导向曲面21滑动进入上述母快接本体的锁紧槽22中,进而将该公快接接头的导向柱13滑入上述锁紧槽22中快接锁紧,进而实现该快接结构的万向快接功能。本实用新型的快接结构结构简洁,能实现各个不同角度快速连接的效果,操作简单,公快接接头与母快接本体的连接不会出现公快接接头卡在母快接本体上且插不进母快接本体的问题;此外,本实用新型的快接结构公快接接头与母快接本体之间互配牢靠,实现万向快插的功能,且安全,可靠。
24.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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