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玻璃罐头开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18488阅读:25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开瓶器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玻璃罐头开瓶装置。



背景技术:

现在市场上有许多的水果罐头、果醋饮料、调味酱料等都是使用玻璃瓶抽真空包装,由于玻璃瓶本身比较光滑,再加上罐头的为真空结构,所以在打开罐头时,如果不借助道具会非常的困难,经常会出现仅用双手不仅没有打开罐头,反而由于用力过大,使得手上的皮肤出现轻微挫伤的情况。

现有的辅助开启玻璃罐头的器具仅仅是通过固定玻璃罐头盖,需要用手固定罐头瓶进行扭转来打开罐头,但是,由于有很大一部分的玻璃罐头盖的密封较紧,并且如果使用者是儿童或者妇女等力量比较小的群体,即使通过现有的辅助开启玻璃罐头的器具,也会出现由于自身的手臂力量过小,打开不了玻璃罐头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对于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玻璃罐头开瓶装置,不需要通过人力固定,就可以省时省力的将多种型号的玻璃罐头打开。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玻璃罐头开瓶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一侧设有垂直放置的支板,所述支板顶部设有水平放置的旋转台;所述底座上设有罐头瓶固定装置,罐头瓶固定装置用于固定玻璃罐头的底部;所述罐头瓶固定装置正上方设有罐头盖固定装置,罐头盖固定装置用于固定玻璃罐头的瓶盖;所述罐头盖固定装置上方固定连接有水平转动的转台,罐头盖固定装置可以跟随转台转动;所述转台旋转固定于所述旋转台上,转台固定在旋转台上并绕转台轴线转动;所述转台上设有把手。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罐头瓶固定装置和所述罐头盖固定装置均包括圆弧形的扣环和设于所述扣环圆弧缺口处的锁紧装置,扣环用于包裹玻璃罐头,锁紧装置用于锁紧扣环,保证玻璃罐头不在扣环内发生转动。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扣环内壁上均设有防滑纹路,防滑纹路用于增大扣环与玻璃罐头瓶和玻璃罐头瓶盖间的摩擦力。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支板中部设有水平放置的转轴将所述支板分为上支板和下支板两部分,使得上支板可以绕转轴转动。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上支板上设有垂直设置的滑槽,所述旋转台沿所述滑槽滑动。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转台与所述旋转台的转动连接处设为棘轮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表现在:

1、本实用新型通过罐头瓶固定装置固定玻璃罐头底部,罐头盖固定装置固定玻璃罐头盖,通过转台和把手使玻璃罐头盖转动,从而可以不需要再用手去固定罐头瓶,省时省力的将玻璃罐头打开。

2、本实用新型通过罐头瓶固定装置和罐头盖固定装置的圆弧形扣环和锁紧装置可以分别固定不同型号的玻璃罐头瓶身和玻璃罐头瓶盖,通过支板上的滑槽可以方便的调节罐头盖固定装置的高度,从而可以适应不同高度的玻璃罐头,从而实现开启多种型号的玻璃罐头的功能。

3、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避免了使用者通过手来固定玻璃瓶罐头,开启方便,省时省力,适于推广普及及应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玻璃罐头开瓶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转台、2-把手、3-滑槽、4-转轴、5-支板、6-底座、7-扣环、8-锁紧装置、9-罐头瓶固定装置、10-罐头盖固定装置、11-旋转台。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包括底座6,底座6一侧设有垂直放置的支板5,支板5中部设有水平放置的转轴4将支板5分为上支板和下支板两部分;支板5顶部设有水平放置的旋转台11,上支板上设有垂直设置的滑槽3,旋转台11可以沿滑槽3滑动;底座6上设有罐头瓶固定装置9,罐头瓶固定装置9正上方设有罐头盖固定装置10,罐头瓶固定装置9和罐头盖固定装置10均包括圆弧形的扣环7和设于扣环圆弧缺口处的锁紧装置8。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工作方式如下:

使上支板绕转轴4向一侧转动,将玻璃罐头底部放入罐头瓶固定装置9中,通过锁紧装置8拉紧扣环7,使玻璃罐头底部固定于罐头瓶固定装置9上,将上支板扶起,通过旋转台11沿滑槽3滑动调节使得玻璃罐盖进入到罐头盖固定装置10中,通过锁紧装置8拉紧扣环7,使玻璃罐头盖固定于罐头盖固定装置10上,通过转动把手2,带动罐头盖固定装置10转动从而将玻璃罐头打开。

其中,扣环7内壁上均设有防滑纹路,用于增加扣环7与玻璃罐头接触面的摩擦力;转台1与旋转台11的转动连接处设为棘轮机构,可以使得在转动把手2时,不必绕转台1做圆周运动,仅是在使用者用力最舒服的角度范围内来回推拉把手2,即可实现将玻璃罐头开启的功能;在本实施例中,锁紧装置8采用的是紧固带,锁紧装置8还可以采用螺栓紧固等其他用于实现拉紧扣环7的方式;支板5上分别设有螺栓用于控制旋转台11沿滑槽3滑动以及上支板沿转轴4转动。

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所作的举例和说明,所属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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