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剂灌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96365阅读:243来源:国知局
试剂灌注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试剂灌注装置。



背景技术:

试剂,又称生物化学试剂或试药。试剂大量应用于医疗行业,从产品的使用频次来衡量,试剂属于易耗品。试剂一般呈流体状(包括液体以及颗粒状粉体),其一般通过灌注的方式装入试剂瓶中以实现包装、运输。

传统的试剂灌注,一般采用电子秤,将灌注容器放置在电子秤上,然后利用灌注管向灌注容器中注入试剂,当电子秤达到预定重量刻度时,手动关闭灌注管的阀门,这种人工读数控制,有时试剂会超出满刻度线,甚至溢出;有时试剂会稍微低于满刻度线。这种方式受操作员个人因素影响较大,无法保证试剂容量的准确性,更无法保证产品容量的均一性。另外,灌注完成后需要将灌注容器搬下电子称,再进行密封和包装,搬运工作费工费时,且搬运过程中会有试剂泼洒,造成污染及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现有技术中试剂灌注准确性差且不均一且不方便的问题,提供一种准确性高、均一度高、又方便的试剂灌注装置。

一种试剂灌注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灌注管,用于向灌注容器中注入试剂;

灌注阀,设置在所述灌注管上,用于导通或关断所述灌注管;

吻合器,套设于所述灌注管外,用于吻合灌注容器的瓶口;

第一检测单元,设置在所述吻合器上,用于检测所述吻合器是否套在瓶口外;

第二检测单元,用于检测灌注容器内的试剂是否达到指定高度;

以及控制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检测单元检测到所述吻合器套在与瓶口外时控制所述灌注阀导通以及在所述第二检测单元检测到灌注容器内的试剂达到指定高度时控制所述灌注阀关断;所述第一检测单元、所述第二检测单元、以及所述灌注阀均与所述控制单元耦联。

上述试剂灌注装置,在吻合器套在瓶口外后,控制单元控制灌注阀打开,自动对灌注容器开始灌注,当试剂高度达到指定高度时,控制单元控制灌注阀关闭,即可得到指定量的试剂;然后拔下试剂灌注装置,直接进行下一个操作。上述试剂灌注装置代替人工计量操作,采用机器自动计量控制,从而确保了试剂容量的准确性,更保证产品容量的均一性;另外,无须搬运灌注容器,只需拔下试剂灌注装置,即可直接进行下一个操作,操作简单快捷,同时了也避免搬运灌注容器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检测单元包括用于检测所述吻合器与瓶口吻合的吻合检测模块。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吻合检测模块包括至少一个用于检测所述吻合器的底部与瓶肩是否接触的第一传感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传感器包括设置在所述吻合器底部的微动开关。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传感器为至少两个,所述第一传感器均匀分布。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检测单元为液位传感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液位传感器的外围还设有护套;所述护套固定于所述灌注管的管壁外。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灌注管的管口低于所述液位传感器的底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检测单元固定在所述灌注管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检测单元固定在所述吻合器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试剂灌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试剂灌注装置的模块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的试剂灌注装置的安装示意图。

图4为图3中A处的放大示意图。

图5为图3中液位传感器处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结合图2及图3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试剂灌注装置100,包括灌注管110、灌注阀120、吻合器130、第一检测单元140、第二检测单元150以及控制单元160。

其中,灌注管110的主要作用是,用于向灌注容器9中注入试剂8。灌注管110的管口伸入灌注容器9的瓶口91中。优选地,灌注容器9为灌注桶。当然,也可以是其它刚性容器。

在本实施例中,灌注管110为圆形硬管。当然,可以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对灌注管110的具体结构不作限定,可以采用本领域技术人员认为合适的灌注管结构。

其中,灌注阀120设置在灌注管110上。灌注阀120的主要作用是,用于导通或关断灌注管110;也就是说,当灌注阀120打开时,灌注管110导通,试剂8沿灌注管110注入灌注容器9中;当灌注阀120关闭时,灌注管110关断,试剂8被截流,灌注阀120后端的试剂8无法沿灌注管110注入灌注容器9中。

在本实施例中,灌注阀120为电磁阀。当然,可以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的灌注阀120并不局限于电磁阀,还可以是其它可接受控制的非手动阀。

其中,吻合器130套设于灌注管110外。吻合器130的主要作用是,用于与灌注容器9的瓶口91吻合,从而将整个试剂灌注装置100支撑于瓶口91上。当吻合器130插套于瓶口91外时,灌注管110伸入到瓶口91内。吻合器130的具体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在此不再赘述。

其中,第一检测单元140设置在吻合器130上。第一检测单元140的主要作用是,用于检测吻合器130是否套在瓶口91外;也就是说,当吻合器130未套在瓶口91外时,第一检测单元140不响应;而当吻合器130套在瓶口91外时,第一检测单元140响应。

更优选地,第一检测单元140包括用于检测吻合器130与瓶口91吻合的吻合检测模块。

结合参见图4,优选地,吻合检测模块包括至少一个第一传感器141,该第一传感器141用于检测吻合器130的底部131与瓶肩92是否接触;若吻合器130的底部131与瓶肩92接触,则说明此时吻合器130与瓶口91已经吻合。

优选地,第一传感器141为至少两个,且均匀分布。这样可以避免吻合器130底部的一侧与瓶肩92接触,而另一侧未与瓶肩92接触而导致误触发、误响应;进而进一步提高吻合检测模块的精确度。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传感器141为两个,两个第一传感器141对称设置。这样既可以提高吻合检测模块的精确度,同时减少成本以及有利于结构简化。

优选地,第一传感器141包括设置在吻合器130的底部131的微动开关。这样可以有效适应批量灌注操作中的频繁切换,保证第一传感器141的使用寿命。

其中,第二检测单元150的主要作用是,用于检测灌注容器9内的试剂8是否达到指定高度;也就是说,当试剂8未达到指定高度时,第二检测单元150不响应;而当试剂8达到指定高度时,第二检测单元150响应。

在本实施例中,第二检测单元150固定在灌注管110上。当然,可以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的第二检测单元150并不局限于固定在灌注管110上,亦可以固定在吻合器130上。

结合参见图5,优选地,第二检测单元150为液位传感器151。这样可以更加有效地检测液体试剂,同时提高检测精确度。

更优选地,液位传感器151的外围还设有护套152。护套152也可以保护液位传感器151不被碰触而损坏。护套152固定于灌注管110的管壁外。也就是说,液位传感器151通过护套152固定于灌注管110上。

为了进一步优化,灌注管110的管口低于液位传感器151的底部。更优选地,液位传感器151位于灌注管110竖直方向的中部。这样当液面高于灌注管110的管口后,新注入的试剂位于底层,把原先的试剂向上推升,这样液面始终平稳,有效提高液面高度检测的精度,从而使试剂容量更精准。

其中,控制单元160与吻合检测模块、第二检测单元150、以及灌注阀120均耦联。控制单元160的主要作用是,基于吻合检测模块及第二检测单元150的检测结果控制灌注阀120;也就是说,当吻合检测模块检测到吻合器130套在瓶口91外时,控制单元160控制灌注阀120导通,试剂8从灌注管110中注入灌注容器9中;当第二检测单元150检测到灌注容器中试剂的表面达到指定高度时,控制单元160控制灌注阀120关闭,从而试剂8被截流。

以下对本实施例的试剂灌注装置的工作过程进行阐述。

首先,将试剂灌注装置100安装于灌注容器9上,也就是说,将吻合器130插套在瓶口91上。当吻合器130与瓶口91吻合后,两个微动开关均被触发,控制单元160控制灌注阀120打开,此时开始自动对灌注容器9行灌注。当试剂液面的高度达到指定高度时,液位传感器151检测到液面到达指定高度,控制单元160控制灌注阀120关闭。在完成灌注之后,只需拔下吻合器130,将吻合器130插套于下一个灌注容器9的瓶口91上即可,即开始了下一个灌注容器9的灌注操作。

上述试剂灌注装置代替人工计量操作,采用机器计量控制,从而确保了试剂容量的准确性,更保证产品容量的均一性;另外,无须搬运灌注容器,只需拔下试剂灌注装置,即可直接进行下一个操作,操作简单快捷,同时了也避免搬运灌注容器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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