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压缩空气灭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362754发布日期:2019-04-09 22:12阅读:1068来源:国知局
医用压缩空气灭菌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主要涉及医疗辅助设备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医用压缩空气灭菌装置。



背景技术:

现在医院所使用的压缩空气都是经过空气压缩机直接对空气进行压缩,然后存储在一高压容器中。然后压缩空气通过滤膜后直接进入医院的管道传输至各个压缩气体使用科室终端。压缩空气通过滤膜的方法来挡住部分直径比较大的病菌,而对于许多小的或输送管道里面的病菌、病毒等则无能为力。同时,滤膜也只能起到阻挡的作用而不能杀灭病菌。这样就使得滤膜的外层聚集了大量的病菌。

现有技术缺陷:空气经过压缩存储、滤膜后,直接由医院管道输送至各个气体使用科室终端,在运输管道内,压缩空气无法得到有效消毒杀菌。从而使病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增加了感染的风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医用压缩空气灭菌装置,使上述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

基于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医用压缩空气灭菌装置,包括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和空气冷干机,所述空气冷干机包括进气端和出气端,所述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的一端连通,储气罐的另一端与所述空气冷干机的进气端连通,在空气冷干机的出气端连接有主管道,在主管道上连接有一个或多个与终端医疗科室连接的支管,支管的数量与终端医疗科室的数量相等,其结构特点为:在每个支管上均设置有压缩空气消毒灭菌设备,每个压缩空气消毒灭菌设备分别安装于各个终端医疗科室内;或者将压缩空气消毒灭菌设备设置在空气冷干机的出气端与主管道之间,各支管的进气端均与压缩空气消毒灭菌设备的出气端连通。

上述医用压缩空气灭菌装置,所述消毒灭菌设备包括柜体,所述柜体的一端开设有进气口,所述柜体的另一端安装有出气口,所述柜体内安装有紫外线灯管以及供气管,所述供气管采用透明材料制成,所述柜体内还安装有设备控制器,所述供气管的一端与空气冷干机的出气端连通,所述供气管的另一端用于向终端医疗科室供应压缩气体。

作为优选的方案,所述供气管为蛇形或弹簧形,且所述供气管采用玻璃制成,所述紫外线灯单独或同时安装在所述柜体内的顶部、底部、侧壁或供气管的中间位置。

在本实用新型的可选实施例中,在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的连接管道上,或/和在储气罐与空气冷干机之间的连接管道上还设置有过滤膜。

作为进一步优选的方案,在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的连接管道上设置有杂质过滤膜,在储气罐与空气冷干机之间的连接管道上设置有病菌过滤膜。

更进一步的,所述储气罐包括罐盖、密封圈和罐身,罐盖和罐身之间采用可盖合的扣合结构,密封圈设置在罐盖和罐身之间的连接处,在储气罐内设置有一个或多个紫外线灯,所述紫外线灯单独或同时设置在储气罐内的顶部、底部、侧壁。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的医用压缩空气灭菌装置,通过在使用压缩空气的终端科室或者在空气冷干机的出气端设置医用压缩空气消毒灭菌设备,用医用压缩空气消毒灭菌设备对通过空气压缩机和储气罐传输过来的压缩空气进行彻底的消毒灭菌,从而降低病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感染的风险。同时在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的连接管道上,或/和在储气罐与空气冷干机之间的连接管道上设置有过滤膜,并在储气罐内增设紫外线灯,能进一步增强对压缩空气的消毒灭菌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方式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医用压缩空气灭菌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压缩空气消毒灭菌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标:10-空气压缩机;20-储气罐;30-空气冷干机;31-进气端;32-出气端;33-主管道;34-支管;40-压缩空气消毒灭菌设备;41-柜体;42-供气管;43-进气口;44-出气口;45-紫外线灯管;46-设备控制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

实施例

请参照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医用压缩空气灭菌装置,包括空气压缩机10、储气罐20、空气冷干机30以及多个压缩空气消毒灭菌设备40,空气压缩机10可以将普通的空气压缩成压缩气体,以便于医院各科室可以利用压缩气体进行各种治疗操作。储气罐20用于存储压缩气体,一般来说,这里的储气罐20需要设置气压表,以实时的观察储气罐20内的气压,同时在储气罐20的后端还设置有阀门,当所有的终端治疗科室都不需要使用压缩气体的时候,可以将阀门关闭,以避免压缩空气泄露。空气冷干机30采用冷凝的方式,对从储气罐20内放出的气体进行干燥,以去除压缩空气中的水分(主要是水蒸气)、油分,压缩空气消毒灭菌设备40用于对经过干燥后的压缩气体进行消毒杀菌作用,用该设备对通过医院管道传输过来的压缩空气进行彻底的消毒灭菌,从而降低病患者在医疗、治疗过程中感染的风险。

在空气压缩机10与储气罐20之间的连接管道上,或者在储气罐20与空气冷干机30之间的连接管道上还设置有可拆换的过滤膜(图中未示出),以过滤掉压缩空气中的杂质和直径比较大的病菌,进一步的,可在空气压缩机10与储气罐20之间的连接管道上设置可拆换的杂质过滤膜,在储气罐20与空气冷干机30之间的连接管道上设置可拆换的病菌过滤膜,所述杂质过滤膜的网眼较稀疏,所述病菌过滤膜的网眼较细密。

具体而言,空气冷干机30包括进气端31和出气端32,空气冷干机30的进气端31与储气罐20连接,出气端32与压缩空气消毒灭菌设备40连接。空气压缩机10与储气罐20的一端连通,空气压缩机10将空气进行压缩之后会马上传输至储气罐20内并存储起来,储气罐20的另一端与空气冷干机30的进气端31连通,这里的空气冷干机30一直都在运行状态下,也就是说,当空气到达压缩空气消毒灭菌设备40时,已经经过了充分干燥。空气冷干机30的出气端32连接有主管道33,主管道33连接有多根数量与压缩空气消毒灭菌设备40相对应的支管34,每根支管34对应连接一个消毒灭菌设备,多个压缩空气消毒灭菌设备40用于分别安装于终端医疗科室内。也就是说,一套空气压缩、存储和干燥设备可以对应所有的终端医疗科室,能够使设备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从而节约医疗成本。

请参照图2所示,在本实施例中,压缩空气消毒灭菌设备40包括柜体41,柜体41为中空结构,柜体41的一端开设有进气口43,柜体41的另一端安装有出气口44,柜体41内安装有紫外线灯管45以及供气管42,供气管42的一端可以从进气口43穿出并与上述的支管34直接连通,供气管42的另一端可以从出气口44穿出,并与终端医疗科室的医疗设备连接。供气管42采用透明材料制成,具体的,供气管42采用玻璃制成,也可以是采用其他的透明材料制成。由于压缩气体是通过紫外线灯照射的方式灭菌的,所以将供气管42采用透明材料来制作,可以对压缩空气进行充分消毒。柜体41内还安装有设备控制器46,设备控制器46可以是PLC控制器,也可以是其他类型的智能控制器,供气管42的一端与支管34的远离主管道33的一端连通,供气管42的另一端用于向医疗科室供应压缩气体。

在本实施例中,供气管42为蛇形,进一步的,将供气管42充满于柜体41内,以增加空气在柜体41内流动的路径,继而增加空气被紫外线灯照射的时间,使其能够被充分消毒。紫外线灯安装于柜体41的顶部位置,也可以将紫外线灯设置成多个,然后将多个紫外线灯分别设置在柜体41的顶部、底部以及侧壁,使紫外线灯的灯管可以将供气管42充分覆盖,增强消毒灭菌的效果。紫外线灯的电源线穿出柜体41而接市电。

在本实施方案中,所述供气管42可以为蛇形或弹簧形,所述紫外线灯单独或同时安装在所述柜体内的顶部、底部、侧壁或供气管的中间位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种实施方案,是将压缩空气消毒灭菌设备40设置在空气冷干机30的出气端32与主管道33之间,这样,经过干燥后的压缩空气首先通过压缩空气消毒灭菌设备40,再进入到主管道33和支管34内,其优点是这样就只需要设置一台空气消毒灭菌设备40,需要使用压缩空气的各个与支管34连接的终端医疗科室,均连接至同一个空气消毒灭菌设备40的出口,缺点是当需要同时用气的终端医疗科室较多时,其到达终端医疗科室的气压较小,因为压缩空气消毒灭菌设备40内设置的蛇形的供气管42会降低进入主管道33和支管34管道内的压缩空气的气压。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三种实施方案,将储气罐20设置成包括罐盖、密封圈和罐身的结构,罐盖和罐身之间采用可盖合的压力扣合结构,密封圈设置在罐盖和罐身之间的连接处,在储气罐20内设置一个或多个紫外线灯,从而进一步对储气罐20内的压缩空气进行消毒灭菌,设置在储气罐20内的紫外线灯可以单独或同时设置在储气罐20内的顶部、底部以及内腔侧壁,其紫外线灯的电源线通过储气罐20底部的耐压弹性密封圈穿出储气罐20后接市电。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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