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处理高含氧尾气的燃料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料气系统主要包括两级压力操作系统,分别为第一系统和第二系统;所述第一系统的前端设有天然气引入控制装置,所述天然气引入控制装置用于调控界区外引入的天然气;所述第一系统的末端与第二系统的前端相连,所述第一系统的末端与第二系统的前端之间设有压力调节阀门a,所述压力调节阀门a调控所述第一系统的压力大于所述第二系统;所述第一系统上设有若干连接至环氧乙烷和乙二醇装置的送气管道;所述第二系统上设有若干供气管道和若干用于接收环氧乙烷和乙二醇装置的高含氧尾气的尾气排放管道,所述第二系统上还设有安全释放装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处理高含氧尾气的燃料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然气引入控制装置包括阀门p、流量计、阀门n、阀门m、阀门q、阀门r;所述阀门p和阀门n为常开阀门,所述阀门m为压力调节阀门,所述阀门q为泄压阀门,所述阀门r为旁路阀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处理高含氧尾气的燃料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释放装置包括第一安全阀、第二安全阀、阀门h、阀门i、阀门j、阀门k;所述阀门i和阀门j为常开阀门,所述阀门k为常闭阀门,所述阀门h为安全泄放阀门。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处理高含氧尾气的燃料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系统中,天然气总供气量与高含氧尾气输入量之比≧13.3。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处理高含氧尾气的燃料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系统内的压力值比所述第二系统内的压力值高0.2~0.3mpa。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处理高含氧尾气的燃料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系统的管道总体积≥800m3。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处理高含氧尾气的燃料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系统上的供气管道连接至高架火炬、地面火炬、火炬分液罐、锅炉或乙烷裂解装置中的其中一项或两项以上的组合。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处理高含氧尾气的燃料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系统的末端最远端设有双阀门,所述第二系统的两端最远端均设有双阀门,所述双阀门为新增用户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