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压补偿膜式燃气表控制器模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61097阅读:40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温压补偿膜式燃气表控制器模块。适用于燃气计量仪表。



背景技术:

各城市燃气公司和上游供气公司燃气贸易结算所用计量装置为带有温度、压力自动补偿功能的智能表,其计量结果均是折算为标准状态(101.325kPa,20℃) 下的体积。然而,燃气公司经营的燃气商业用户很多都是采用没有温压补偿功能的膜式燃气表,其读数是没有经过温度和压力补偿的工况体积值,导致供气总量和销售总量必然存在一定的误差,为降低燃气供销差,膜式燃气表设置温压补偿装置非常必要。

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无线抄表的燃气表,然而由于无线通讯模块较为费电,导致大大缩短了电池组的更换周期,增大使用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制作方便、成本较低、电量消耗较低的温压补偿膜式燃气表控制器模块,以实现温度和压力补偿,降低燃气供销差。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温压补偿膜式燃气表控制器模块,其特征在于:包括控制单元,接于控制单元上的显示器、阀门开关控制电路、系统数据存储电路、膜式燃气表计量单元、GPRS无线通信电路、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以及为控制单元、显示器、阀门开关控制电路、系统数据存储电路和膜式燃气表计量单元供电的电池组,所述电池组经开关电路连接GPRS无线通信电路,该开关电路与所述控制单元电连接,控制单元控制开关电路通断。

所述控制单元电连接系统定时及时钟电路。

所述电池组上接有电压检测电路,该电压检测电路与所述控制单元电连接。

所述电池组经充电线、充电电路、充电开关电路连接充电插头;所述充电开关电路经导线与所述控制单元电连接,控制单元控制充电开关电路通断。

所述充电开关电路具有继电器。

所述开关电路具有开关三极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在控制单元上接有膜式燃气表计量单元、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可结合温度信息和压力信息将采集到的燃气用量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用气量,提高计量的准确性。

本实用新型通过GPRS无线通信电路接入互联网,并与控制中心通信,向控制中心上传燃气表的相关数据信息,并接收控制中心的远程控制。

本实用新型在GPRS无线通信电路与电池组之间设置由控制单元控制的开关电路,可在一定用气量后、一定时间段内或特殊情况下为GPRS无线通信电路供电,从而缩短GPRS无线通信电路的使用时间,延长电池组的使用周期。

本实用新型通过电压检测电路获取电池组电压信息,并在电池组电压较低时,控制充电开关电路导通,为电池组充电,从而确保电池组有持续的电量输出。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的电路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为一种温压补偿膜式燃气表控制器模块,包括控制单元1,接于控制单元上的显示器2、阀门开关控制电路3、系统数据存储电路4、膜式燃气表计量单元5、GPRS无线通信电路6、温度传感器7、系统定时及时钟电路11和压力传感器8。

本实施例中采用电池组9为控制单元、GPRS无线通信电路、显示器、阀门开关控制电路、系统数据存储电路、系统定时及时钟电路和膜式燃气表计量单元供电,其中电池组经具有开关三极管的开关电路10连接GPRS无线通信电路,控制单元控制开关电路通断,从而控制电池组是否为GPRS无线通信电路供电。

本实施例在电池组9上接有用于检测电池组电压的电压检测电路12,该电压检测电路与控制单元1电连接。其中电池组9经充电线、充电电路13、充电开关电路14连接充电插头15,充电插头15接入电网;充电开关电路14经导线与控制单元1电连接,控制单元控制充电开关电路通断。充电开关电路14具有继电器,继电器的线圈与控制单元1电路连接,继电器的触点开关接于充电电路13与充电插头15之间。

本实施例的工作原理如下:本实施例中控制单元1通过膜式燃气表计量单元采集用气量信息,通过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采集温度和压力信息,并将用气量信息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用气量,提高计量的准确性。

控制单元1通过时钟电路11结合膜式燃气表计量单元、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实现阶梯计价,在一定时间周期内,不同的用气量对应设置不同的单价。

本实施例中每消耗一定用气量,控制单元1控制开关电路10导通,电池组 9为GPRS无线通信电路供电;每隔一段时间,控制单元1控制开关电路10导通,电池组9为GPRS无线通信电路供电,从而在不影响数据上传的前提上,缩短了GPRS无线通信电路的使用时间,降低了耗电量,延长电池组的使用周期。

本实施例中控制单元1经电压检测电路获得的电池组9电压较低时,通过控制充电开关电路14使充电插头与充电电路13导通,交流电经充电电路13转换成直流电为电池组9充电;电池组9电压满足要求后控制充电开关电路14断开,从而确保电池组有持续的电量输出。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做出的变化、改添加或替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