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池塘水产养殖用传感器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50735阅读:506来源:国知局
一种池塘水产养殖用传感器支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池塘水产养殖检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采集数据的传感器用支架,具体为一种池塘水产养殖用传感器支架。



背景技术:

池塘养殖是我国水产养殖的主要养殖模式,它是指利用池塘进行水生动植物养殖的生产方式。水产养殖过程中,溶解氧、水温、PH、电导率等都影响着鱼虾蟹等的生长情况,鱼虾蟹的生命活动也会影响水质的变化,并且气温、降雨量、阳光强度等气象信息也影响水产养殖水质,因此需要对多种参数进行采集,为改善水质提供准确依据。目前,采集数据的传感器均为单一布置,使得在传感器整体布设时存在困难,采集点位的参数种类单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池塘水产养殖用传感器支架,可以同时固定多个传感器,解决了传统采集的传感器布设困难和采集点位参数单一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提供一种池塘水产养殖用传感器支架,包括设置有顶板和底板的外筒体,所述顶板上开设有穿线孔,所述外筒体上开设有若干进水孔,外筒体内固设有至少一个与外筒体同轴且长度小于外筒体的内筒体,水由进水孔进入外筒体和内筒体内部,所述内筒体内沿圆周方向设置有若干U型螺栓,所述U型螺栓两端穿过内筒体伸至内筒体与外筒体之间,U型螺栓伸出内筒体的部分设置有螺母,通过U型螺栓将传感器固定于内筒体内,将外筒体和内筒体整体放入水中进行数据采集。

作为优化,所述底板上固设有水泵,所述水泵的进、出口分别与外筒体内、外连通,利用水泵使内筒体内的水流动,避免长时间使用后传感器表面生长绿苔,影响采集数据的准确性。

作为优化,所述内筒体为两件,且间隔一段距离设置,固定传感器时可避免传感器发生偏斜,固定更可靠。

作为优化,所述内筒体通过立板固定于所述底板上,方便内筒体从外筒内抽出和安装。

作为优化,所述进水孔为与外筒体轴线平行的长孔,且沿外筒体圆周方向均匀分布,进水孔沿外筒体轴线方向共设置有四排,保证足够的水进入筒体内,又保证了外筒体的强度。

作为优化,所述穿线孔上固设有接线柱,通过接线柱进行接线,避免穿线孔的周边划伤线缆。

作为优化,所述顶板外表面固设有吊装杆,便于绳索固定,固定后将本支架放入水中,也方便从水中取出。

作为优化,所述顶板和底板均通过螺纹与外筒体连接,便于拆装以进行传感器更换或检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U型螺栓将多个传感器固定于内筒体上,不仅操作简单,而且避免了传感器整体布设的困难,使得采集点位可采集到多种水质参数,解决了数据单一的问题,提高了采集的精确性和采集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俯视图(去掉顶板);

图3为本实用新型去掉外筒体及顶板结构示意图;

图中所示:

1、传感器,2、U型螺栓,3、内筒体,4、底板,5、水泵,6、立板,7、外筒体,8、吊装杆, 9、接线柱,10、顶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方案进行阐述。

如图1所示一种池塘水产养殖用传感器支架,包括通过螺纹连接有顶板10和底板4的外筒体7,顶板10上开设有穿线孔,穿线孔上固设有接线柱9,顶板10外表面还固设有吊装杆8,以方便绳索的固定。底板4上固设有水泵5,水泵5的进、出口分别与外筒体7的内、外连通,利用水泵5实现筒体内、外水的循环,避免采集用的传感器1表面生长绿苔。

外筒体7的侧壁上开设有若干进水孔,为保证外筒体7的强度情况下使更多的水进入筒体内,本实施例中的进水孔设置为与外筒体7轴线平行的长孔,且沿外筒体圆周方向均匀分布,进水孔沿外筒体轴线方向共设置有四排。

外筒体7内固设有至少一个与外筒体同轴且长度小于外筒体的内筒体3,内筒体3通过立板6固定于底板4上,立板6通过螺栓与底板4连接。内筒体3内沿圆周方向设置有若干U型螺栓2,U型螺栓中间包覆有柔性保护套,U型螺栓2两端穿过内筒体3伸至内筒体3与外筒体7之间,U型螺栓2伸出内筒体3的部分设置有螺母,将传感器1用U型螺栓夹住,并用螺母紧固,为增加传感器1固定的可靠性,本实施例设置两个内筒体3,间隔一端距离设置,两内筒体上的U型螺栓至少对传感器提供两个紧固点。

使用时,先将内筒体、立板和底板连为一体,再用U型螺栓将各传感器固定于内筒体内孔,然后将外筒体套于内筒体外侧,并与底板拧紧,最后将顶板与外筒体连接,放入水中进行采集即可。为方便将传感器取出,可将绳索一端系在吊装杆上,另一端固定在岸上。

当然,上述说明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以上实施例及附图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参照优选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宗旨,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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