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建筑材料检测的灵活方便的落锤冲击试验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13431阅读:49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建筑材料检测的灵活方便的落锤冲击试验机。



背景技术:

落锤冲击试验机是用于检测建筑材料在冲击载荷下抵抗冲击的性能,从而判断其质量状况的主要设备。其工作原理是将冲击落锤提升到一定高度,然后释放落锤作自由落体运动,砸在试件上以检测其耐冲击性能,其中落锤释放的操作轻便性、可靠性是整个试验的关键环节。

现有的用于建筑材料冲击检测的落锤冲击试验机功能性较弱,特别是在对于形状不定的建筑材料时,难以检测到其撞击在窟窿或突起物时所产生的反作用力对建筑材料所造成的变化,而现有的落锤冲击试验机多以液压、气动以及电气控制为主要方式,结构复杂且造价成本高昂,且还存在着功能单一,角度不便调节的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造价低、功能全面,使用灵活方便,使检测效果更好的用于建筑材料检测的灵活方便的落锤冲击试验机。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用于建筑材料检测的灵活方便的落锤冲击试验机,包括支架座、冲击座和落锤机构,所述落锤机构钩挂于支架座顶部一侧,所述冲击座安装于支架座底部与落锤机构的同一侧,所述落锤机构由主支架、阻止块和分离支架组成,所述阻止块、分离支架设于主支架内,所述阻止块位于分离支架的尾端,所述阻止块的上部连接有提升杆,所述提升杆的另一端垂直穿设于主支架的上平面的中间孔内,所述分离支架通过主支架孔固定于主支架上,所述冲击座的上方靠支架座的一端设有升降杆,所述升降杆顶部铰接有工作面板,所述工作面板的另一端与冲击座的上方远离支架座的一端转动连接,所述工作面板上设有夹具圆盘,所述夹具圆盘上设有用于固定轮圈的螺孔。

作为优选,所述分离支架由左右对称的单体支架组成,所述分离支架为倒A型,分离支架的顶端呈V型沟槽,所述分离支架的尾端为U型,所述分离支架的尾端对称设有与阻止块相对运动的滚动轴承,滚动轴承便于与阻止块配合,以防止分离支架意外分离。

作为优选,所述主支架的顶部的上平面设有吊耳,用于配合支架座进行钩挂。

作为优选,所述提升杆上设有限位套,用作限制提升杆位置。

作为优选,所述工作面板为弹性板,受力时不易折损。

本实用新型技术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结构简单,便于操作且造价低廉;阻止块利用滚动轴承的滚动,可以非常方便的实现落锤的自由落体;通过调节限位套,可以保证阻止块充分接触滚动轴承,以防止意外脱落,保证了安全性;配合冲击座的设计,还能够通过调节升降杆高度实现多角度的落锤冲击,降低了成本和节约了工作时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用于建筑材料检测的灵活方便的落锤冲击试验机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述,以使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更易于理解和掌握。

参阅图1所示,一种用于建筑材料检测的灵活方便的落锤冲击试验机,包括支架座1、冲击座2和落锤机构3,所述落锤机构3钩挂于支架座1顶部一侧,所述冲击座2安装于支架座1底部与落锤机构3的同一侧,所述落锤机构3由主支架4、阻止块5和分离支架6组成,所述主支架4的顶部的上平面设有吊耳7,所述阻止块5、分离支架6设于主支架4内,所述阻止块5位于分离支架6的尾端,所述分离支架6由左右对称的单体支架组成,所述分离支架6为倒A型,分离支架6的顶端呈V型沟槽,用于悬挂冲击落锤,所述分离支架6的尾端为U型,所述分离支架6的尾端对称设有与阻止块5相对运动的滚动轴承8,所述阻止块5的上部连接有提升杆9,所述提升杆9上设有限位套10,所述提升杆9的另一端垂直穿设于主支架4的上平面的中间孔内,所述分离支架6通过主支架孔固定于主支架4上,所述冲击座2的上方靠支架座1的一端设有升降杆11,所述升降杆11顶部铰接有工作面板12,所述工作面板12为弹性板,所述工作面板12的另一端与冲击座2的上方远离支架座1的一端转动连接,所述工作面板12上设有夹具圆盘13,所述夹具圆盘13上设有用于固定轮圈的螺孔(未图示)。

使用流程:

在使用时,首先通过提升杆9将阻止块5提起,然后将不定形状的建筑材料装入分离支架6处,并再次卡入阻止块5使分离支架6夹持建筑材料,然后调节冲击座2上的升降杆11,从而使得工作面板12倾斜至适宜角度后,然后拉出提升杆9带动阻止块5拉出,即可进行落锤作业。

本实用新型技术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结构简单,便于操作且造价低廉;阻止块利用滚动轴承的滚动,可以非常方便的实现落锤的自由落体;通过调节限位套,可以保证阻止块充分接触滚动轴承,以防止意外脱落,保证了安全性;配合冲击座的设计,还能够通过调节升降杆高度实现多角度的落锤冲击,降低了成本和节约了工作时间。

当然,以上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典型实例,除此之外,本实用新型还可以有其它多种具体实施方式,凡采用等同替换或等效变换形成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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