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简易环保型取样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06515阅读:317来源:国知局
一种简易环保型取样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取样装置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简易环保型取样装置。



背景技术:

取样也叫采样,是把连续的模拟量用一个个离散的点来表示。将时间轴上连续的信号每隔一定的时间间隔抽取出一个信号的幅度样本,使其成为时间上离散的脉冲序列。其中,样本之间的时间间隔称为取样周期(Ts),其倒数称为取样频率(fs)。

在现有的环保型取样装置中,大多数的取样装置在外出使用时,存在携带不方便,且不能够对取样针进行及时消毒的现象,为此我们设计出了一种简易环保型取样装置来解决以上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简易环保型取样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简易环保型取样装置,包括放置箱,所述放置箱的内侧底部设置有液压气缸,所述液压气缸输出端连接有竖直向上的伸缩杆,所述伸缩杆的顶部连接有搁置台,所述搁置台的顶部一侧设置有取样瓶,所述取样瓶的顶部安装有锁紧盖,所述锁紧盖的顶部中心设置有连接块,所述连接块远离锁紧盖的一侧安装有输送导管,所述输送导管的另一端连接有限位块,所述限位块远离输送导管的一侧设置有取样针,所述搁置台顶部的另一侧设置有消毒腔,所述消毒腔与取样针相适配,所述消毒腔的顶部侧边上设置有限位槽,所述限位块的底部设置有与限位槽相适配的限位环,所述消毒腔内壁的两侧均设置有紫外线消毒灯,所述消毒腔的底部设置有隔层,所述隔层的内部安装有电源装置,所述电源装置的输出端与紫外线消毒灯连接。

优选的,所述限位槽为圆环形结构。

优选的,所述放置箱的顶部设置有拉手环。

优选的,所述输送导管为软塑料材质构成。

优选的,所述取样针远离限位块的一端为锥形结构。

优选的,所述限位环为橡胶材料构成,所述限位槽的内壁上设置有橡胶层。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取样瓶与消毒腔同时设置在放置箱内部的设计,有利于外出使用时,携带更加方便,伸缩杆的顶部连接有搁置台的设计,有利于在使用时,通过控制液压气缸间接带动伸缩杆上升,进行取样,让取样时操作更加方便,限位环为橡胶材料构成,限位槽的内壁上设置有橡胶层的设计,有利于在不使用取样针时,让取样针固定放置在消毒腔内,对取样针进行消毒,该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简单,不仅在外出使用时携带方便,且能够在取样针取样后进行及时的消毒处理,方便下次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简易环保型取样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简易环保型取样装置的A处放大图。

图中:1放置箱、2取样瓶、3锁紧盖、4搁置台、5液压气缸、6伸缩杆、7消毒腔、8取样针、9限位块、10限位环、11限位槽、12紫外线消毒灯、13输送导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简易环保型取样装置,包括放置箱1,放置箱1的内侧底部设置有液压气缸5,液压气缸5输出端连接有竖直向上的伸缩杆6,伸缩杆6的顶部连接有搁置台4,搁置台4的顶部一侧设置有取样瓶2,取样瓶2的顶部安装有锁紧盖3,锁紧盖3的顶部中心设置有连接块,连接块远离锁紧盖3的一侧安装有输送导管13,输送导管13的另一端连接有限位块9,限位块9远离输送导管13的一侧设置有取样针8,搁置台4顶部的另一侧设置有消毒腔7,消毒腔7与取样针8相适配,消毒腔7的顶部侧边上设置有限位槽11,限位块9的底部设置有与限位槽11相适配的限位环10,消毒腔7内壁的两侧均设置有紫外线消毒灯12,消毒腔7的底部设置有隔层,隔层的内部安装有电源装置,电源装置的输出端与紫外线消毒灯12连接,限位槽11为圆环形结构,放置箱1的顶部设置有拉手环,输送导管13为软塑料材质构成,取样针8远离限位块9的一端为锥形结构,限位环10为橡胶材料构成,限位槽的内壁上设置有橡胶层。

工作原理:在使用时,取样瓶2与消毒腔7同时设置在放置箱1内部的设计,可以在外出进行取样使用时,携带更加方便,伸缩杆6的顶部连接有搁置台4的设计,可以在使用时,通过控制液压气缸5间接带动伸缩杆6上升,让伸缩杆6上升到合适的位置后,取样瓶2脱离于放置箱1的内部,让取样针8脱离消毒腔7,开始进行取样,通过限位环10为橡胶材料构成,限位槽9的内壁上设置有橡胶层的设计,有利于在不使用取样针8时,让取样针8固定放置在消毒腔7内,对取样针8进行消毒,该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简单,不仅在外出使用时携带方便,且能够在取样针8取样后进行及时的消毒处理,方便下次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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