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激光发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发射装置包括:
壳体,
第一摆体,所述第一摆体被构造为可转动地安装到所述壳体;
底座,所述底座耦接至所述壳体;以及
驱动构件,所述驱动构件被构造为在所述底座所处于的第一平面内以一预定角度旋转所述壳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发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摆体被构造为能够自动整平地发出竖直方向上的激光束。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发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发射装置还包括第二摆体,所述第二摆体被构造为可转动地安装到所述壳体。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激光发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摆体被构造为能够自动整平地发出水平方向上的激光束。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激光发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摆体所发出的激光束所形成的第一平面与所述第二摆体所发出的激光束所形成的第二平面相互垂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发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构件包括电机。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激光发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被构造为步进电机或伺服电机。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发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发射装置还包括有用于获取所述壳体转动角度的角度传感器,其中,所述角度传感器包括码盘、容栅、电子陀螺仪和/或电子罗盘。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发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发射装置还包括控制模块,所述控制模块被构造用于控制所述驱动构件的转动幅度。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激光发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发射装置的控制模块耦合至用于检测所述激光发射装置发出的激光束的激光接收装置。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激光发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发射装置被构造为将所述激光发射装置中关于旋转角度的信息发送至所述激光接收装置。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发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发射装置还包括通信模块,所述通信模块被构造为经由其接收外部信号或者将所述激光发射装置中关于旋转角度的信息、关于转速的数据发送出去。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激光发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被构造为根据源自所述激光接收装置的反馈信号来控制所述驱动构件的转动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