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形弹簧抱紧力测试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57016阅读:883来源:国知局
矩形弹簧抱紧力测试台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力测试装置,具体的为一种矩形弹簧抱紧力测试台。



背景技术:

如图1所示,为现有的一种矩形弹簧产品的结构示意图。该矩形弹簧产品包括弹簧座1,弹簧座1内设有中心通孔,中心通孔内套装设有销2,且中心通孔包括大径段和小径段,大径段内设有套装在销2上的矩形弹簧3,并利用矩形弹簧3抱紧销2,弹簧座1上设有径向向外延伸的凸环4。为了检验该矩形弹簧产品是否合格,需要检测矩形弹簧3对销2的抱紧力。目前有的技术是用手动的形式对于抱紧力进行测试,一方面费时费力,另一方面也无法进行耐久,疲劳测试(连续,长时间的工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矩形弹簧抱紧力测试台,可实现矩形弹簧抱紧力的测试。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矩形弹簧抱紧力测试台,包括测试板,所述测试板上固定安装设有固定夹头,所述固定夹头上设有用于嵌入矩形弹簧产品的嵌入槽,所述嵌入槽包括用于嵌入弹簧座的弹簧座槽、用于嵌入销的销槽和用于嵌入凸环并与凸环限位配合的凸环槽;

所述测试板上固定安装设有拉力装置,所述拉力装置的力输出轴与所述销槽平行,且所述拉力装置的力输出轴上连接设有力传感器;所述力传感器与销之间固定连接。

进一步,所述力传感器与销之间设有活动夹头相连。

进一步,所述活动夹头包括夹头本体,所述夹头本体内设有用于夹紧固定销的夹头中间块,所述夹头本体面向所述拉力装置的一侧侧面设有夹头连接板,所述夹头连接板与所述力传感器固定连接。

进一步,所述拉力装置采用电缸或气缸。

进一步,还包括抱紧力测试系统,所述抱紧力测试系统包括PLC控制器和用于控制所述拉力装置动作的拉力装置控制电路,所述PLC控制器分别与所述力传感器和所述拉力装置控制电路电连接。

进一步,所述抱紧力测试系统还包括与所述PLC控制器电连接的显示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的矩形弹簧抱紧力测试台,通过设置固定夹头实现弹簧座的嵌入定位,通过设置力传感器检测销上承受的拉力,如此,通过拉力装置向销施加轴向力,即可通过力传感器测得矩形弹簧对销的抱紧力大小,即能够满足矩形弹簧抱紧力测试的要求;同理,利用拉力装置还可对矩形弹簧进行耐久测试和疲劳测试。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附图进行说明:

图1为现有的一种矩形弹簧产品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矩形弹簧抱紧力测试台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固定夹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活动夹头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以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并能予以实施,但所举实施例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如图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矩形弹簧抱紧力测试台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本实施例的矩形弹簧抱紧力测试台,包括测试板5,测试板5上固定安装设有固定夹头6,固定夹头6上设有用于嵌入矩形弹簧产品的嵌入槽,嵌入槽包括用于嵌入弹簧座1的弹簧座槽7、用于嵌入销2的销槽8和用于嵌入凸环4并与凸环4限位配合的凸环槽9。本实施例的测试板5上固定安装设有拉力装置10,拉力装置10的力输出轴与销槽8平行,且拉力装置10的力输出轴上连接设有力传感器11。力传感器11与销2之间固定连接。拉力装置10采用电缸或气缸,本实施例的拉力装置10采用电缸。

具体的,力传感器11与销2之间设有活动夹头12相连。本实施例的活动夹头12包括夹头本体13,夹头本体13内设有用于夹紧固定销2的夹头中间块14,夹头本体13面向拉力装置10的一侧侧面设有夹头连接板15,夹头连接板15与力传感器11采用螺钉16固定连接,如此,即可实现力传感器11与销2之间的连接。

进一步,本实施例的矩形弹簧抱紧力测试台还包括抱紧力测试系统,抱紧力测试系统包括PLC控制器和用于控制拉力装置动作的拉力装置控制电路,PLC控制器分别与力传感器11和拉力装置控制电路电连接,PLC控制器根据测试要求向拉力装置控制电路发出控制指令,拉力装置控制电路控制拉力装置10按照设定要求动作实现对矩形弹簧3抱紧力的测试,同时,力传感器11将测得的拉力数据传输至PLC控制器。本实施例的抱紧力测试系统还包括与PLC控制器电连接的显示器。

本实施例的矩形弹簧抱紧力测试台,通过设置固定夹头实现弹簧座的嵌入定位,通过设置力传感器检测销上承受的拉力,如此,通过拉力装置向销施加轴向力,即可通过力传感器测得矩形弹簧对销的抱紧力大小,即能够满足矩形弹簧抱紧力测试的要求;同理,利用拉力装置还可对矩形弹簧进行耐久测试和疲劳测试。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是为充分说明本实用新型而所举的较佳的实施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所作的等同替代或变换,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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