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管道试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86232发布日期:2018-10-30 22:46阅读:135来源:国知局
一种管道试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管道试压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管道试压装置。



背景技术:

各种管道试压时传统方式采用焊接堵板,试压完成后再切割掉,浪费人力物力。尤其是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每次试压必须熔接一个法兰套及电熔管箍,而且无法重复使用造成了极大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本领域的相关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管道试压装置,能够快速的对压力低于3.0MPa的各类管道进行试压。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方案实现:

一种管道试压装置,本装置适用于压力低于3.0MPa的各类管道的试压,其特征在于,包括试压单元和加压单元;所述加压单元通过管道与试压单元连接;所述试压单元置于待试压管道内部,所述加压单元置于待试压管道外部。

优选地,所述试压单元包括试压管道筒身、膨胀管、管道夹紧器和拉紧螺栓;所述膨胀管具有韧性,能够收缩膨胀。

优选地,所述膨胀管为橡胶膨胀管;所述管道夹紧器通过拉紧螺栓固定在待试压管道的外部。

优选地,所述试压管道筒身为中空的圆形管,其管径略小于待试压管道。

优选地,所述膨胀管设置在试压管道筒身与待试压管道之间。

优选地,所述试压管道筒身的一端焊接贯通法兰固定盘;所述膨胀管两端采用液压接头压接。

优选地,所述加压单元包括膨胀管加压模块和试压管道加压模块。

优选地,所述试压管道加压模块包括加压泵、阀门、压力表、通水管道;所述阀门设置在加压泵的近试压单元的一侧,所述压力表设置在通水管道上;所述通水管道的一端连接加压泵,另一端连接试压单元。

优选地,所述膨胀管加压模块包括气体加压模块和液体加压模块;所述膨胀管加压模块包括加压泵、阀门、压力表、管道;所述阀门设置在加压泵的近试压单元的一侧,所述压力表设置在管道上;所述管道的一端连接加压泵,另一端连接试压单元。

所述液体加压模块中的液体为水,水的来源不局限水箱,有水源能满足试压所需水量即可,对水质的要求主要来自自来水或清洁的水源,目的是保证管道及装置不受污染。气体加压模块中的气体可以为空气,只要不影响膨胀管的使用即可。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上述的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采用橡胶膨胀管(气胀管)与试压管道内壁紧密接触来达到密封管道目的,且试压简单可重复使用。本实用新型采用橡胶膨胀管两端采用液压接头压接,中间有管道试压进水通道。

附图说明

图1是本申请的产品的装置剖面图;

图2是本申请的产品的装置剖面图;

1- 橡胶膨胀管的进水孔;2-试压管道筒身的进水通道;3-橡胶膨胀管;4-待试压管道;5-管道夹紧器;6-拉紧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解释。

实施例1

一种管道试压装置,本装置适用于压力低于3.0MPa的各类管道的试压,其特征在于,包括试压单元和加压单元;所述加压单元通过管道与试压单元连接;所述试压单元置于待试压管道4的内部,所述加压单元置于待试压管道4的外部。所述试压单元包括试压管道筒身、膨胀管、管道夹紧器5和拉紧螺栓6;所述膨胀管具有韧性,能够收缩膨胀。所述膨胀管为橡胶膨胀管3;所述橡胶膨胀管3设置有进水孔1;所述管道夹紧器5通过拉紧螺栓6固定在待试压管道4的外部。所述试压管道筒身为中空的圆形管,其管径略小于待试压管道,内部为进水通道2。所述膨胀管设置在试压管道筒身与待试压管道4之间。所述试压管道筒身的一端焊接贯通法兰固定盘;所述膨胀管两端采用液压接头压接。所述加压单元包括膨胀管加压模块和试压管道加压模块。所述试压管道加压模块包括加压泵、阀门、压力表、通水管道;所述阀门设置在加压泵的近试压单元的一侧,所述压力表设置在通水管道上;所述通水管道的一端连接加压泵,另一端连接试压单元。所述膨胀管加压模块包括气体加压模块和液体加压模块;所述膨胀管加压模块包括加压泵、阀门、压力表、管道;所述阀门设置在加压泵的近试压单元的一侧,所述压力表设置在管道上;所述管道的一端连接加压泵,另一端连接试压单元。

实施例3

对设计压力为1.5MPa的管道进行试压:

将本申请的试压管道筒身插入到待试压管道内,用试压装置上的法兰固定盘通过拉紧螺栓与试压管道固定确保在后续加压过程中不会发生松动。固定完成后,通过进水孔向通过膨胀管进水孔进行注水,然后通过加压泵对膨胀管进行加压使膨胀管与试压管道完全挤压,达到完全密封的效果,然后停止加压,观察压力表,待膨胀管内的压力稳定后打开管道进水阀门,向管道内充水,然后用加压泵对试压管道进行加压,如果管道设计试验压力是1.5MPa,则待试验压力达到1.7MPa时停止加压,关闭进水管道阀门,通过观察压力表读数判断管道是否达到密封效果。如果满足要求,则泄压后放水拆除该装置,进行下次操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披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该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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