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震天平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14359发布日期:2018-08-31 22:37阅读:55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天平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防震天平台。



背景技术:

天平台是针对有高精度要求、抗干扰的实验而特殊设计的具有较强减震作用的基础配套实验装备。

现有的天平台的减震效果较差,不能很好的满足高精度的实验需求,且形式固定,高度调节较为的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天平台的减震效果较差,不能很好的满足高精度的实验需求,且形式固定,高度调节较为的不便的问题,而提出的一种防震天平台。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防震天平台,包括工作台,所述工作台的下端四角处均垂直固定连接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的下端均固定连接有减震地脚,所述工作台的下端通过四个第一减震垫片固定连接有两个对称设置的第一固定杆,两个所述第一固定杆之间固定连接有两个前后对称设置的第二固定杆,两个所述第二固定杆之间固定连接有两个左右平行设置的第三固定杆,两个第三固定杆的上端通过四个第二减震垫片固定连接有大理石台面,所述工作台的表面开设有与大理石台面相匹配的凹槽,所述大理石台面通过凹槽伸出工作台的表面。

优选的,所述减震地脚由不锈钢螺栓和尼龙地脚组成。

优选的,对称两个所述支撑杆之间固定连接有加强杆。

优选的,所述大理石台面与工作台的表面处于同一高度。

优选的,对称两个所述支撑杆之间固定连接有固定板。

优选的,所述工作台为钢木结构,钢架中纤板包饰,不锈钢条修边。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防震天平台,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该防震天平台,通过设有的减震地脚、工作台的下端通过第一减震垫片固定连接有第一固定杆,第三固定杆的上端通过第二减震垫片固定连接有大理石台面,能够实现三级减震,能够更好的在实验的时候提供稳定度,确保实验的精度,使实验的数据更加精确。

2、该防震天平台,通过减震地脚由不锈钢螺栓和尼龙地脚组成,能够调节工作台的高度,使工作台保持平衡,便于实验操作。

而且该装置中未涉及部分均与现有技术相同或可采用现有技术加以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计简单合理,操作方便,能够实现三级减震,能够更好的在实验的时候提供稳定度,确保实验的精度,使实验的数据更加精确,能够调节工作台的高度,使工作台保持平衡,便于实验操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防震天平台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防震天平台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防震天平台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工作台、2支撑杆、3减震地脚、4第一减震垫片、5第一固定杆、6第二固定杆、7第三固定杆、8第二减震垫片、9大理石台面、10不锈钢螺栓、11尼龙地脚、12加强杆、13固定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 “顶”、“底”、“内”、 “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参照图1-3,一种防震天平台,包括工作台1,工作台1的下端四角处均垂直固定连接有支撑杆2,支撑杆2的下端均固定连接有减震地脚3,工作台1的下端通过四个第一减震垫片4固定连接有两个对称设置的第一固定杆5,两个第一固定杆5之间固定连接有两个前后对称设置的第二固定杆6,两个第二固定杆6之间固定连接有两个左右平行设置的第三固定杆7,两个第三固定杆7的上端通过四个第二减震垫片8固定连接有大理石台面9,工作台1的表面开设有与大理石台面9相匹配的凹槽,大理石台面9通过凹槽伸出工作台1的表面,减震地脚3由不锈钢螺栓10和尼龙地脚11组成,对称两个支撑杆2之间固定连接有加强杆12,大理石台面9与工作台1的表面处于同一高度,对称两个支撑杆2之间固定连接有固定板13,工作台1为钢木结构,钢架中纤板包饰,不锈钢条修边。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时,通过设有的减震地脚3、工作台1的下端通过第一减震垫片4固定连接有第一固定杆5,第三固定杆7的上端通过第二减震垫片8固定连接有大理石台面9,能够实现三级减震,能够更好的在实验的时候提供稳定度,确保实验的精度,使实验的数据更加精确,通过减震地脚3由不锈钢螺栓10和尼龙地脚11组成,能够调节工作台1的高度,使工作台1保持平衡,便于实验操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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