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工程检测用塞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88487发布日期:2019-01-04 23:16阅读:231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工程检测用塞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测量用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建筑工程检测用塞尺。



背景技术:

建筑工程检测是对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检测,而塞尺是最常用的一种用于检验建筑间隙的测量器具,常用的塞尺多为楔形塞尺,在斜边上有刻度,在使用时只需将其塞入缝隙中,就可以直接读出缝的大小了,但是当建筑物的缝隙深度过浅时,就无法将塞尺插入到相应的深度,也就完成不了有效测量。

为此,我们推出一种适用性更广的建筑工程检测用塞尺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工程检测用塞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建筑工程检测用塞尺,包括把手和支撑杆,所述把手一端设有楔形尺体,且把手另一端设有检测装置,所述把手中部设有通孔,且通孔横向设置在把手上,所述通孔一侧设有第一螺纹固定孔,所述检测装置包括顶锥、测量爪和滑动按键,所述测量爪的数量为两个,且测量爪通过滑槽与把手滑动连接,两个所述测量爪之间形成有锥形槽,所述顶锥位于通孔与测量爪之间,且顶锥的一端位于通孔内,所述滑动按键位于把手的上端,且滑动按键通过连接杆与顶锥固定连接,所述支撑杆的端部设有螺纹,且支撑杆一侧设有顶杆,所述顶杆通过螺纹槽与支撑杆螺接,且顶杆的尾部设有握柄。

优选的,所述楔形尺体上端设有游标,且游标通过第二滑槽与楔形尺体滑动连接,所述楔形尺体靠近把手的一端设有第二螺纹固定孔。

优选的,所述测量爪位于把手外部的一端设有斜面。

优选的,所述测量爪靠近顶锥的一端设有与滑槽相契合的凸出部。

优选的,所述把手靠近检测装置的一端外侧设有刻度。

优选的,所述顶杆端部设有锥形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带有楔形尺体和检测装置的把手,平时可通过楔形尺体对常规的间隙进行检测,在遇到间隙较浅的情况时可通过检测装置对间隙进行检测,使用更方便。通过设置带有顶杆的支撑杆在对高度较高的间隙进行测量时,依然可以使用检测装置,适用性更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把手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把手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把手俯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测量爪主视图。

图中:1把手、2支撑杆、3楔形尺体、4通孔、5第一螺纹固定孔、6顶锥、7测量爪、8滑动按键、9滑槽、10锥形槽、11顶杆、12螺纹槽、13游标、14第二滑槽、15第二螺纹固定孔、16凸出部、17检测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5,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建筑工程检测用塞尺,包括把手1和支撑杆2,所述把手1一端设有楔形尺体3,且把手1另一端设有检测装置17,所述把手1中部设有通孔4,且通孔4横向设置在把手1上,所述通孔4一侧设有第一螺纹固定孔5,所述检测装置17包括顶锥6、测量爪7和滑动按键8,所述测量爪7的数量为两个,且测量爪7通过滑槽9与把手1滑动连接,两个所述测量爪7之间形成有锥形槽10,所述顶锥6位于通孔4与测量爪7之间,且顶锥6的一端位于通孔4内,所述滑动按键8位于把手1的上端,且滑动按键8通过连接杆与顶锥6固定连接,所述支撑杆2的端部设有螺纹,且支撑杆2一侧设有顶杆11,所述顶杆11通过螺纹槽12与支撑杆2螺接,且顶杆11的尾部设有握柄。

具体的,所述楔形尺体3上端设有游标13,且游标13通过第二滑槽14与楔形尺体3滑动连接,所述楔形尺体3靠近把手1的一端设有第二螺纹固定孔15。

具体的,所述测量爪7位于把手1外部的一端设有斜面,便于插入间隙内。

具体的,所述测量爪7靠近顶锥6的一端设有与滑槽9相契合的凸出部16。通过设置凸出部16可保持稳定性。

具体的,所述把手1靠近检测装置17的一端外侧设有刻度。

具体的,所述顶杆11端部设有锥形块。通过转动顶杆11可将锥形块推入通孔4内,在锥形块的作用下可将顶锥6顶出。

平时可通过楔形尺体3对常规的间隙进行检测,在遇到间隙较浅的情况时可将测量爪7插入间隙内,通过推动滑动按键8可使测量爪7向两边运动,从而完成间隙的测量。通过设置带有顶杆11的支撑杆2可对高度较高的间隙进行测量,通过转动顶杆11可将锥形块推入通孔4内,在锥形块的作用下可将顶锥6顶出。与传统的建筑检测用塞尺相比,本实用新型适用范围更广,使用更方便。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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