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击实仪,其包括机座、机身、提升机构、击实筒、导向杆以及击实锤,其特征在于,
所述击实锤包括上锤壳、下锤体以及若干个配重块,所述上锤壳的上端固定在所述导向杆的下端,所述上锤壳设置有一开口朝下的螺纹孔;所述下锤体为实心锤体,且所述下锤体的上端与所述上锤壳的下端以能够拆卸的方式进行连接;每个所述配重块设置有能够与所述螺纹孔进行啮合连接的外螺纹;每个所述配重块的上端面凹设有一环形槽,且每个所述配重块的下端面凸设有一转把;当所述螺纹孔内设置有至少两个所述配重块时,位于上方的所述配重块的所述转把能够套入到位于其下方的所述配重块的所述环形槽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击实仪,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锤体的上端向上凸设有一螺纹柱,所述螺纹柱设置有与所述螺纹孔进行啮合连接的外螺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击实仪,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锤体的所述螺纹柱的上端面也设置有所述环形槽,位于所述螺纹孔内的最下面的所述配重块的所述转把能够套入到所述螺纹柱的所述环形槽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击实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以能够升降的方式设置于所述机座上,且所述机身通过一升降机构驱动进行升降。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击实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机构为液压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