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冲击机摆锤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73577发布日期:2019-03-22 20:08阅读:478来源:国知局
一种冲击机摆锤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悬臂梁冲击试验机的冲击摆锤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冲击机摆锤。



背景技术:

目前现在市场上的悬臂梁冲击试验机,冲击摆锤连接杆的材质多为铝棒和不锈钢管,这两种材质的刚性低,回弹性不好,长期使用会出现冲击摆锤弯曲的情况,致使试验结果不准确,而且严重弯曲的情况下,还有可能造成杆件断裂,不但容易损坏冲击试验机,还容易对工作人员产生威胁,因此,我们提出一种冲击机摆锤。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冲击机摆锤,解决了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冲击机摆锤,包括上连接套,所述上连接套底部连接有第一碳纤维杆,所述第一碳纤维杆底部连接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右侧底部连接有第二碳纤维杆,所述第二碳纤维杆底部连接有下连接套,所述下连接套底部固定连接有锤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第一碳纤维杆和第二碳纤维杆外侧均开设有螺纹壁。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固定块内部左右两侧分别开设有第一圆孔和第二圆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第一圆孔和第二圆孔内部分别开设有第一螺纹槽和第二螺纹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第一螺纹槽和第二螺纹槽内均连接有螺纹壁。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有上连接套上的第一碳纤维杆和下连接套上的第二碳纤维杆,碳纤维杆不仅质量比金属铝轻,强度高于钢铁,而且兼具强抗拉力和纤维柔软可加工性两大特征,比起传统冲击机上的铝棒和不锈钢管,大大提升了刚性和回弹度,有利于更为实用的使用冲击机摆锤。

2.本实用新型通过设有第一碳纤维杆和第二碳纤维杆上的螺纹壁和第一圆孔和第二圆孔内的第一螺纹槽和第二螺纹槽,使固定块不仅可以连接第一碳纤维杆和第二碳纤维杆,而且还能够调节第一碳纤维杆和第二碳纤维杆的长度,从而对锤头的高度进行调节,使摆锤能够适用于各种不同高度的试验品,有利于更为实用的使用冲击机摆锤。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冲击机摆锤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冲击机摆锤的螺纹壁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冲击机摆锤的第一圆孔、第二圆孔、第一螺纹槽和第二螺纹槽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上连接套 2,第一碳纤维杆 3,固定块 4,第二碳纤维杆 5,下连接套 6,锤头 7,螺纹壁 8,第一圆孔 9,第二圆孔 10,第一螺纹槽 11,第二螺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冲击机摆锤,包括上连接套1,所述上连接套1底部连接有第一碳纤维杆2,所述第一碳纤维杆2底部连接有固定块3,所述固定块3右侧底部连接有第二碳纤维杆4,所述第二碳纤维杆4底部连接有下连接套5,所述下连接套5底部固定连接有锤头6。

本实施例中请参阅图1通过设有上连接套1上的第一碳纤维杆2和下连接套5上的第二碳纤维杆4,碳纤维杆不仅质量比金属铝轻,强度高于钢铁,而且兼具强抗拉力和纤维柔软可加工性两大特征,比起传统冲击机上的铝棒和不锈钢管,大大提升了刚性和回弹度,有利于更为实用的使用冲击机摆锤。

其中,所述第一碳纤维杆2和第二碳纤维杆4外侧均开设有螺纹壁7。

其中,所述固定块3内部左右两侧分别开设有第一圆孔8和第二圆孔9。

其中,所述第一圆孔8和第二圆孔9内部分别开设有第一螺纹槽10和第二螺纹槽11。

本实施例中请参阅图2和图3通过设有第一碳纤维杆2和第二碳纤维杆4上的螺纹壁7和第一圆孔8和第二圆孔9内的第一螺纹槽10和第二螺纹槽11,使固定块3不仅可以连接第一碳纤维杆2和第二碳纤维杆4,而且还能够调节第一碳纤维杆2和第二碳纤维杆4的长度,从而对锤头6的高度进行调节,使摆锤能够适用于各种不同高度的试验品,有利于更为实用的使用冲击机摆锤。

其中,所述第一螺纹槽10和第二螺纹槽11内均连接有螺纹壁7。

在一种冲击机摆锤使用的时候,可以先根据实验品的高度,旋转下连接套5,下连接套5会带动第二碳纤维杆4,使第二碳纤维杆4上的螺纹壁7在第二螺纹槽11内旋转,使第二碳纤维杆4在第二螺纹槽11内上下移动,从而实现对锤头高度的调节,由于设置有第一碳纤维杆2和第二碳纤维杆4,利用了碳纤维兼具强抗拉力和纤维柔软可加工性两大特征,比起传统冲击机上的铝棒和不锈钢管,大大提升了刚性和回弹度。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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