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纳米定位驱动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66956发布日期:2019-05-03 18:57阅读:140来源:国知局
一种纳米定位驱动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测量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纳米定位驱动器。



背景技术:

在现有的技术,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机械产品在微型化发展方向上,对微纳米级的定位、测量和控制技术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精密驱动器凭借其分辨率高、频率响应好、小体积高负载、无电磁干扰、易于实现一体化闭环控制等特点,在各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精密驱动器依然是需要长期的动力支持,动力的来源为电力,也就是说精密驱动器需要电力的支持,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便会终端测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简单、体积小,承载能力大,工作时间长,可自身产生驱动力的精密驱动器,尤其适合一种纳米定位驱动器。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提供一种纳米定位驱动器,所述的驱动器包括主体、底盖、底座、丝杠和螺母,所述的主体通过第一固定螺栓固定连接于底盖上,所述的底盖通过第二固定螺栓固定连接于底座上,所述的主体外设置有保护壳,所述的保护壳胶接于底盖上,所述的主体内设置有压电陶瓷和发电纤维,所述的发电纤维部分覆盖于压电陶瓷上,所述的主体、所述的底盖和所述的底座上设置有贯通同轴的内螺纹孔,所述的丝杠螺纹连接于内螺纹孔内,所述的丝杠前端设置有第一螺母,所述的第一螺母上设置有两个压紧螺钉,两个所述的压紧螺钉沿第一螺母中心轴对称,所述的丝杠底端设置有第二螺母。

进一步的,所述的第一固定螺栓和所述的底座过渡配合或过盈配合,所述的第二固定螺栓和所述的底盖过渡配合或过盈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的丝杠和所述的内螺纹孔过渡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的压紧螺钉的最大长度不超过第一螺母的半径。

进一步的,所述的压电陶瓷选用正方形、长方形或圆形的一种。

进一步的,所述的发电纤维的覆盖层数大于一层。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设计合理,更加方便,结构简单,体积小,承载能力大,工作时间长,可自身产生驱动力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主体 2、丝杠 3、第二螺母

4、底座 5、底盖 6、第一固定螺栓

7、第一螺母 8、保护壳 9、压紧螺钉

10、第二固定螺栓 11、压电陶瓷 12、发电纤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纳米定位驱动器。

实施例

提供一种纳米定位驱动器,所述的驱动器包括主体1、底盖5、底座4、丝杠2和螺母,所述的主体1通过第一固定螺栓6固定连接于底盖5上,所述的底盖5通过第二固定螺栓10固定连接于底座4上,所述的主体1外设置有保护壳8,所述的保护壳8胶接于底盖5上,所述的主体1内设置有压电陶瓷11和发电纤维12,所述的发电纤维12部分覆盖于压电陶瓷11上,所述的主体1、所述的底盖5和所述的底座4上设置有贯通同轴的内螺纹孔,所述的丝杠2螺纹连接于内螺纹孔内,所述的丝杠2前端设置有第一螺母7,所述的第一螺母7上设置有两个压紧螺钉9,两个所述的压紧螺钉9沿第一螺母7 中心轴对称,所述的丝杠2底端设置有第二螺母3。

其中,所述的第一固定螺栓6和所述的底座4过渡配合或过盈配合,所述的第二固定螺栓10和所述的底盖5过渡配合或过盈配合。稳定连接结构,增强主体的自身强度,方便拆卸。

其中,所述的丝杠2和所述的内螺纹孔过渡配合。过盈配合丝杠2无法在内螺纹孔内转动或转动不顺畅,间隙配合丝杠2在内螺纹孔内转动时会产生晃动,致使主体1无法正常进行工作。

其中,所述的压紧螺钉9的最大长度不超过第一螺母7的半径。压紧螺钉9做主要的作用是压紧丝杠,使丝杠2不会转动,将丝杠2固定住,使主体1固定在一个位置。

其中,所述的压电陶瓷11选用正方形、长方形或圆形的一种。三种形状均为规律变形的形状,主体1的移动量可控。

其中,所述的发电纤维12的覆盖层数大于一层。为了使发电纤维12可以产生更多的电能,提高产电量,增加驱动器的工作时间。

本实例的使用方法:

首先检查驱动器的各元件是否有损坏,发现损坏及时替换,将驱动器安装于测量机器的平台上,测量机器通电,丝杠2转动,主体1内的发电纤维12受电产电,压电陶瓷 11通电产生变形,发电纤维12持续产电,压电陶瓷11内储存部分电量,当测量机器断电时驱动器内的发电纤维12仍然可以产生电量,驱使驱动器运作,发点纤维12在发电时会产生膨胀,与压电陶瓷11出现距离。

驱动器运动到一定位置时拧紧压紧螺钉9,压紧螺钉9压紧丝杠2使之不会再转动,驱动器不会再出现任何运动,便可测量大量同种的零件,第一螺母7和第二螺母3是固定连接于测量机器的测量平台的。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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