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工程造价专用测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87008发布日期:2019-08-21 00:18阅读:114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工程造价专用测绘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测绘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建筑工程造价专用测绘装置。



背景技术:

建筑工程,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等需要,而每个工程在开工前都需要对它进行造价估算,现如今人们经常使用测绘装置辅助造价估算。

在目前市场上大多数设备在安装在三角架上时,都是直接放入一个固定槽内,若一旦放上颠簸就极易滑出导致设备零件损坏,若使用螺钉固定则拆装时极不方便,其经济效益低实用性不强;且大多数设备的三角架的长度较为固定,即其最大高度也是固定的,若将三脚架升至最高其操作高度还是不够,只能更换或花费更多的精力去实现,其经济效益低实用性不强,并且测量角度固定,若需更换角度测量,需将整个三脚架进行整体旋转,较为繁琐,而且需要重新进行水平校对,操作复杂,工作效率低下,浪费测量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建筑工程造价专用测绘装置,使用可进行360°旋转的基座,可以进行任意角度的测量,且无需进行水平校对,大大提高了测量效率,降低了测量成本。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测绘仪、目镜、调焦旋钮、物镜;所述的测绘仪的左侧设有目镜,目镜的外围设有调焦旋钮,测绘仪的右侧设有物镜;

它还包含基座、底盘、水平微调柱、平台、支架;所述的基座设在测绘仪的下方,基座外侧面的下部设有刻度盘,基座的下方设有底盘,基座通过轴承旋接在底盘上,底盘上设有数个与水平微调柱相对应的螺孔;

所述的水平微调柱由上调节螺柱和下固定螺柱构成,上调节螺柱的上端和下固定螺柱的下端均设有螺纹,上调节螺柱通过轴承旋接在下固定螺柱的上方,上调节螺柱通过螺纹与底盘活动连接;

所述的平台上设有数个与水平微调柱相对应的水平微调柱安装孔,水平微调柱安装孔的内部设有内螺纹,下固定螺柱通过螺纹与平台固定连接,平台下表的外围设有数个支架安装座,支架旋接在支架安装座上。

进一步地,所述的基座的上表面与测绘仪的上表面为注塑一体成型,且基座的上表面与测绘仪的水平呈水平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的基座的上表面设有水平仪,水平仪的水平位置设有水平线。

进一步地,所述的底盘上设有指针。

进一步地,所述的支架由一号支杆、二号支杆、三号支杆、一号上固定座、一号下固定座、一号锁紧座、二号锁紧座、限位座、一字锁紧件构成,一号支杆的上端插设固定在一号上固定座中,一号支杆的下端插设固定在一号下固定座中,一号上固定座的顶端设有连接槽,连接槽套设在支架安装座上,并通过轴销与支架安装座活动连接,二号支杆的上端插设在一号锁紧座中,二号支杆的下端穿过一号下固定座后,插设在二号锁紧座中,二号支杆位于在一号支杆的内侧,一号锁紧座的左右两侧套设在一号支杆上,一号锁紧座的内侧设有限位架,二号锁紧座设在一号下固定座的下方,三号支杆的下端依次穿设在一号下固定座、二号锁紧座中,限位座套设在三号支杆的上端,三号支杆位于二号支杆的内侧,一号锁紧座和二号锁紧座的前侧均设有一字锁紧件。

进一步地,所述的限位架由数个限位杆和连接座构成,限位杆的外端通过轴销与一号锁紧座旋接固定,限位杆的内端通过轴销与连接座旋接固定。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造价专用测绘装置,使用可进行360°旋转的基座,可以进行任意角度的测量,且无需进行水平校对,大大提高了测量效率,降低了测量成本,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的平台与水平微调柱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的测绘仪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的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中的限位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中的一号下固定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中的一号锁紧座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测绘仪1、目镜1-1、调焦旋钮1-1-1、物镜1-2、基座2、刻度盘2-1、底盘2-2、指针2-3、水平仪2-4、水平线2-5、水平微调柱3、上调节螺柱3-1、下固定螺柱3-2、平台4、支架安装座4-1、水平微调柱安装孔4-2、支架5、限位架5-1、限位杆5-1-1、连接座5-1-2、一号支杆5-2、一号上固定座5-2-1、一号下固定座5-2-2、二号支杆5-3、一号锁紧座5-3-1、二号锁紧座5-3-2、三号支杆5-4、限位座5-4-1、一字锁紧件5-5、连接槽5-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如图1-图7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测绘仪1、目镜1-1、调焦旋钮1-1-1、物镜1-2;所述的测绘仪1的左侧设有目镜1-1,目镜1-1的外围设有调焦旋钮1-1-1,测绘仪1的右侧设有物镜1-2;

它还包含基座2、底盘2-2、水平微调柱3、平台4、支架5;所述的基座2设在测绘仪1的下方,基座2外侧面的下部刻设有刻度盘2-1,刻度盘2-1用作记录测绘仪1旋转的角度,基座2的下方设有底盘2-2,基座2通过轴承旋接在底盘2-2上,基座2可在底盘2-2上进行360°的旋转,基座2的上表面与测绘仪1的上表面为注塑一体成型,且基座2的上表面与测绘仪1的水平呈水平设置,基座2的上表面设有水平仪2-4,水平仪2-4的水平位置设有水平线2-5,确保测绘仪1能够达到水平,底盘2-2上开设有三个与水平微调柱3相对应的螺孔,底盘2-2上一体成型有指针2-3;

所述的水平微调柱3由上调节螺柱3-1和下固定螺柱3-2构成,上调节螺柱3-1的上端和下固定螺柱3-2的下端均开设有螺纹,上调节螺柱3-1通过轴承旋接在下固定螺柱3-2的上方,上调节螺柱3-1通过螺纹与底盘2-2活动连接,通过对上调节螺柱3-1的微调,同时观察水平仪2-4,可将测绘仪1调整水平状态;

所述的平台4上开设有三个与水平微调柱3相对应的水平微调柱安装孔4-2,水平微调柱安装孔4-2的内部开设有内螺纹,下固定螺柱3-2通过螺纹与平台4固定连接,固定测绘仪1,平台4下表的外围一体成型有三个支架安装座4-1。

进一步地,所述的支架5由一号支杆5-2、二号支杆5-3、三号支杆5-4、一号上固定座5-2-1、一号下固定座5-2-2、一号锁紧座5-3-1、二号锁紧座5-3-2、限位座5-4-1、一字锁紧件5-5构成,一号支杆5-2的上端固定插设在一号上固定座5-2-1中,一号支杆5-2的下端插设并固定在一号下固定座5-2-2中,一号上固定座5-2-1的顶端一体成型有连接槽5-6,连接槽5-6套设在支架安装座4-1上,并通过轴销与支架安装座4-1活动连接,支架5可绕支架安装座4-1进行旋转,二号支杆5-3的上端插设并固定在一号锁紧座5-3-1中,二号支杆5-3的下端活动穿过一号下固定座后,插设并固定在二号锁紧座5-3-2中,二号支杆5-3位于在一号支杆5-2的内侧,一号锁紧座5-3-1的左右两侧活动套设在一号支杆5-2上,一号锁紧座5-3-1的内侧设有限位架5-1,二号锁紧座5-3-2设在一号下固定座5-2-2的下方,三号支杆5-4的下端依次活动穿设在一号下固定座5-2-2、二号锁紧座5-3-2中,限位座5-4-1套设在三号支杆5-4的上端,三号支杆5-4位于二号支杆5-3的内侧,一号锁紧座5-3-1和二号锁紧座5-3-2的前侧均设有一字锁紧件5-5,一号锁紧座5-3-1上的一字锁紧件5-5用于二号支杆5-3的锁紧,二号锁紧座5-3-2上的一字锁紧件5-5用于三号支杆5-4的锁紧。

进一步地,所述的限位架5-1由数个限位杆5-1-1和连接座5-1-2构成,限位杆5-1-1的外端通过轴销与一号锁紧座5-3-1旋接固定,限位杆5-1-1的内端通过轴销与连接座5-1-2旋接固定,在支架5收起时,限位杆5-1-1向上旋转,使连接座5-1-2进行向上的移动。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首先,取出支架5,将三号支杆5-4向外拉动至限位架5-1的最大限位位置,将支架5放在需要测绘的地点,再取出测绘仪1,先将水平微调柱3中的上调节螺柱3-1与底盘2-2进行旋接,再将下固定螺柱3-2进行旋接,固定好测绘仪1之后,可根据测绘人员的身高以及需求测绘的地形调整支架5,将二号支杆5-3向下拉,用一号锁紧座5-3-1上的一字锁紧件5-5对二号支杆5-3进行锁紧,再将三号支杆5-4向下拉,用二号锁紧座5-3-2上的一字锁紧件5-5对三号支杆5-4进行锁紧,拉动时,观察水平仪2-4,使装置尽量呈水平状态,固定完成后,微调上调节螺柱3-1,使水平仪2-4上的水滴与水平线2-5完全吻合,即可进行测绘。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有益效果为:

1、基座2可进行360°旋转,可进行任意角度的测绘,基座2始终呈水平状态,测绘过程中无需重新校对,使用方便,大大提高了测绘效率;

2、支架5可进行长度调节,可进行不同地形的测绘,适用范围广;

3、测绘仪1与支架5之间固定连接,大大加强了测绘时装置的安全系数。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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