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真实汽车进行智能网联汽车追尾实验的三维仿真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699025发布日期:2020-01-15 00:03阅读:377来源:国知局
模拟真实汽车进行智能网联汽车追尾实验的三维仿真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试验装置,尤其涉及一种模拟真实汽车进行智能网联汽车追尾实验的三维仿真车。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在检测汽车aeb性能时,大都采用临时简陋装置,其汽车模拟状况与真实汽车有一定差距,这种简陋装置没有经过系统的技术改造和性能检测,也没有执行相关的标准和法规,因而不能有效检测汽车的aeb性能,也不能成为真正的流通产品。因此,推出这款三维仿真车能有效解决当前汽车aeb检测装置的产品空白。

实用新型的内容

该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检测汽车aeb(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功能可靠性的检测设备,验证具备aeb功能汽车的质量。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了一种用于一种模拟真实汽车进行智能网联汽车追尾实验的三维仿真车,包括,尾部挡板、底板、第一侧板,第二侧板、第三侧板,第一间隔板、第二间隔板、三角反射锥;

尾部挡板垂直设置在底板的上,在该尾部挡板上固定有三角反射锥,底板上还设置有第一侧板,第二侧板和第三侧板,第一侧板,第二侧板和第三侧板分别均与底板垂直,且与尾部挡板垂直设置;第一侧板第二侧板之间设有第一间隔板,第二侧板和第三侧板之间设有第二间隔板,仿真车尾面印有车尾的真实照片;并在相应位置贴有反光膜。

进一步地,尾部挡板具有一定弧度,背部铺设固定有若干条金属布。

进一步地,三角反射锥中心距离底板的下面有390mm。

进一步地,三角反射锥是通过等边三角形金属板焊接而成。

进一步地,在尾部挡板贴有反光膜;反光膜分别为后视镜反光膜,左尾灯反光膜,右尾灯反光膜,中间反光膜,右底灯反光膜和左底灯反光膜。

该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多块高密度发泡树脂板拼接而成,在外形上与真实车辆相似,仿真车车尾面印有车尾的真实照片,在视觉上可模仿真实车辆。在车尾面粘贴反光膜,车尾板背面固定有金属布,并嵌有三角反射锥,其开口朝外。外形简洁大方,雷达反射特性与真实汽车相吻合。

(2)三角反射锥是采用等边三角形金属板焊接而成,再结合反光膜、金属布等独特的组合能大大增强汽车雷达的反射率。

(3)该实用新型方案规范了市场上的诸多简陋检测装置。车尾为弧面和楔形面,满足车尾多角度测试要求,应用多种技术手段来增强雷达发射率,能有效地检测汽车aeb功能可靠性,符合国际通用法规。

(4)仿真车的雷达反射率在10到22dbsm之间,与真实车辆的雷达反射特性一致,该产品在市场上填补了相关检测设备的空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模拟真实汽车进行实验的三维仿真车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设置了金属布的尾部挡板的示意图。

其中:1-尾部挡板、2-底板、3-第一侧板,4-第二侧板、5-第三侧板,6-第一间隔板、7-第二间隔板、8-三角反射锥、9-后视镜反光膜、10-左尾灯反光膜、11-右尾灯反光膜、12-左底等反光膜、13-右底灯反光膜、14-中间反光膜,15-金属布。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1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该实施例中,用于模拟真实汽车进行实验的三维仿真车,包括,尾部挡板1、底板2、第一侧板3,第二侧板4、第三侧板5,第一间隔板6、第二间隔板7、三角反射锥8。尾部挡板1垂直设置在底板2的上,在该尾部挡板1上固定有三角反射锥8,三角反射锥8中心距离底板的下面有390mm,底板2上还设置有第一侧板3,第二侧板4和第三侧板5,第一侧板3,第二侧板4和第三侧板5分别均与底板2垂直,且与尾部挡板1垂直设置;第一侧板3第二侧板4之间设有第一间隔板6,第二侧板4和第三侧板5之间设有第二间隔板7,以增强各板间的连接牢固程度。尾部挡板1具有一定弧度;尾部挡板背部首先铺设固定有若干条金属布。铺设金属布15后,再在铺设有金属布的尾部挡板1上喷绘真实车尾照片,在视觉上模仿真实车辆;如此构成的结构稳固且重量轻,外形上与真实车辆相似;

其中,三角反射锥8是通过等边三角形金属板焊接而成,独特的结构能大大增强雷达的发射率。

尾部挡板1、底板2、第一侧板3,第二侧板4、第三侧板5,第一间隔板6、第一间隔板7均为高密度发泡树脂板,能有效抗击大载荷冲击力。

在设置有金属布15的尾部挡板1上喷绘真实的车尾照片,并贴有高反光率反光膜,大大增强了雷达反射率。反光膜包括后视镜反光膜9、左尾灯反光膜10、右尾灯反光膜11、左底灯反光膜12、右底灯反光膜13和中间反光膜14。

虽然上面结合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理解,上述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现方式的解释,并非对本实用新型包含范围的限定。实施例中的细节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制,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任何基于本技术方案的等效变换、简单替换等显而易见的改变,均落在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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