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辆通过检测装置及其使用方法_2

文档序号:9215432阅读:来源:国知局
系装置4至水平地面的距离与所述车辆底盘至水平地面的距离相同,所述第一连系装置4的长度与车辆的车轮间的轴距相同。
[0048]在具体实施时,每个行走装置的滚轮的直径可以接近于车辆的车轮直径,滚轮为可以转动的轮子。如图2所示,当所述车辆通过检测装置处于直立状态时,每个滚轮的中心(也可以称之为圆心)可以安装至支持杆的底部。
[0049]其中,固定装置可以采用固定孔的方式实现固定,也可以采用其他固定结构,例如,通过可以在支持杆上进行上下滑动的结构固定,如果采用固定孔方式固定,可以将固定孔沿支持杆布置在不同的高度上,本申请对固定装置的具体结构不作限制。
[0050]本申请实施例可以通过第一行走装置I和第二行走装置2组装起来检测车辆是否发生托底的情况,两个支持杆(102和202)通过第一连系装置4连系起来,第一连系装置4的长度与车辆的车轮之间的轴距相同,第一连系装置距离水平地面的高度H2与车辆底盘距离地面的高度Hl相同。
[0051]以图1所示的车辆为例,进行说明如下:
[0052]由于图1中车辆的各个车轮大小相同,车辆底盘与水平地面平行,因此,在具体实施时,第一滚轮101和第二滚轮201的中心点之间的距离、以及第一连系装置4的长度,均与车轮12至13之间的距离相同,也即均为LI ;第一连系装置4与水平地面平行,两端分别与第一固定装置103、第二固定装置203固定连接,确保第一连系装置4与第一支持杆102、第二支持杆202均垂直;所述第一连系装置4距水平地面的高度H2与车辆底盘距水平地面的高度Hl相同。
[0053]其中,第一连系装置4可以为一个长杆类硬质装置或者为绳子类柔性装置,如果第一连系装置4为柔性装置,在具体使用时可以使第一连系装置4绷紧并与两个支持杆保持垂直;如果第一连系装置4为长杆类硬质装置,可以使第一连系装置4的两端与两个支持杆垂直固定在一起。
[0054]在实施中采用长杆、绳子等方式是由于这些方式比较常用、主流,易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使用/理解,所以这里以长杆、绳子为例;但是,从理论上来说,用其他的方式也是可以的,只要能够实现将行走端连系起来的目的即可,长杆、绳子仅用于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具体如何实施本申请,但并不意味仅能使用长杆、绳子,实施过程中可以结合实践需要来确定相应的方式。
[0055]假设司机在行驶过程中遇到凸起的路面,可以通过组装该检测装置,两人各手持一个行走装置,保持第一连系装置4绷紧、支持杆垂直于水平面。此时,两个滚轮101和201模拟车辆的车轮、第一连系装置4模拟车辆的底盘,以这样的形态通过该凸起的路面。如果在此过程中,第一连系装置4接触到路面,则说明车辆如果通过将发生托底情况;如果第一连系装置4始终高于路面,则车辆将可以安全通过。
[0056]图3和图4分别示出了使用过程中车辆通过(不发生托底)、车辆不通过(发生托底)的场景不意图,图中的弧面代表路面。
[0057]如图3所示,在这段路面上,路面不会触碰到第一连系装置4,则结果证明,如果车辆从此路面通过时不会发生托底情况;如图4所示,路面触碰到第一连系装置4,表明如果车辆从此路面通过则会发生托底情况,必须绕行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例如垫路等)。
[0058]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车辆通过检测装置,通过简单的结构模拟出车辆的车轮和底盘,经过简单的检测即可预判出车辆通过路面是否会发生托底情况,以便及时更换路线或在将要发生托底的位置铺设垫板来避免托底,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该装置在不使用时可以拆装后放置于车上,遇到凸起路面难于确定时可以简单组装后滚过路面,即可确定该路面是否可以允许车辆通过,组装和拆卸均较为方便。
[0059]发明人在发明过程中还注意到:
[0060]有些路况下,尽管车辆底盘通过、没有发生托底情况,但由于车辆尾端的离去角α较小,或者尾车轮至车辆尾端的距离较长,经常会发生托尾的情况,也即,路面触碰到车体的尾部。
[0061]因此,本申请实施例还可以采用如下方式实施。
[0062]实施中,车辆通过检测装置可以进一步包括:
[0063]第三行走装置3,所述第三行走装置3包括第三滚轮301和第三支持杆302,所述第三滚轮301的中心与所述第三支持杆302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三支持杆302上设有第三固定装置303 ;
[0064]第二连系装置5,所述第二连系装置5的一端通过所述第二固定装置203与所述第二行走装置可转动连接,所述第二连系装置5的另一端通过所述第三固定装置303与所述第三行走装置可转动连接;所述第二连系装置5至水平地面的距离与所述车辆的底盘至水平地面的距离相同,所述第二连系装置5的长度为车辆的尾车轮圆心至车辆后角的水平距离与车辆离去角的余弦值的商;
[0065]角度监控装置6,位于所述第二行走装置2的第二支持杆202上,可以监控所述第二连系装置5的角度变化。
[0066]图5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中车辆通过检测装置的另一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第二支持杆和第三支持杆之间通过第二连系装置5连接,第二连系装置5的两端可转动地连接到第二支持杆和第三支持杆的相同高度处。继续以图1的车辆结构为例进行说明如下:
[0067]假设第一行走装置和第二行走装置之间的距离为L2,也即车轮12至车轮14间的距离。当车辆在进行下坡时,容易发生托尾的情况,此时,可以通过第一行走装置模拟车轮12、第二行走装置模拟车轮14、第三行走装置模拟车辆尾端。
[0068]第二连系装置5至行走装置底部的距离与车辆底盘至水平地面的高度相同,第二连系装置5的长度等于L3/C0Sa,其中,L3为尾车轮圆心至车辆尾端的水平距离,a为车辆的离去角。
[0069]角度监控装置6可以在车辆通过检测装置在路面检测时,监控所述第二连系装置5的角度变化,从而可以确定车辆尾部是否会发生托尾的情况,例如,当角度变化大于车辆的离去角a时,即认为车辆在通过该路面位置时会发生托尾的情况。
[0070]实施中,角度监控装置6可以具体为角度测量装置601,用于测量所述第二连系装置5与所述第一连系装置4的延长线之间的夹角。
[0071]本申请实施例中,在第二行走装置的第二支持杆上可以设有角度测量装置601,角度测量装置601可以测量出第二连系装置5和第一连系装置4的延长线之间的夹角。
[0072]继续以上述举例说明:
[0073]在使用过程中,第二行走装置、第三行走装置保持平行,并且由于第二连系装置5安装在第二行走装置和第三行走装置的相同高度处,则构成了一个平行四边形的结构,也即第二连系装置5与地面平行,此时测得的第二连系装置与第一连系装置的延长线之间的夹角即等于坡面与前方水平面之间的夹角。
[0074]当该角度大于等于车辆的离去角a时,说明车辆走到这个位置时会发生托尾情况;反之,则不会发生托尾情况。
[0075]实施中,角度监控装置6可以具体为角度限制装置602,当所述第二连系装置5转动的角度达到车辆离去角时,所述第二连系装置5与角度限制装置602相碰触。
[0076]本申请实施例中可以在第二行走装置上设置角度限制装置602来代替角度测量装置601,当第二连系装置5转动的角度达到离去角α时,所述第二连系装置5将触碰到所述角度限制装置602,此时,代表车辆到此位置时会发生托尾。相比角度测量装置来说,无需一直测量转动过程中的角度。
[0077]实施中,第一连系装置4的长度可以为可调节的。
[0078]由于各种车辆的车轮之间的轴距不同,本申请实施例可以通过调节第一连系装置的长度,来模拟不同的轴距,进而可以适用于不同类型的车辆。
[0079]实施中,第一连系装置4可以由多节连接杆组成,所述多节连接杆为可折叠的。
[0080]第一连系装置4可以由多节连接杆组成,这些连接杆可以折叠起来,也可以展开后形成长杆,采用这样结构的第一连系装置更加便于携带。
[0081]实施中,每个行走装置上的固定装置可以为多个。
[0082]在具体实施中,每个支持杆上的固定装置可以为多个。假设滚轮被放置于水平地面上,当在每个支持杆上设置多个固定装置时,可以根据实际车辆底盘距离地面的高度将连系装置固定于不同高度的固定装置处,从而调节被固定物体距离水平地面的高度。
[0083]实施中,每个行走装置上的滚轮可以为三个,所述三个滚轮之间水平固定,所述三个滚轮的转轴连线与所述支持杆垂直固定。
[0084]本申请实施例中每个行走装置的下端可以具有三个滚轮,三个滚轮固定在一起,三个滚轮水平布置,三个滚轮的转轴连线与支持杆垂直固定,以使支持杆2可以自然保持与地面垂直的角度,确保行走过程更加稳定。
[0085]发明人在发明过程中注意到: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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