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氢取样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752745阅读:619来源:国知局
循环氢取样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加氢裂化生产领域,尤其涉及循环氢取样装置。
【背景技术】
[0002]加氢裂化需要氢气量是很大的,氢气很大一部分未参与反应,循环氢就是为了将这部分氢气利用起来。在循环氢中含有大量硫化氢,硫化氢是剧毒化学品,取样时存在很大风险。有多起循环氢取样时,样品泄漏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的报道。目前,循环氢取样需要较多技巧,如站在上风向等。目前还没有针对循环氢取样过程中,防止硫化氢中毒的取样装置。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就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循环氢取样装置,该装置结构简单,便于操作,能够有效避免取样过程中的硫化氢中毒。
[000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
[0005]循环氢取样装置,通过取样口与循环氢管线连接,第一阀门与取样口连接,第二阀门与第一阀门连接,第二阀门通过第一出口与取样球胆连接,第二阀门通过第二出口通向碱液瓶的碱液液面以下。
[0006]具体的,第一出口与取样球胆之间通过乳胶管连接。
[0007]具体的,第一出口通过乳胶管通入碱液瓶的碱液液面以下。
[0008]具体的,取样口与循环氢管线通过法兰连接。
[0009]本实用新型就有以下技术优势:
[0010]1、产品结构简单,设计科学合理,便于操作,降低取样难度,任何人都能够很好的取出有代表性的样品。
[0011]2、取样时不再有硫化氢泄漏,减小取样时的安全风险。
【附图说明】
[0012]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3]I取样口 2第一阀门 3第二阀门 4第一出口 5夹子
[0014]6取样球胆 7第二出口 8碱液瓶。
【具体实施方式】
[0015]如图1所示,循环氢取样装置,通过取样口与循环氢管线通过法兰连接。第一阀门与取样口连接,第二阀门与第一阀门连接,第二阀门由第一出口通过乳胶管与取样球胆连接。第二阀门由第二出口通过乳胶管通向碱液瓶的碱液液面以下。
[0016]取样操作规范如下:
[0017]1、将循环氢取样装置与循环氢管线连接,平时根据取样量保持第一阀门正常微开,通过第二阀门开关进行操作;
[0018]2、先将取样球胆安装至与第一出口连接的乳胶管的末端;
[0019]3、将与第一出口连接的乳胶管上的夹子夹在胶管上;
[0020]4、与第二出口连接的乳胶管的出口端放入盛有50%液位浓度为30%的氢氧化钠的碱液瓶中;
[0021]5、第一次取样时:打开第二阀门至半开位置,缓慢打开第一阀门,至碱液瓶中有气泡冒出,调整第一阀门打开程度至冒泡速度均匀合适;以后取样时:缓慢打开第二阀门,至碱液瓶有均匀气泡冒出;
[0022]6、取下与第一出口连接的乳胶管的夹子,让气体进入取样球胆;
[0023]7、取样者用手捏住与第二出口连接的乳胶管让气体进入取样球胆;
[0024]8、待球胆装够样品气体后,取样者松开与第二出口连接的乳胶管,让气体由碱液瓶排出,取样者在排净取样球胆内的气体;
[0025]9、重复7-8,3次以上。
[0026]10、最后将球胆充满,用夹子夹住与第一出口连接的乳胶管,关闭第二阀门,保持第一阀门开度。即完成取样。
[0027]由于循环氢含有大量硫化氢,硫化氢由碱液瓶中的氢氧化钠溶液吸收,尾气不再含有硫化氢。
[0028]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修改或者对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范围当中。
【主权项】
1.循环氢取样装置,通过取样口与循环氢管线连接,其特征在于,第一阀门与取样口连接,第二阀门与第一阀门连接,第二阀门通过第一出口与取样球胆连接,第二阀门通过第二出口通向碱液瓶的碱液液面以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循环氢取样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出口与取样球胆之间通过乳胶管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循环氢取样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出口通过乳胶管通入碱液瓶的碱液液面以下。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循环氢取样装置,其特征在于,取样口与循环氢管线通过法兰连接。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加氢裂化生产领域,尤其涉及循环氢取样装置。循环氢取样装置,通过取样口与循环氢管线连接,第一阀门与取样口连接,第二阀门与第一阀门连接,第二阀门通过第一出口与取样球胆连接,第二阀门通过第二出口通向碱液瓶的碱液液面以下。该装置结构简单,便于操作,能够有效避免取样过程中的硫化氢中毒。
【IPC分类】G01N1-24
【公开号】CN204461837
【申请号】CN201420862047
【发明人】赵亚伟, 刘炳录, 栗媛, 朱庆锋, 刘海洋, 袁燕山
【申请人】河南联鑫化工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7月8日
【申请日】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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