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伺服电动机停止控制装置,其在使对机床或机器人的可动部进行驱动的至少一个伺服电动机紧急停止时对该伺服电动机进行停止控制,该伺服电动机停止控制装置具备:
位置检测器,其检测所述伺服电动机的轴位置;
至少一个伺服放大器,其对所述伺服电动机进行驱动;
至少一个伺服供电电路,其用于向所述伺服放大器供给电力;
伺服电动机控制部,其基于由所述位置检测器检测出的所述轴位置,经由所述伺服放大器来控制所述伺服电动机;
电磁制动器或再生制动器,该电磁制动器或再生制动器对所述伺服电动机的轴旋转进行制动;以及
紧急停止信号输出部,其设置于所述伺服电动机控制部的外部或内部,输出紧急停止信号,
其中,所述伺服电动机控制部具备:
动作指令输出部,其检测所述紧急停止信号,生成用于使所述伺服电动机停止的停止动作指令并输出该停止动作指令;
再生状态检测部,其检测所述伺服放大器是否为再生状态;以及
供电电路控制部,其控制所述伺服供电电路来对所述伺服放大器进行电力供给或该电力供给的切断,
所述动作指令输出部当检测出所述紧急停止信号时,向所述伺服放大器输出所述停止动作指令,在基于所述停止动作指令的停止控制的过程中,在所述再生状态检测部检测出所述伺服放大器为再生状态时,所述供电电路控制部控制所述伺服供电电路来切断向所述伺服放大器的电力供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伺服电动机停止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伺服放大器具备充放电部,该充放电部被充入使所述伺服电动机进行减速动作时产生的再生电流,
在向所述伺服放大器的电力供给被切断之后,所述伺服电动机控制部利用被充入到所述伺服放大器的所述充放电部中的再生电力,使基于所述停止 动作指令的停止控制持续到该停止控制结束。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伺服电动机停止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当从所述动作指令输出部检测出所述紧急停止信号起所述伺服供电电路保持着向所述伺服放大器的电力供给的时间经过了预先规定的最大保持时间时,所述供电电路控制部控制所述伺服供电电路来强制性地切断向所述伺服放大器的电力供给。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伺服电动机停止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由于由所述再生状态检测部检测出所述伺服放大器为再生状态而所述供电电路控制部控制所述伺服供电电路来切断向伺服放大器的电力供给之后,在所述再生状态检测部检测出所述伺服放大器的动力运行状态的情况下,所述供电电路控制部控制所述伺服供电电路来恢复向所述伺服放大器的电力供给,并且所述伺服电动机控制部使基于所述停止动作指令的停止控制持续到该停止控制结束。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伺服电动机停止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从检测出所述紧急停止信号之后到所述伺服电动机控制部实施基于所述停止动作指令的停止控制并结束该停止控制为止的期间内,在基于所述停止动作指令和由所述位置检测器检测出的所述伺服电动机的轴位置计算出的位置偏差量超过了第一规定值的情况下,所述伺服电动机控制部中断所述停止动作指令的输出,使所述电磁制动器或再生制动器有效,切断向所述伺服电动机的电力。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伺服电动机停止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从检测出所述紧急停止信号之后到所述伺服电动机控制部实施基于所述停止动作指令的停止控制并结束该停止控制为止的期间内,在所述伺服放大器内的直流电压低于第二规定值的情况下,所述伺服电动机控制部中断 所述停止动作指令的输出,使所述电磁制动器或再生制动器有效,切断向所述伺服电动机的电力。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伺服电动机停止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从检测出所述紧急停止信号之后到所述伺服电动机控制部实施基于所述停止动作指令的停止控制并结束该停止控制为止的期间内,在由所述位置检测器检测出的所述伺服电动机的轴位置超过了预先规定的最大控制停止距离的情况下,所述伺服电动机控制部中断所述停止动作指令的输出,使所述电磁制动器或再生制动器有效,切断向所述伺服电动机的电力。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伺服电动机停止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从检测出所述紧急停止信号之后到所述伺服电动机控制部实施基于所述停止动作指令的停止控制并结束该停止控制为止的期间内,在实施所述停止控制的时间超过了预先规定的最大控制停止时间的情况下,所述伺服电动机控制部中断所述停止动作指令的输出,使所述电磁制动器或再生制动器有效,切断向所述伺服电动机的电力。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伺服电动机停止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检测出所述紧急停止信号之后,当所述伺服电动机控制部实施基于所述停止动作指令的停止控制并结束该停止控制时,所述伺服电动机控制部使所述电磁制动器或再生制动器有效,切断向所述伺服电动机的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