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人机机电系统仿真构造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33641阅读:19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人机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无人机机电系统仿真构造。



背景技术:

国内外无人机机电系统仿真构造,是采用基于1553B和CAN的总线拓扑结构,这种结构虽然能全面验证控制策略和信号传输等,但采用这种结构开发周期长、研制成本高,扩展性有限。

因此,设计一款开发周期短、研制成本低,扩展性好的无人机机电系统仿真构造,是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无人机机电系统仿真构造,具有开发周期短、研制成本低,扩展性好的特点。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无人机机电系统仿真构造,包括试验上位机、机电计算机、便携式工控机、信号调理箱、被测对象,所述试验上位机通过以太网分别与机电计算机、便携式工控机通讯连接,且机电计算机与被测对象通过a信号线连接,便携式工控机与信号调理箱通过b信号线连接,信号调理箱与被测对象通过c信号线连接,所述被测对象为试验台。

所述试验上位机通过以太网分别与机电计算机、便携式工控机通讯连接,并且分别对试验上位机、机电计算机、便携式工控机设定IP地址,对同一设备不同信号目的再次设置端口号。所述试验上位机发送信号到机电计算机和便携式工控机,或者从机电计算机和便携式工控机上接收信号,在所述机电计算机接收到试验上位机发来的信号后,通过a信号线与被测对象之间传输真实电气信号,所述便携式工控机通过信号调理箱,将便携式工控机内的激励模型所产生的激励信号调理成真实电气信号,传送至被测对象;同时将被测对象所产生的电气信号通过信号调理箱调理成数字信号后,反传至便携式工控机。所述被测对象为试验中相关的各种试验台,使本实用新型能够模拟机载设备的各种运行状态。

采用这种无人机机电系统仿真构造,能对1553B、ARINC659、RS422、离散量、模拟量等信号进行仿真,当需要外接其它设备时,可通过分配IP地址和端口号实现数据的传输,并且开发周期短、维护成本低。

进一步的,所述a信号线、b信号线、c信号线均为光纤,光纤具有频带宽、损耗低、抗干扰能力强、保真度高的特点,应用光纤作为设备之间的传输信号线,能够使信号更快、更全、更真实的在设备之间传输。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及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系统兼容性好,可以对1553B、ARINC659、RS422、离散量、模拟量等信号进行仿真;

(2)本实用新型的系统扩展性好,可通过分配IP地址和端口号与外接设备之间实现数据传输;

(3)本实用新型,开发周期短、维护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无人机机电系统仿真构造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试验上位机,2—以太网,3—机电计算机,4—便携式工控机,5—a信号线,6—b信号线,7—信号调理箱,8—c信号线,9—被测对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

实施例1:

一种无人机机电系统仿真构造,如图1所示,包括试验上位机1、机电计算机3、便携式工控机4、信号调理箱7、被测对象9,所述试验上位机1通过以太网2分别与机电计算机3、便携式工控机4通讯连接,且机电计算机3与被测对象9通过a信号线5连接,便携式工控机4与信号调理箱7通过b信号线6连接,信号调理箱7与被测对象9通过c信号线8连接。

所述试验上位机1通过以太网2分别与机电计算机3、便携式工控机4通讯连接,并且分别对试验上位机1、机电计算机3、便携式工控机4设定IP地址,对同一设备不同信号目的再次设置端口号。所述试验上位机1发送信号到机电计算机3和便携式工控机4,或者从机电计算机3和便携式工控机4上接收信号,在所述机电计算机3接收到试验上位机1发来的信号后,通过a信号线5与被测对象9之间传输真实电气信号,所述便携式工控机4通过信号调理箱7,将便携式工控机4内的激励模型所产生的激励信号调理成真实电气信号,传送至被测对象9;同时将被测对象9所产生的电气信号通过信号调理箱7调理成数字信号后,反传至便携式工控机4。所述被测对象9为试验中相关的各种试验台,使本实用新型能够模拟机载设备的各种运行状态。

采用这种无人机机电系统仿真构造,能对1553B、ARINC659、RS422、离散量、模拟量等信号进行仿真,当需要外接其它设备时,可通过分配IP地址和端口号实现数据的传输,并且开发周期短、维护成本低。

实施例2:

本实施例在上述实施例基础上做进一步优化,如图1所示,进一步地,所述a信号线5、b信号线6、c信号线8均为光纤,光纤具有频带宽、损耗低、抗干扰能力强、保真度高的特点,应用光纤作为设备之间的传输信号线,能够使信号更快、更全、更真实的在设备之间传输。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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