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热电站加药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79294阅读:461来源:国知局
余热电站加药控制系统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加药控制领域,特别是余热电站加药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出于节约成本考虑,余热电站的加药控制系统设计为就地控制模式,加药箱设置一个玻管液位计用于观测药箱液位,没有液位保护功能和高低液位报警设计。余热电站锅炉加药时需要操作人员守在加药机旁,直到加药结束。如果中途操作人员离开去处理其他事,时间太长或忘记加药设备还在工作,没有能及时回来停止加药设备,加药箱药水一旦加完,加药管路没有药水,计量泵仍然在工作,这样计量泵会损坏。同时现有技术中加药控制系统无法保存加药设备状态数据,日常维护不便,维修成本高。

因此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有必要设计一种具有低液位保护功能,可以实现远程监控操作且可以对加药设备状态数据进行历史查询的余热电站加药控制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在于: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余热电站加药控制系统。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余热电站加药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加药电气控制系统、计量泵和加药箱,所述加药电气控制系统设置有加药就地控制箱、分散控制系统和计量泵控制回路,所述计量泵控制回路和分散控制系统对应连接加药就地控制箱;所述计量泵对应连接计量泵控制回路和加药箱;所述加药箱设置有低液位报警模块,所述低液位报警模块包括磁翻柱液位计和低液位报警装置。

更进一步地,所述分散控制系统包括数字量采集模块和数字量控制模块。

更进一步地,所述加药就地控制箱设置有就地选择开关和远控选择开关。

更进一步地,所述加药就地控制箱设置有报警装置,所述报警装置包括计量泵热过载报警装置、计量泵短路报警装置和加药箱低液位报警装置。

更进一步地,所述分散控制系统包括分散控制系统数据库。

更进一步地,所述系统还包括搅拌泵,所述加药电气控制系统包括搅拌泵控制回路,所述搅拌泵控制回路对应连接加药就地控制箱和搅拌泵。

更进一步地,所述报警装置包括搅拌泵热过载报警装置、搅拌泵短路报警装置。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加药箱液位低于液位报警值时,加药箱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断开计量泵工作电源,可以保护计量泵的安全运行;

2、操作人员可以远程监视加药设备状态,并能远程控制加药设备的启动和停止;

3、可通过分散控制系统数据库查询加药系统设备的历史状态数据,便于设备的日常维护,可以有效降低维修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余热电站加药控制系统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余热电站加药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加药电气控制系统、计量泵和加药箱,所述加药电气控制系统设置有加药就地控制箱、分散控制系统和计量泵控制回路,所述计量泵控制回路和分散控制系统对应连接加药就地控制箱;所述计量泵对应连接计量泵控制回路和加药箱;所述加药箱设置有低液位报警模块,所述低液位报警模块包括磁翻柱液位计和低液位报警装置。

更进一步地,加药设备启动后,当加药箱药水液位低至磁翻柱液位计的低液位报警值时,低液位报警装置发出低液位报警信号,计量泵控制回路自动断开,计量泵的交流接触器失电,计量泵工作电源断开,计量泵停止工作,从而保护了计量泵的安全运行。

更进一步地,所述加药就地控制箱设置有报警装置,所述报警装置包括计量泵热过载报警装置、计量泵短路报警装置和加药箱低液位报警装置。

更进一步地,所述分散控制系统包括数字量采集模块和数字量控制模块。数字量采集模块使用信号电缆采集各泵的运行信号、故障信号和高低液位报警信号,并传入至分散控制系统进行监控;所述数字量控制模块通过信号电缆将将分散控制系统远控信号接入加药控制系统。分散控制系统与计算机相应控制程序相连,计算机监控组态界面可以显示分散控制系统采集的数据,同时可将计算机监控组态界面的远程控制信号输入加药电气控制系统。

更进一步地,所述加药就地控制箱设置有就地选择开关和远控选择开关,加药就地控制箱开关置于就地选择开关时,通过按加药就地控制箱上的搅拌泵启动按钮启动搅拌泵,搅拌泵停机按钮停止搅拌泵,通过按加药就地控制箱上的计量泵启动按钮启动计量泵,计量泵停机按钮停止计量泵;加药就地控制箱开关置于远控选择开关时,通过分散控制系统计算机操作界面远程控制计量泵、搅拌泵的启动与停止。

更进一步地,加药电气控制系统选择开关置于就地或远控选择开关时,计量泵控制回路均具有加药箱低液位报警信号自动停止计量泵的保护功能。

更进一步地,所述分散控制系统包括分散控制系统数据库,操作人员可对加药设备的历史状态数据进行查询。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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