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温控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便于拆卸的减震温控器。
背景技术:
温控器,是指根据工作环境的温度变化,在开关内部发生物理形变,从而产生某些特殊效应,产生导通或者断开动作的一系列自动控制元件,温控器应用范围非常广泛,根据不同种类的温控器应用在家电、电机、制冷或制热等众多产品中。而现有的温控器一般一体化成型,不利于维修和清洁,且一旦内部某一原件损坏,基本都是整体丢弃,增加维修成本,且在有些环境中会发生较大频率的振动,对温控器内部的原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我们提出一种便于拆卸的减震温控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到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于拆卸的减震温控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便于拆卸的减震温控器,包括温控器本体,所述温控器本体包括主体件和接口件,所述接口件的下端设有插条,所述主体件的上端设有与插条相匹配的插槽,所述温控器本体的下端设有安装板,所述安装板的上端设有连杆,所述连杆贯穿温控器本体的内腔设置,所述连杆的上部设有螺纹段,所述连杆的外侧设有螺帽,所述螺帽的下端和安装板的上端均设有缓冲垫。
优选的,所述主体件的内部安装有主控电路板,且所述接口件的上部设有控制面板。
优选的,所述主控电路板与控制面板之间通过缆线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插条和插槽分别对称设置在主体件和接口件的两侧。
优选的,所述插槽的一端口处设有限位板。
优选的,所述连杆设有四组,且所述温控器本体的内部设有供连杆进出的孔。
优选的,所述安装板的四角处均设有安装孔,且所述缓冲垫设置为橡胶垫和泡沫棉。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便于拆卸的减震温控器,通过在主体件的上端和和接口件的下端设有相互匹配的插条和插槽,并将温控器本体的内部贯穿连杆,该组合结构便于主体件和接口件的拆装,利于后期的维修和清理,通过在安装板的上端和螺帽的下端设有缓冲垫,该组合结构在对温控器本体进行加固的同时对温控器本体进行减震缓冲作用,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利于拆装,缓冲保护,使用安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插条和插槽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安装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温控器本体、101主体件、102接口件、2插条、3插槽、4安装板、5连杆、6螺纹段、7螺帽、8缓冲垫、9主控电路板、10控制面板、11安装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技术方案:一种便于拆卸的减震温控器,包括温控器本体1,所述温控器本体1包括主体件101和接口件102,所述接口件102的下端设有插条2,所述主体件101的上端设有与插条2相匹配的插槽3,所述温控器本体1的下端设有安装板4,所述安装板4的上端设有连杆5,所述连杆5贯穿温控器本体1的内腔设置,所述连杆5的上部设有螺纹段6,所述连杆5的外侧设有螺帽7,所述螺帽7的下端和安装板4的上端均设有缓冲垫8。
进一步的,所述主体件101的内部安装有主控电路板9,且所述接口件102的上部设有控制面板10,用于预设最高和最低温度且可接收外界环境温度。
进一步的,所述主控电路板9与控制面板10之间通过缆线电性连接,便于进行温度信号的接收调控。
进一步的,所述插条2和插槽3分别对称设置在主体件101和接口件102的两侧,便于接口件102与主体件101之间的拆装。
进一步的,所述插槽3的一端口处设有限位板,对插条2进行限位,避免在插槽3内部超出。
进一步的,所述连杆5设有四组,且所述温控器本体1的内部设有供连杆5进出的孔,增加温控器本体1的稳定性。
进一步的,所述安装板4的四角处均设有安装孔11,且所述缓冲垫8设置为橡胶垫和泡沫棉,用于温控器本体1的固定安装,且增加其抗震性能。
该便于拆卸的减震温控器,通过在主体件101的上端和和接口件102的下端设有相互匹配的插条2和插槽3,并将温控器本体1的内部贯穿连杆5,该组合结构便于主体件101和接口件102的拆装,利于后期的维修和清理,通过在安装板4的上端和螺帽7的下端设有缓冲垫8,该组合结构在对温控器本体1进行加固的同时对温控器本体1进行减震缓冲作用,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利于拆装,缓冲保护,使用安全方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