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机井井电双控智能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12212发布日期:2018-06-16 00:38阅读:2882来源:国知局
一种机井井电双控智能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一种智能控制系统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机井井电双控智能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水资源紧缺问题日益突出,存在地下水超采现象,对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国家对灌溉用水进行了有效的管理,提倡节约用水,科学用水。目前采用比较广泛的技术为井电双控管理方法。对用户的用电量和用水量进行采集,当水量或者电量余额为零时候,停止抽水。该方法只是简单的电量和水量进行了测量,没有达到实时控制。不能实时的根据整个地区的地下水量、用水量进行合理的进行控制采集。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达到节约用水,科学用水的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机井井电双控智能控制系统,本系统会对整个地区的水资源使用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并且实时对各个水井的使用状况进行控制,既保护了水资源,又达到了水资源高效利用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机井井电双控智能控制系统,主要包括:后台监控系统、服务器、若干井电双控智能控制器以及若干个水表、电表、交流接触器、水泵电机。井电双控智能控制器的主要由液晶显示模块,模拟量采集模块,LED指示灯部分,开入开出部分,按键部分,FRID模块以及通讯部分组成,通讯部分包括GPRS通讯单元和2路485通讯单元。井电双控智能控制器的主要功能是采集三相电的电流、电压、监测电表水表的余量以及水泵的状态、控制箱门状态等;同时可以通过通讯的方式采集水表、电表传输的信息;也可以接收后台监控系统发出的水泵启停命令或者本地刷卡后发出的水泵启停命令。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针对水资源匮乏,采水行为混乱等现象,提出了一种机井井电双控智能控制系统,该系统可以实时监控各个水井的采集量,达到节约用水、科学用水的目的。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机井井电双控智能控制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井电双控智能控制器原理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参照附图-1,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机井井电双控智能控制系统。以一口机井为例,当刷卡后,井电双控智能控制器开始工作,开出量控制交流接触器闭合,水表电机通电,正常抽水,同时交流接触器的触电闭合,将水泵工作的状态反馈至井电双控智能控制器。再次刷卡后,抽水结束,井电双控智能控制器会断开交流接触器,使得水泵停止工作。在抽水的时候,电表计量用电量,水表计量抽水量,并且通过485通讯的方式将电量、水量等信息传输给智能控制器,井电双控智能控制器同时通过GPRS的方式将本地相关信息上传至后台监控系统或服务器。工作人员无需到达各个水井现场便可了解到各个水井的工作状况。如果抽水过程中水表、电表余量不足,控制器会发出警告,提示抽水人员尽快充值,如果水表、电表其一余量为零,控制将断开交流接触器,使得水泵停止工作。在用水高峰期,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可以根据用水量通过监控系统对各个水泵的启停进行远程操作,达到保护水资源以及节约用水的目的。

参照附图-2,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井电双控智能控制器,其微控制器采用STM32F103,外围电路包括:模拟量采集模块、LED指示灯、GPRS通讯单元、485通讯单元、FRID模块、LCD显示模块、按键以及开入开出,485通讯单元分为第一485通讯单元和第二485通讯单元。采集8路模拟量分别为三相电压电流以及零序电压电流,并且这些量可以在LCD屏进行本地显示。井电双控智能控制器可以对整个抽水过程中的用电质量进行监控,如果发生过负荷等现象时候控制器会产生保护动作。LED指示灯会对井电双控智能控制器的工作状态、水泵的工作状态、通讯状态等进行直观显示。FRID模块可以直接控制水泵的启停,起到就地控制作用。两路485通讯单元分别用于电表和水表与控制器的通讯,可以将两个设备的信息传输给井电双控智能控制器,井电双控智能控制器将自身的一些信息一起打包后通过GPRS发至后台监控系统。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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