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投放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1627905阅读:143来源:国知局
互联网广告投放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网络视频广告播放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互联网广告投放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互联网广告已经充斥于用户的日常生活,例如常见的视频前贴片广告、网页条幅广告、通栏广告和右下弹窗广告等。在线视频是目前互联网上的主流应用之一,通过观看在线视频用户可以获取娱乐、教学、新闻等很多方面的信息。在线视频作为一项基础性服务,具有运营成本高的问题,并且在线视频多采用免费方式向用户提供视频信息,要实现盈利往往非常困难,播放互联网广告是在线视频供应商的主要收入手段。

现有互联网广告投放方法一般是在视频节目前于视频播放框内播放视频前贴片广告,或在视频节目播放过程中于视频播放框外播放网页条幅广告、通栏广告和右下弹窗广告等。并且,在播放期间,锁定各种操作使用户无法跳过广告,必须等待广告播放完成后才能观看视频节目。这样做的原因是如果允许用户跳过广告,势必影响广告播放效果,未完整播放的视频广告是不被广告主认可的,这对视频服务运营商来说是不可接受的。

但这种广告播放方法存在很多弊端:对视频观看用户来说,同一条广告在一段时间内观看次数过多(例如每日超过3次)会产生厌烦情绪,导致用户视频体验度低;对视频服务运营商来说,浪费了大量的带宽成本,并且会降低用户的满意度;对广告主来说,对相同用户播放相同广告频次过多,导致播放资源浪费、播放效率低、播放成本高,广告展现效果差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针对现有的互联网广告投放方法存在的弊端,提供一种可以保证广告播放效果、节省宽带成本、降低播放成本,同时可以提高用户体验、提升用户满意度的广告播放方法。

为此目的,本发明一方面提出了一种互联网广告投放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多个终端中预设时间段内的一预设应用软件的历史使用信息;

根据所述历史使用信息,确定所述多个终端中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

控制所述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中展示同一条互联网广告的总次数。

优选地,所述预设应用软件的历史使用信息包括:

所述预设应用软件的登录账号、局域网ip地址、用户标识信息、互联网浏览信息以及视频播放记录。

优选地,所述根据所述历史使用信息,确定所述多个终端中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包括:

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将所述多个终端中通过相同的登录账号登录过所述预设应用软件的终端确定为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

优选地,所述根据所述历史使用信息,确定所述多个终端中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还包括:

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确定所述多个终端中登录过相同局域网ip地址的终端,并根据该终端的用户标识信息、互联网浏览信息以及视频播放记录进行数据相似性挖掘,以根据该挖掘结果确定属于同一用户的所有终端。

优选地,所述控制所述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中展示同一条互联网广告的总次数,包括:

判断所述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中展示所述同一条互联网广告的总次数是否小于预设投放次数;

若是,则为所述用户展示所述同一条互联网广告。

另一方面,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互联网广告投放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多个终端中预设时间段内的一预设应用软件的历史使用信息;

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历史使用信息,确定所述多个终端中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

控制单元,用于控制所述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中展示同一条互联网广告的总次数。

优选地,所述预设应用软件的历史使用信息包括:

所述预设应用软件的登录账号、局域网ip地址、用户标识信息、互联网浏览信息以及视频播放记录。

优选地,所述确定单元,进一步用于:

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将所述多个终端中通过相同的登录账号登录过所述预设应用软件的终端确定为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

优选地,所述确定单元,进一步用于:

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确定所述多个终端中登录过相同局域网ip地址的终端,并根据该终端的用户标识信息、互联网浏览信息以及视频播放记录进行数据相似性挖掘,以根据该挖掘结果确定属于同一用户的所有终端。

优选地,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进一步用于:

判断所述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中展示所述同一条互联网广告的总次数是否小于预设投放次数;

若是,则为所述用户展示所述同一条互联网广告。

本发明所提供的互联网广告投放方法及装置,通过全局控制同一互联网广告对同一用户的曝光次数,可以保证互联网广告的播放效果、节省宽带成本、降低播放成本,同时可以提高用户体验、提升用户满意度。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公开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公开一实施例提供的互联网广告投放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是本公开另一实施例提供的互联网广告投放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3是本公开一实施例提供的互联网广告投放装置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公开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公开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公开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公开保护的范围。

图1是本公开一实施例提供的互联网广告投放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如图1所示,所述方法包括:

s1:接收多个终端中预设时间段内的一预设应用软件的历史使用信息;

s2:根据所述历史使用信息,确定所述多个终端中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

s3:控制所述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中展示同一条互联网广告的总次数。

本实施例所提供的互联网广告投放方法通过全局控制同一互联网广告对同一用户的曝光次数,可以保证互联网广告的播放效果、节省宽带成本、降低播放成本,同时可以提高用户体验、提升用户满意度。

作为本实施例的优选,上述预设应用软件的历史使用信息包括所述预设应用软件的登录账号、局域网ip地址、用户标识信息、互联网浏览信息以及视频播放记录。例如:淘宝网登陆账号、微信登陆账号、qq登陆账号、家庭或办公室局域网ip地址、终端上注册的用户名、搜索关键词、兴趣类别、淘宝网浏览历史、微信和qq聊天记录等等。

在此基础上,步骤s2可以进一步包括:

s21: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将所述多个终端中通过相同的登录账号登录过所述预设应用软件的终端确定为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

或者,若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所述多个终端中不存在通过相同的登录账号登录过所述预设应用软件的终端,则步骤s2可以进一步包括:

s22: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确定所述多个终端中登录过相同局域网ip地址的终端,并根据该终端的用户标识信息、互联网浏览信息以及视频播放记录进行数据相似性挖掘,以根据该挖掘结果确定属于同一用户的所有终端。

具体地,即通过所述多个终端设备上的历史使用数据进行大数据的采集和挖掘,判断所述多个设备中属于同一用户的设备以及该判断结果的准确概率,当此概率超过预设值,即可确定属于同一用户的设备,进而可以针对属于同一用户的设备进行广告曝光次数的全局控制。

图2是本公开另一实施例提供的互联网广告投放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如图2所示,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步骤s3可进一步包括:

s31:判断所述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中展示所述同一条互联网广告的总次数是否小于预设投放次数;

s32:若是,则为所述用户展示所述同一条互联网广告;

s33:若否,则为所述用户展示另一条互联网广告。

这样即可避免用户由于一段时间内观看同一条广告的次数过多(例如每日超过3次)所产生厌烦情绪,也可以节约广告运营商的带宽成本、播放成本,进而提高播放效率、增强广告展现效果。

图3是本公开一实施例提供的互联网广告投放装置的结构框图;如图3所示,所述装置包括:

接收单元10,用于接收多个终端中预设时间段内的一预设应用软件的历史使用信息;

确定单元20,用于根据所述历史使用信息,确定所述多个终端中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

控制单元30,用于控制所述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中展示同一条互联网广告的总次数。

本实施例所述的系统可以用于执行上述方法实施例,其原理和技术效果类似,此处不再赘述。

作为本实施例的优选,上述预设应用软件的历史使用信息包括所述预设应用软件的登录账号、局域网ip地址、用户标识信息、互联网浏览信息以及视频播放记录。例如:淘宝网登陆账号、微信登陆账号、qq登陆账号、家庭或办公室局域网ip地址、终端上注册的用户名、搜索关键词、兴趣类别、淘宝网浏览历史、微信和qq聊天记录等等。

在此基础上,确定单元20可以进一步用于:

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将所述多个终端中通过相同的登录账号登录过所述预设应用软件的终端确定为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

或者,若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所述多个终端中不存在通过相同的登录账号登录过所述预设应用软件的终端,则确定单元20可以进一步用于:

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确定所述多个终端中登录过相同局域网ip地址的终端,并根据该终端的用户标识信息、互联网浏览信息以及视频播放记录进行数据相似性挖掘,以根据该挖掘结果确定属于同一用户的所有终端。

具体地,即通过所述多个终端设备上的历史使用数据进行大数据的采集和挖掘,判断所述多个设备中属于同一用户的设备以及该判断结果的准确概率,当此概率超过预设值,即可确定属于同一用户的设备,进而可以针对属于同一用户的设备进行广告曝光次数的全局控制。

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控制单元30可进一步用于:

判断所述属于同一用户的终端中展示所述同一条互联网广告的总次数是否小于预设投放次数;

若是,则为所述用户展示所述同一条互联网广告;

若否,则为所述用户展示另一条互联网广告。

这样即可避免用户由于一段时间内观看同一条广告的次数过多(例如每日超过3次)所产生厌烦情绪,也可以节约广告运营商的带宽成本、播放成本,进而提高播放效率、增强广告展现效果。

本实施例所述的系统可以用于执行上述方法实施例,其原理和技术效果类似,此处不再赘述。

应当注意的是,在本公开的系统的各个部件中,根据其要实现的功能而对其中的部件进行了逻辑划分,但是,本公开不受限于此,可以根据需要对各个部件进行重新划分或者组合,例如,可以将一些部件组合为单个部件,或者可以将一些部件进一步分解为更多的子部件。

本公开的各个部件实施例可以以硬件实现,或者以在一个或者多个处理器上运行的软件模块实现,或者以它们的组合实现。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在实践中使用微处理器或者数字信号处理器(dsp)来实现根据本公开实施例的系统中的一些或者全部部件的一些或者全部功能。本公开还可以实现为用于执行这里所描述的方法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设备或者装置程序(例如,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程序产品)。这样的实现本公开的程序可以存储在计算机可读介质上,或者可以具有一个或者多个信号的形式。这样的信号可以从因特网网站上下载得到,或者在载体信号上提供,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提供。

应该注意的是上述实施例对本公开进行说明而不是对本公开进行限制,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的情况下可设计出替换实施例。在权利要求中,不应将位于括号之间的任何参考符号构造成对权利要求的限制。单词“包含”不排除存在未列在权利要求中的元件或步骤。位于元件之前的单词“一”或“一个”不排除存在多个这样的元件。本公开可以借助于包括有若干不同元件的硬件以及借助于适当编程的计算机来实现。在列举了若干装置的单元权利要求中,这些装置中的若干个可以是通过同一个硬件项来具体体现。单词第一、第二、以及第三等的使用不表示任何顺序。可将这些单词解释为名称。

以上实施方式仅适于说明本公开,而并非对本公开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公开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公开的范畴,本公开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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