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支持远程问诊的在线医疗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48292阅读:194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在线医疗系统,具体涉及一种支持远程问诊的在线医疗系统。



背景技术:

由于我国公共医疗管理系统的不完善,医疗成本高、渠道少、覆盖面低等问题困扰着大众民生。尤其以“效率较低的医疗体系”、“质量欠佳的医疗服务”、“看病难且贵的就医现状”为代表的医疗问题为社会关注的主要焦点。大医院人满为患,社区医院无人问津,病人就诊手续繁琐等等问题都是由于医疗信息不畅,医疗资源两极化,医疗监督机制不全等原因导致,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例如“看病难且贵”的问题,现在的大医院人满为患,即使只是一个普通的感冒发烧,也需要提前挂号,排队等候很久才能进入科室由医生面诊,然而面诊的过程往往很短的时间就结束了,由于同样的原因,使得病愈复查也成为了一件非常麻烦与花费时间精力的事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支持远程问诊的在线医疗系统,解决目前的医疗体系中大医院人满为患,社区医院无人问津以及就诊需要提前多天预约医疗成本高的问题,达到通过该发明使得社区医院的医疗设备也得以利用并且减少人们日常生活中因为必须提前预约挂号或者在医院长时间排队等候而浪费时间的目的。

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支持远程问诊的在线医疗系统,包括账户管理模块、智能分诊模块、问诊模块、个人档案模块。账户管理模块包括账户的注册、登录、登出、个人资料功能,注册账户时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个人有效联系地址、有效体检表一份,资料经系统审核通过后,账户注册成功。智能分诊模块支持根据用户填入的症状,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在线问诊的条件,若不符合,则根据用户所在地列出推荐当地推荐医院,若符合,则自动判断病人症状所属科室,并安排所述科室在线医生进行问诊;问诊模块包括的功能有问诊开始前,同时向医生与病人发起确认框,双方确认后,为病人与在线医生提供对话框与视频通话功能以便进行问诊,结束时,再次同时向医生与病人发起确认框,确认后问诊结束,结束后向病人发起问诊打分表,对在线医生的问诊表现进行综合评分。个人档案模块记录每次在线问诊的详细资料,包括病人的症状、视频问诊时的截图、在线问诊的医生姓名、医生确定的病症以及治疗方案,该记录支持随时调用查看。

进一步的,问诊模块还包括当医生给出的治疗方案需要借助医院的医疗设备完成时,系统自动生成附近推荐医院,当病人选择医院后,系统自动将病人此次问诊记录转入该医院并预约挂号相关治疗设备的使用。

进一步的,个人档案模块,每次就诊完成十五天内,病人可通过在线问诊的详细资料中的医生资料,向医生发起私信,咨询后续治疗过程中的疑问。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1、本发明一种支持远程问诊的在线医疗系统,具有有效减少大型综合医院过载、使得社区医院的医疗设备也得以利用并且减少人们日常生活因为必须提前到医院预约挂号或者长时间排队等候而花费的时间的优点。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发明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实施例

如图1所示,本发明一种支持远程问诊的在线医疗系统,一种支持远程问诊的在线医疗系统,包括账户管理模块、智能分诊模块、问诊模块、个人档案模块。账户管理模块包括账户的注册、登录、登出、个人资料功能,注册账户时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个人有效联系地址、有效体检表一份,资料经系统审核通过后,账户注册成功。智能分诊模块支持根据用户填入的症状,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在线问诊的条件,若不符合,则根据用户所在地列出推荐当地推荐医院,若符合,则自动判断病人症状所属科室,并安排所述科室在线医生进行问诊;问诊模块包括的功能有问诊开始前,同时向医生与病人发起确认框,双方确认后,为病人与在线医生提供对话框与视频通话功能以便进行问诊,结束时,再次同时向医生与病人发起确认框,确认后问诊结束,结束后向病人发起问诊打分表,对在线医生的问诊表现进行综合评分。个人档案模块记录每次在线问诊的详细资料,包括病人的症状、视频问诊时的截图、在线问诊的医生姓名、医生确定的病症以及治疗方案,该记录支持随时调用查看。

进一步的,问诊模块还包括当医生给出的治疗方案需要借助医院的医疗设备完成时,系统自动生成附近推荐医院,当病人选择医院后,系统自动将病人此次问诊记录转入该医院并预约挂号相关治疗设备的使用。

进一步的,个人档案模块,每次就诊完成十五天内,病人可通过在线问诊的详细资料中的医生资料,向医生发起私信,咨询后续治疗过程中的疑问。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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