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信产品的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电信产品的运营信息;
根据所述运营信息,确定所述电信产品的指标信息和产品类型;
根据所述指标信息和所述产品类型,对所述电信产品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指标信息包括:收入域的指标信息、用户域的指标信息和运营域的指标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入域的指标信息包括如下指标的信息:出账收入转换率、累计逾期欠费占出账收入比和累计佣金占出账收入比;
所述根据所述运营信息,确定所述电信产品的指标信息,包括:
根据所述电信产品的计费收入与出账收入的比值,确定所述出账收入转换率;
根据所述电信产品的累计逾期欠费与所述电信产品的出账收入的比值,确定所述累计逾期欠费占出账收入比;
根据所述电信产品的佣金与所述出账收入的比值,确定所述累计佣金占出账收入比。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域的指标信息包括如下指标的信息:目标用户渗透率、三无用户占比、纯语音用户或短信用户占比和持目标制式终端用户占比;
所述根据所述运营信息,确定所述电信产品的指标信息,包括:
根据所述电信产品的网上用户数与目标市场移动用户数的比值,确定所述目标用户渗透率;
根据无语音、无流量和无短信用户的数量与出账用户数量的比值,确定所述三无用户占比;
根据无流量用户的数量与出账用户的数量的比值,确定所述纯语音用户或短信用户占比;
根据目标制式终端用户的数量与出账用户的数量的比值,确定所述持目标制式终端用户占比。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运营域的指标信息包括如下指标的信息:存量用户保有率和新增用户保有率。
6.根据权利要求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产品类型包括第一产品类型、第二产品类型和第三产品类型,所述根据所述运营信息,确定所述电信产品的产品类型,包括:
根据所述运营信息,确定所述电信产品是否捆绑了多个用户,以及所述电信产品是否是基本套餐产品;
其中,若所述电信产品捆绑了多个用户,则确定所述电信产品的产品类型为所述第一产品类型,若所述电信产品是基本套餐产品,则确定所述电信产品的产品类型为所述第二产品类型,若所述电信产品的产品类型不是所述第一产品类型,也不是所述第二产品类型,则确定所述电信产品的产品类型为所述第三产品类型。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指标信息和所述产品类型,对所述电信产品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包括:
根据所述产品类型,确定所述电信产品在各指标上对应的权重值;
根据所述权重值,确定所述电信产品在各指标上的得分;
根据所述得分,确定所述电信产品在所述用户域、收入域和运营域上的得分,以及所述电信产品的综合得分。
8.一种电信产品的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电信产品的运营信息;
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运营信息,确定所述电信产品的指标信息和产品类型;
评估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指标信息和所述产品类型,对所述电信产品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指标信息包括:收入域的指标信息、用户域的指标信息和运营域的指标信息。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入域的指标信息包括如下指标的信息:出账收入转换率、累计逾期欠费占出账收入比和累计佣金占出账收入比;
所述确定模块,具体用于:
根据所述电信产品的计费收入与出账收入的比值,确定所述出账收入转换率;
根据所述电信产品的累计逾期欠费与所述电信产品的出账收入的比值,确定所述累计逾期欠费占出账收入比;
根据所述电信产品的佣金与所述出账收入的比值,确定所述累计佣金占出账收入比。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域的指标信息包括如下指标的信息:目标用户渗透率、三无用户占比、纯语音用户或短信用户占比和持目标制式终端用户占比;
所述确定模块,具体用于:
所述根据所述运营信息,确定所述电信产品的指标信息,包括:
根据所述电信产品的网上用户数与目标市场移动用户数的比值,确定所述目标用户渗透率;
根据无语音、无流量和无短信用户的数量与出账用户数量的比值,确定所述三无用户占比;
根据无流量用户的数量与出账用户的数量的比值,确定所述纯语音用户或短信用户占比;
根据目标制式终端用户的数量与出账用户的数量的比值,确定所述持目标制式终端用户占比。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运营域的指标信息包括如下指标的信息:存量用户保有率和新增用户保有率。
13.根据权利要求9-12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产品类型包括第一产品类型、第二产品类型和第三产品类型,所述确定模块,具体还用于:
根据所述运营信息,确定所述电信产品是否捆绑了多个用户,以及所述电信产品是否是基本套餐产品;
其中,若所述电信产品捆绑了多个用户,则确定所述电信产品的产品类型为所述第一产品类型,若所述电信产品是基本套餐产品,则确定所述电信产品的产品类型为所述第二产品类型,若所述电信产品的产品类型不是所述第一产品类型,也不是所述第二产品类型,则确定所述电信产品的产品类型为所述第三产品类型。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评估模块,具体用于:
根据所述产品类型,确定所述电信产品在各指标上对应的权重值;
根据所述权重值,确定所述电信产品在各指标上的得分;
根据所述得分,确定所述电信产品在所述用户域、收入域和运营域上的得分,以及所述电信产品的综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