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虚拟资源分配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6039929发布日期:2018-11-24 10:23阅读:212来源:国知局

本申请涉及信息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虚拟资源分配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虚拟资源分配是计算机应用技术领域的一种常见概念,其既可以指一台设备内部的虚拟资源分配,也可以指多台设备之间的资源调度。在这些应用场景中,“资源”往往都是有限的,资源请求方对资源的需求可能大于自身实际拥有的资源的总数量,而资源提供方却仍然可能会存在大量的“闲置”资源;因此,如何对资源提供方的“闲置”资源进行合理的调度,使得资源利用率能够尽量提高,一直是研究人员所关注的重要方向。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申请提供一种虚拟资源分配方法,应用于虚拟资源调度系统,包括:

获取资源占用方对应于资源请求方的资源占用信息;其中,所述资源占用信息包括所述资源占用方占用所述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的第一数量;

基于所述资源占用信息向资源提供方发起对应于所述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分配;

获取三方在线协商出的虚拟资源分配协议;以及,获取由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对应于所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的电子签名;其中,所述三方包括所述资源请求方、所述资源占用方以及所述资源提供方;所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包含所述三方基于所述第一数量协商出的待分配虚拟资源的第二数量;

当获取到所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以及所述电子签名时,通知所述资源提供方基于所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向所述资源请求方分配虚拟资源。

可选的,还包括:

将所述资源占用信息推送至所述资源请求方以及所述资源占用方,以由所述资源请求方以及所述资源占用方对所述资源占用信息进行确认;

当所述资源请求方以及所述资源占用方对所述资源占用信息进行确认后,基于预设策略向所述资源请求方收取第三数量的虚拟资源;以及,向所述资源占用方分配第四数量的虚拟资源;

可选的,其中,所述第三数量大于所述第四数量。

可选的,所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为基于去中心化架构的分布式系统。

可选的,还包括:

将所述三方协商出的虚拟资源分配协议,以及提交的电子签名,分别备份至所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中各去中心化的节点设备。

可选的,还包括:

获取所述三方在成功注册所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后上传的确定信息;以及,由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对应于所述确定信息的电子签名;其中,所述确定信息包括所述三方的身份信息以及所述三方对所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的授权信息。

可选的,所述基于所述资源占用信息向资源提供方发起对应于所述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分配之前,还包括:

向所述资源请求方发送通知消息;其中,所述通知消息用于通知所述资源请求方确认是否基于所述资源占用信息向资源提供方请求分配虚拟资源;

当接收到所述资源请求方的确认消息时,则向所述资源提供方发起对应于所述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分配。

可选的,向所述资源提供方发起对应于所述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分配,包括:

将可提供虚拟资源分配的多个资源提供方,以及与所述多个资源提供方对应的虚拟资源分配策略,推送至所述资源请求方,以由所述资源请求方进行选择;

获取所述资源请求方选择的资源提供方,并向所述资源请求方选择的该资源提供方发起对应于所述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分配。

可选的,所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搭载工作流程序;

所述获取三方在线协商出的虚拟资源分配协议,包括:

获取所述三方基于所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搭载的工作流程序协商出的虚拟资源分配协议。

可选的,与所述三方对应的用户终端分别搭载了便携式的电子签名硬件;所述电子签名由所述三方基于所述电子签名硬件提交。

可选的,所述通知所述资源提供方基于所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向所述资源请求方分配虚拟资源,包括:

发起对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电子签名的签名认证;

当所述电子签名认证通过后,通知所述资源提供方基于所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向所述资源请求方分配虚拟资源。

可选的,所述发起对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电子签名的签名认证,包括以下认证方式中的任一:

在本地对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电子签名进行签名认证;

将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电子签名进一步提交至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签名认证;

将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电子签名进一步提交至所述资源提供方,以由所述资源提供方在其本地进行签名认证;或者,由所述资源提供方将所述电子签名进一步提交至所述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签名认证。

可选的,所述资源占用方占用所述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与所述资源提供方分配给所述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为不同类型的虚拟资源。

可选的,所述虚拟资源为资金;所述虚拟资源分配为融资贷款;所述资源请求方为债权人;所述资源占用方为债务人;所述资源占用信息为所述债权人与所述债务人之间的应收账款信息;所述资源提供方为银行或者具有基于应收账款信息进行融资贷款资质的其它机构;所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为银行、债权人以及债务人之间签署的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

本申请还提出一种融资贷款方法,应用于融资贷款调度系统,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债务人对应于债权人的应收账款信息;其中,所述应收账款信息包括所述债务人对应于所述债权人的债务金额;

基于所述应收账款信息向银行发起对应于所述债权人的融资贷款;

获取三方在线协商出的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以及,获取由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对应于所述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的电子签名;其中,所述三方包括所述债务人、所述债权人以及所述银行;所述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包含所述三方基于所述债务金额协商出的融资贷款的贷款金额;当获取到所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以及所述电子签名时,通知所述银行基于所述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向所述债权人发放贷款。

可选的,还包括:

将所述应收账款信息推送至所述债权人以及所述债务人,以由所述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对所述应收账款信息进行确认;

当所述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对所述应收账款信息进行确认后,基于预设策略向所述债权人收取预设数额的资金;以及,向所述债务人发放预设数额的资金;

可选的,其中,向所述债权人收取的资金数额大于向所述债务人发放的资金数额。

可选的,所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为基于去中心化架构的分布式系统。

本申请还提出一种虚拟资源调度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第一获取模块,用于获取资源占用方对应于资源请求方的资源占用信息;其中,所述资源占用信息包括所述资源占用方占用所述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的第一数量;

第一发起模块,用于基于所述资源占用信息向资源提供方发起对应于所述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分配;

第二获取模块,用于获取三方在线协商出的虚拟资源分配协议;以及,获取由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对应于所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的电子签名;其中,所述三方包括所述资源请求方、所述资源占用方以及所述资源提供方;所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包含所述三方基于所述第一数量协商出的待分配虚拟资源的第二数量;第一通知模块,用于当获取到所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以及所述电子签名时,通知所述资源提供方基于所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向所述资源请求方分配虚拟资源。

本申请还提出一种融资贷款调度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第三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债务人对应于债权人的应收账款信息;其中,所述应收账款信息包括所述债务人对应于所述债权人的债务金额;

第二发起模块,用于基于所述应收账款信息向银行发起对应于所述债权人的融资贷款;

第四获取模块,获取三方在线协商出的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以及,获取由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对应于所述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的电子签名;其中,所述三方包括所述债务人、所述债权人以及所述银行;所述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包含所述三方基于所述债务金额协商出的融资贷款的贷款金额;第二通知模块,用于当获取到所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以及所述电子签名时,通知所述银行基于所述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向所述债权人发放贷款。

本申请中,虚拟资源调度系统可以基于获取到的资源占用方对应于资源请求方的资源占用信息,向资源提供方发起对应于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分配,并可以在发起了对应于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分配后,获取到资源请求方、资源占用方以及资源提供方等三方在线协商出的虚拟资源分配协议,以及分别提交的对应于该虚拟资源分配协议的电子签名时,及时通知资源提供方基于该虚拟资源分配协议向资源请求方分配虚拟资源,实现了资源调度系统可以基于资源占用方对应于资源请求方的资源占用信息,向资源提供方发起对应于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分配,并且三方可以依托于上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在线协商出虚拟资源分配协议,并分别提交数据签名来完成后续的虚拟资源分配,从而不仅可以提升资源提供方的闲置资源的利用率,还可以节约基于资源占用信息向资源提供方发起虚拟资源分配时的人力成本。

当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应用于基于应收账款信息的融资贷款场景时,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可以基于获取到的债务人对应于债权人的应收账款信息,向银行发起对应于债权人的融资贷款,并可以在发起了对应于债权人的融资贷款,获取到债权人、债务人以及银行等三方在线协商出的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以及分别提交的对应于该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的电子签名后,及时通知银行基于该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向债权人发放贷款,实现了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可以基于债务人对应于债权人的应收账款信息,向银行发起对应于债权人的融资贷款,并且三方可以依托于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在线协商出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并分别提交数据签名来完成后续的贷款发放,从而不仅可以提升银行的闲置资金的利用率,还可以节约基于应收账款信息进行融资贷款时的人力成本。

应当理解的是,以上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细节描述仅是示例性和解释性的,并不能限制本申请。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申请的虚拟资源分配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一实施例示出的一种虚拟资源调度系统的逻辑框图;

图3是本申请一实施例示出的一种承载所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的硬件设备的硬件架构图;

图4是本申请一实施例示出的一种融资贷款调度系统的逻辑框图;

图5是本申请一实施例示出的一种承载所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的硬件设备的硬件架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实际应用中,资源请求方对虚拟资源的需求,可能大于自身实际拥有的资源的总数量,而资源提供方却仍然可能会存在大量的“闲置”资源;因此,如何如何依托一个虚拟资源调度系统,对资源提供方的“闲置”资源进行合理的调度,对于提升资源提供方的资源利用率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在金融科技领域中,基于应收账款信息进行融资贷款的应用场景为例,在这种场景下,上述“虚拟资源”可以是指能够作为贷款向申请人发放的资金;上述“资源提供方”可以是银行,或者具有基于应收账款信息进行融资贷款资质的其它类型的机构;上述“资源请求方”则可以是具有基于与债务人之间的应收账款信息进行融资贷款的需求的债权人。

在相关技术中,为了充分利用银行一方大量闲置的资金,银行通常允许债权人将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应收账款信息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一定额度的融资贷款。

然而,基于现有的基于应收行款信息进行融资贷款的流程,通常要求债权人、债务人以及银行这三方共同协商签署一份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目前,这三方协商以及签署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通常依托于线下渠道,由这三方在线下协商来完成;不仅融资贷款的效率低下,不利于提升银行闲置资金的利用率;而且,人力成本过高,导致作为融资贷款申请的一方,无法拿到低成本的融资贷款。

有鉴于此,本申请提出一种依托于虚拟资源调度系统的虚拟资源分配方法,虚拟资源调度系统可以基于获取到的资源占用方对应于资源请求方的资源占用信息,向资源提供方发起对应于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分配,并可以在发起了对应于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分配后,获取到资源请求方、资源占用方以及资源提供方等三方在线协商出的虚拟资源分配协议,以及分别提交的对应于该虚拟资源分配协议的电子签名时,及时通知资源提供方基于该虚拟资源分配协议向资源请求方分配虚拟资源,实现了虚拟资源调度系统可以基于资源占用方对应于资源请求方的资源占用信息,向资源提供方发起对应于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分配,并且三方可以依托于上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在线协商出虚拟资源分配协议,并分别提交数据签名来完成后续的虚拟资源分配,从而不仅可以提升资源提供方的闲置资源的利用率,还可以节约基于资源占用信息向资源提供方发起虚拟资源分配时的人力成本。

进一步的,当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应用于基于应收账款信息的融资贷款场景时,还提出一种依托于融资贷款调度系统的融资贷款方法,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可以基于获取到的债务人对应于债权人的应收账款信息,向银行发起对应于债权人的融资贷款,并可以在发起了对应于债权人的融资贷款,获取到债权人、债务人以及银行等三方在线协商出的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以及分别提交的对应于该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的电子签名后,及时通知银行基于该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向债权人发放贷款,实现了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可以基于债务人对应于债权人的应收账款信息,向银行发起对应于债权人的融资贷款,并且三方可以依托于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在线协商出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并分别提交数据签名来完成后续的贷款发放,从而不仅可以提升银行的闲置资金的利用率,还可以节约基于应收账款信息进行融资贷款时的人力成本。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并结合具体的应用场景对本申请进行描述。

请参考图1,图1是本申请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虚拟资源分配方法,应用于虚拟资源调度系统,执行以下步骤:

步骤101,获取资源占用方对应于资源请求方的资源占用信息;其中,所述资源占用信息包括所述资源占用方占用所述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的第一数量;

步骤102,基于所述资源占用信息向资源提供方发起对应于所述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分配;

步骤103,获取三方在线协商出的虚拟资源分配协议;以及,获取由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对应于所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的电子签名;其中,所述三方包括所述资源请求方、所述资源占用方以及所述资源提供方;所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包含所述三方基于所述债务金额协商出的待分配虚拟资源的第二数量;

步骤104,当获取到所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以及所述电子签名时,通知所述资源提供方基于所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向所述资源请求方分配虚拟资源。

上述所述虚拟资源,可以包括任意形式的可以作为“资源”面向资源请求方进行分配的虚拟对象;上述资源请求方,是指具有向资源提供方申请虚拟资源分配需求的一方;上述资源提供方,是指具有大量“闲置”的虚拟资源,可以面向资源请求方分配虚拟资源的一方;而上述资源占用方,是指与上述资源请求方保持着虚拟资源占用关系,占用了上述资源请求方一定数量的虚拟资源的一方;相应的,上述资源占用信息,可以是指与上述虚拟资源占用关系相关的资源占用记录;其中,在该资源占用信息中,可以包括资源占用方占用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的数量,以及与上述资源占用相关的其它信息;上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可以是指资源请求方、资源占用方、以及资源提供方等三方协商出的基于上述资源占用信息向上述资源提供方请求分配虚拟资源的相关书面凭证或者文件等。

上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具体可以是能够面向上述资源请求方提供线上的虚拟资源调度服务,基于资源占用方对应于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占用信息,向资源提供方在线发起对应于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分配的线上系统平台。

其中,上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的系统架构,以及承载上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的硬件设备的具体类型,在本申请中不进行特别限定;

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上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具体可以是一个基于去中心化架构的分布式系统;所谓去中心化架构,是指在系统中分布了众多节点设备,各节点设备都呈现一种高度自治的“去中心化”特性。在去中心化架构的系统中,各节点设备之间可以搭载共识机制(比如特定的共识协商算法),将本地化产生的数据同步到系统中的其它节点设备上,从而使得所有节点设备可以共同维护一个完整的数据库;例如,基于区块链技术实现的“比特币”交易系统,就是一种典型的基于去中心化架构的分布式系统。

通过这种方式,作为上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的运营方而言,不必在后台部署大规模的服务器集群作为“数据中心”,而且用户一侧的任意形式的前端设备(比如移动终端、pc终端),都可以作为上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中的一个节点设备,来参与虚拟资源的调度过程,从而可以提升用户体验。

当然,在实际应用中,上述虚拟资源系统,也可以是一个基于传统的中心化架构的虚拟资源调度系统。在这种情况下,上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可以是基于后台的服务器集群搭建的一个中心化的在线服务平台。

在本申请中,上述资源调度系统可以作为线上平台,可以获取上述资源占用方与上述资源占用方之间的资源占用信息,然后基于上述资源占用信息向上述资源提供方发起对应于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分配。

而虚拟资源请求方、虚拟资源占用方、以及虚拟资源提供方等三方,可以依托于上述资源调度系统,在线协商出虚拟资源分配协议,并针对协商出的虚拟资源分配协议分别提交数据签名;而对于上述资源调度系统而言,在收集到上述三方协商出的虚拟资源分配协议,以及分别提交的电子签名后,即可认为上述三方已经完成针对上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的前期授权,从而可以进一步通知资源提供方基于上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向上述资源请求方分配虚拟资源。

通过这种方式,使得上述资源调度系统可以基于资源占用方与上述资源请求方之间的资源占用信息,向资源提供方发起对应于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分配,并且三方可以依托于上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在线协商出虚拟资源分配协议,并分别提交数据签名来完成后续的虚拟资源分配,不仅可以显著提升资源提供方的闲置资源的利用率,而且还可以节约基于资源占用信息向资源提供方发起虚拟资源分配时的人力成本。

以下以在金融科技领域中,基于应收账款信息向银行进行融资贷款的应用场景为例,对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在该应用场景中,上述“虚拟资源”可以是指能够作为贷款向申请人发放的资金;上述“虚拟资源分配”可以是指融资贷款;上述“资源请求方”,可以是指具有基于与债务人之间的应收账款信息进行融资贷款的需求的债权人;上述“资源占用方”,则可以是与上述债权人存在应收账款债务关系得到债务人;上述“资源占用信息”,可以是上述债务人与上述债权人之间的应收账款信息;其中,在该应收账款信息中,通常可以包括债务人对应于债权人的债务金额,以及与上述债务相关的其它信息;上述“资源提供方”可以是银行,或者具有基于应收账款信息进行融资贷款资质的其它类型的金融机构;而上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可以是银行、债权人以及债务人之间协商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

其中,需要说明的是,银行、债权人以及债务人之间协商出的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的具体形式,在本申请中不进行特别限定。在本申请中,凡是由银行、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等三方依托于线上系统协商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任意形式的书面凭证或者文件等,都可以作为上述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

例如,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上述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具体可以是由银行一方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需要由银行、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等第三方共同签署的模板化的三方协议文件。在这种情况下,以上三方可以依托于线上系统对该三方协议文件中的内容进行填写和协商,并最终达成共识。

在示出的另一种实施方式中,上述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也可以是银行、债权人以及债务人中的任意两方,依托于线上系统协商出的债权转移的通知文件(通知文件可以是非模板化的文件,具体格式可以不严格固定),和由上述任意两方以外的另一方对该通知文件进行确认后所回执的确认文件。

例如,在一种实现方式中,上述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可以包括由银行、债权人依托于线上系统协商出的债权转移的通知文件;以及,由债务人对该通知文件进行确认后回执的包含还款期限等信息的债务确认文件。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债权人在依托于线上系统协商出上述债权转移的通知文件后,可以在线提交给债务人继续进行处理,由债务人进行债务确认;当债务人对该通知文件进行确认后,可以依托于线上系统回执一个包含还款期限等信息的债务确认文件。以下以应收账款信息的获取、融资贷款的发起、三方协议的在线协商、以及基于三方协议的融资贷款发放等四个阶段,对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描述。

1)应收账款信息的获取

在本例中,上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具体可以是一个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其中,该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具体也可以是一个基于去中心化架构的分布式系统。

在初始状态下,债权人(即上述资源请求方)、债务人(即上述资源占用方)、以及银行一方的相关联系等三方,都可以预先在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中执行注册创建相关的服务账号,并采用电子签名进行身份验证。

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以上三方可以分别持有一个内置了电子签名算法的电子签名硬件;其中,上述电子签名硬件,可以是由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的运营方提供,也可以是由与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的运营方具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ca(certificateauthority,认证授权中心)机构提供,或者与银行具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ca机构提供。

当注册完成后,以上三方可以依托于上述资源调度系统,在线签署一个确认书,并基于持有的电子签名硬件,对该确认书在线提交电子签名;当电子签名完成后,以上三方可以将上述确认文件以及提交的电子签名,进一步上传到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

其中,上述确认书中的信息可以包括以上三方分别提交的身份信息(比如与用户身份相关的证明文件等),以及所述三方对上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的授权信息。上述授权信息的具体内容,在本申请中不进行限定;例如,在实际应用中,上述授权信息具体可以是上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的运营方提供的一个模板化的授权文件。

例如,仍以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为基于去中心架构的分布式系统为例,在该“去中心化”系统中,系统运营方在后台部署的服务器,以及用户在前台使用的pc终端或者移动终端等用户侧设备,通常都是可以作为“去中心化”系统中的一个独立的节点设备。

在这种情况下,以上三方可以通过将持有的电子签名硬件,接入到各自的用户侧设备,对在线签署的上述确认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后,以上三方各自的用户侧设备作为去中心化系统中的一个独立的节点设备,可以基于已有的共识机制,将上述确认文件以及提交的电子签名,分别同步至去中心化系统中的其它节点设备,进行分布式存储。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对上述确认文件,以及提交的电子签名,分别备份至去中心化系统中的各个节点设备进行存档,从而当系统运营方在后台部署的服务器上存储的确认文件和电子签名发生丢或者损坏,在系统中的其它节点设备上仍然存在相关的备份数据。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熟知,对上述确认书的备份也可以存档至中心化的服务器内,在此不做赘述。

当上述资源调度系统在获取到以上三方将在在线签署的确认文件,以及提交的电子签名后,此时可以认为以上三方已经完成了对注册身份的确认以及授权,后续以上三方都可以使用注册完成的服务账号登录上述虚拟资源调度平台,来完成后续的融资贷款流程。而上述贷款调度系统,可以作为线上平台,主动的获取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应收账款信息(即上述资源占用信息)。

其中,需要要说明的,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在获取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应收账款信息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示出的获取方式。

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上述应收账款信息,具体可以是由债权人在登录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后,依托于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面向用户提供的用户界面,主动输入至上述贷款调度系统。

例如,上述贷款调度系统提供的用户界面中,可以预先提供用于输入“应收账款信息”的输入入口(比如输入按钮或者用户选项),上述债权人在使用服务账号登录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后,可以通过诸如点击等方式触发上述输入入口,将与“应收账款信息”相关的单据、合同以及其它类型的具有法律效力且能够证明与债权人之间的应收账款债务的文件,上传至系统。

在另一种实施方式中,上述应收账款信息,也可以由债务人在登录上述贷款调度系统后,依托于上述贷款调度系统提供的用户界面,主动输入至上述贷款调度系统,具体的输入方式不再赘述。

在第三种实施方式中,上述应收账款信息,也可以由上述贷款调度系统通过其它合法的手段来主动的进行收集;例如,可以与其它的应收账款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将其它平台中存储的大量应收账款信息,同步到本地。

在本例中,当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在通过以上途径获取到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应收账款信息后,还可以进一步对获取到的应收账款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初步核实,然后在系统中进行存储;

例如,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可以人工对与“应收账款信息”相关的单据、合同以及其它类型的具有法律效力且能够证明与债权人之间的应收账款债务的文件进行初步核实,过滤掉一些明显不真实或者不合法的应收账款债务。

2)融资贷款的发起

在本例中,当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在获取到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应收账款信息,并且完成这些应收账款信息的初步核实后,可以初步核实后的应收账款信息对应的债权人,发送一个用于通知债权人确认是否基于该笔应收账款信息向银行发起融资贷款;例如,在实际应用中,上述通知消息具体可以是一条“您有一笔应收账款可以用于融资贷款,是否继续?”的文本提示消息。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基于自身实际的融资贷款需求,对该通知消息进行确认。当债权人当前具有融资贷款的需求时,在对该通知消息进行确认后,可以向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返回一条确认消息;而上述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在收到该确认消息后,表明债权人授权了该笔融资贷款,此时可以进一步向银行发起对应于债权人的融资贷款。

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当债权人对贷款融资需求进行确认后,还可以将系统中存储的初步核实完成的应收账款信息,在系统中进一步推送至相关的债务人和债权人,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进行进一步的核实。

例如,在实现时,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可以将与应收账款信息相关的单据、合同以及其它类型的具有法律效力且能够证明与债权人之间的应收账款债务的文件,通过用户界面分别面向债务人和债权人进行推送显示,以由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人工核对。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对系统推送的应收账款信息进行手动确认;其中,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对应收账款信息进行确认的方式,在本申请中不进行特别限定。比如,可以在用户界面中提供确认按钮或者选项,或者提示债务人和债权人提交电子签名对应收账款信息进行确认,等等。

当债务人和债权人对系统推送的应收账款信息进行确认后,此时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已经成功验证了该笔应收账款信息的真实性。

在这种情况下,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还可以基于预设的商业策略,向债权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信息费”;同时,还可以向债务人发放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信息使用费”。

其中,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使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的运营方保持盈利,系统收取债权人的“信息费”的数额,可以大于向债务人发放的“信息使用费”。

通过这种方式,对于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的运营方而言,将构建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

一方面,由于债权人对系统收集到的“应收账款信息”进行确认后,后续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可以基于确认后的“应收账款信息”向银行为该债权人申请融资贷款,因此对于债权人而言,向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有偿支付一笔数额远小于融资金额的“信息费”是合理的;

另一方面,由于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是基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向银行为债权人申请融资贷款,并且充当抵押物的“应收账款信息”需要由债务人进行确认,因此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的运营方向支付债务人一笔“信息使用费”,对于债务人来说,也是一笔客观的收益;

在这种商业模式下,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将被赋予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在实际应用中,债务人可以通过将与债权人之间的应收账款信息,“抵押”给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而得到一笔可观的收益;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支付一笔数额远小于融资金额的“信息费”,可以得到一笔低成本的融资贷款;而对于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而言,可以作为银行、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等三方之外的第四方平台,通过这种商业模式下的运营,持续不断的获取经济收益。

当然,在实际应用中,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系统收取债权人的“信息费”的数额,也可以小于或者等于向债务人发放的“信息使用费”,在本申请中不进行特别限定。

例如,当运营方在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的推广初期,可以预先“垫付”一笔费用,采用收取债权人的“信息费”的数额,小于或者等于向债务人发放的“信息使用费”的方式,来对系统进行推广。另外,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作为债务人一方,由于其与债权人之间仍然保持着债务关系,因此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也可以在上述债务人成功偿还了与上述债权人的应收账款债务后,再将上述“信息使用费”发放给上述债务人;

例如,在实现时,当上述债务人在系统中对应收账款信息进行确认后,融资贷款调度系统的运营方可以将上述“信息使用费”发放至运营方的监管账户,并严格设置资金提取条件,进而确保债务人只有在成功偿还了与债务人之间到底应收账款债务后,才能够获得从上述监管账户中提取该笔“信息使用费”的权限。

近似的,作为债权人一方,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也可以在上述债权人成功支付了上述“信息费”后,再通知银行向上述债权人发放贷款;

例如,在一种实现方式中,当上述债权人在系统中对应收账款信息进行确认后,融资贷款调度系统的运营方可以通知上述债权人支付上述“信息费”,并在该“信息费”成功支付后,再通知银行向上述债权人发放贷款。

或者,在另一种实现方式中,银行可以将发放给债权人的贷款,发放至上述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的运营方的监管账户,并严格设置资金转账条件,进而确保债权人只有在向平台支付了上述“信息费”后,才会将银行发放给债权人的贷款转账给债权人。

可见,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的运营方在资金上的损失。

进一步的,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系统推送的应收账款信息进行确认后,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还可以将确认后的应收账款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存储;其中,为了提升信息安全等级,确认后的应收账款信息可以加密发布到系统中进行存储。

例如,当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为基于去中心化架构的分布式系统时,债权人和债务人所使用的pc终端或者移动终端,也可以作为该系统中的其中一个节点设备。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系统推送的应收账款信息进行确认后,可以通过各自所在的节点设备,对确认后的应收账款信息进行加密,并基于已有的共识机制,将确认后的应收账款信息,分别同步到系统中的其它节点设备进行存储。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详细描述的由债务人和债权人对系统推送的应收账款信息进行确认的过程,除了可以在债权人对融资贷款的需求进行确认后立即执行,在实际应用中,也可以在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对获取到的应收账款信息完成初步核实后立即执行,在本申请中不进行特别限定。

在示出的另一种实施方式中,与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的运营方进行合作,并且在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中完成注册的银行,可能存在多家;在这种情况下,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在向银行发起基于应收账款信息的融资贷款时,可以将该多家银行的基本信息,以及该多家银行的融资贷款报价等融资贷款策略(相当于虚拟资源分配策略,通常包含融资贷款的利率,还款期限等信息),推送至债权人,由债权人进行选择。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实现多家银行通过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向具有融资贷款需求的债权人进行竞争报价,而对于债权人而言,可以通过查看各家银行的融资贷款报价等信息,选择合适的银行进行融资贷款,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贷款的质量。

进一步的,当债权人选择出了银行后,此时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可以基于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应收账款信息,与该债权人选择出的银行执行进一步的交互,向该债权人选择出的银行发起融资贷款。

例如,在一种实现方式中,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可以与债权人选择出的银行相关的已登录用户执行进一步的消息交互,向该银行发起对应于债权人的融资贷款;或者,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也可以与债权人选择出的银行的系统直接进行对接,与该银行的系统执行进一步的消息交互,向该银行发起对应于债权人的融资贷款。

3)三方协议的在线协商

在本例中,当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基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确认完成的应收账款信息,向银行发起了对应于债权人的融资贷款后,债权人、债务人以及银行三方,可以进一步依托于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在线协商出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从而可以避免以上三方通过线下签署上述三方协议,而造成的不必要的人力成本浪费。

其中,在上述三方协议中,可以包括以上三方基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金额,协商出的待发放的融资贷款的金额。在实际应用中,协商出的上述待发放的融资贷款的金额,通常会小于或者等于上述债权人与上述债务人之间的债务金额。

当然,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协商出的上述待发放的融资贷款的金额,也可以大于上述债权人与上述债务人之间的债务金额;例如,当银行可以提供发放的融资贷款的金额大于债务金额的服务时(比如银行提供融资杠杆),上述待发放的融资贷款的金额,也可以大于上述债务金额。

在实现时,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可以预先搭载用于在线协商三方协议的工作流程序,以上三方具体可以通过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中搭载的工作流程序,来完成上述三方协议的信息输入以及在线协商。

例如,以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为基于去中心架构的分布式系统为例,上述工作流程序可以分布式部署于该系统中的各个节点设备。比如,在“去中心化”系统中,系统运营方在后台部署的服务器,以及用户在前台使用的pc终端或者移动终端等用户侧设备,通常都是可以作为“去中心化”系统中的一个独立的节点设备;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系统运营方在后台部署的服务器,还是用户侧设备上,均可以搭载上述工作流程序,从而当系统运营方在后台部署的服务器搭载的工作流程序出现故障时,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仍然可以正常运转。

其中,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工作流程序中定义的处理逻辑,以及上述工作流程序各个环节的处理顺序,在本申请中均不进行特别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将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付诸实现时,可以结合实际的需求,上述工作流程序中定义的处理逻辑,以及上述工作流程序各个环节的处理顺序进行自定义。

例如,以上三方在使用上述工作流程序,在线完成上述三方协议的内容填写(通常包括应收账款信息、还款账户信息以及融资报价信息等等),以及三方协议的协商时,上述三方协议的填写以及协商顺序,可以是债权人、债权人以及银行这三方任意形式的组合;以上述工作流程序中定义的工作流顺序为银行-债务人-债权人的顺序为例,以上三方在基于上述工作程序完成上述三方协议填写以及协商时,可以按照银行-债务人-债权人的顺序(比如银行相关的注册用户在线填写了上述三方协议的内容后,可以按照以上顺序继续提交给债务人继续进行处理,依次类推),依次来完成上述三方协议的内容填写以及协商。

在本申请中,当以上三方依托于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在线协商出上述三方协议后,还可以基于持有的电子签名硬件,针对协商出的三方协议分别在线提交电子签名。

在这种情况下,以上三方在通过上述工作流程序在线协商出上述三方协议后,可以使用持有的电子签名硬件,分别对协商出的上述三方协议进行电子签名。当电子签名完成后,以上三方可以将协商出的上述三方协议以及提交的电子签名,进一步上传到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

例如,仍以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为基于去中心架构的分布式系统为例,在该“去中心化”系统中,系统运营方在后台部署的服务器,以及用户在前台使用的pc终端或者移动终端等用户侧设备,通常都是可以作为“去中心化”系统中的一个独立的节点设备。在这种情况下,以上三方可以通过将持有的电子签名硬件,接入到各自的用户侧设备,对协商出的上述三方协议进行电子签名后,以上三方各自的用户侧设备作为去中心化系统中的一个独立的节点设备,可以基于已有的共识机制,将协商出的三方协议以及提交的电子签名,分别同步至去中心化系统中的其它节点设备,进行分布式存储。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对协商出的上述三方协议,以及提交的电子签名,分别备份至去中心化系统中的各个节点设备,从而当系统运营方在后台部署的服务器上存储的三方协议和电子签名发生丢或者损坏,在系统中的其它节点设备上仍然存在相关的备份数据。

4)基于三方协议的融资贷款发放

在本例中,当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在获取到以上三方协商出的上述三方协议,以及由以上三方分别提交的对应于该三方协议的电子签名后,此时即可认为以上三方已经完成针对上述三方协议的前期授权,可以进一步通知银行基于上述三方协议向上述债权方发放贷款。

当然,在实际应用中,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在获取到以上三方协商出的上述三方协议,以及由以上三方分别提交的对应于该三方协议的电子签名后,还可以进一步发起对上述电子签名的签名认证,并在上述电子签名均认证通过后,再通知银行基于上述三方协议向上述债权方发放贷款。

其中,在本申请中,对上述电子签名的签名认证过程,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种认证方式:

在一种方式中,如果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具有对电子签名进行认证的资质,则可以在本地对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电子签名进行签名认证。

在另一种方式中,如果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不具有对电子签名进行认证的资质,还可以将以上三方分别提交的电子签名认证进一步提交至第三方ca机构进行签名认证。

在第三种方式中,如果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不具有对电子签名进行认证的资质,还可以将以上三方分别提交的电子签名进一步提交至银行,由银行在其本地进行签名认证;或者,由银行将上述电子签名进一步提交至第三方ca机构进行签名认证。

在本例中,银行最终发放给上述债权人的融资贷款的金额,通常可以小于或者等于上述债权人与上述债务人之间的应收账款信息中的债务金额。当银行最终将融资贷款发放至债权人后,银行或者债权人还可以将融资结果主动反馈至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进行汇总,并对债权人的还款进度,以及信用等级进行进一步的监控。

其中,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实际应用中,上述债权人与上述债务人之间的应收账款信息中的债务对应的现金类型(即债务人占用债权人的虚拟资源的类型),与银行最终发放至债权人的现金类型(即资源提供方分配给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的类型),可以不相同。

例如,在实现时,上述债权人与上述债务人之间的应收账款信息中的债务对应的现金类型,和银行最终发放至债权人的现金类型,可以分别对应不同的币种;比如,上述债权人与上述债务人之间的应收账款信息中的债务对应的现金类型可以是美元,而银行最终发放至债权人的现金类型可以是人民币,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在进行资金调度时,可以严格按照不同现金类型之间的价值转换关系,对上述债权人与上述债务人之间债务金额,和银行最终发放至债务人的融资贷款金额进行严格的价值转换;

例如,以上三方依托于上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在线协商待发放的融资贷款金额的过程中,运营方可以基于当日的汇价,对应收账款债务的币种和融资贷款的币种进行转换,从而最大程度的避免由于债务和融资贷款的币种不同以及汇率波动,对运营方、银行、债务方以及债权方等造成经济损失。

在以上各实施例中,以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应用于基于应收账款信息进行融资贷款的应用场景为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需要强调的是,以基于应收账款信息进行融资贷款的应用场景为例,仅为示例性的,并不用于限定本申请。

显然,在实际应用中,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也可以应用在以上示出的基于应收账款信息进行融资贷款的应用场景以外的,其它类似的“虚拟资源”分配场景;即在本申请中,除了资金以外的其它形式的虚拟资源,也可以等同适用于本申请中提出的技术方案,申请人不再进行一一详述。

通过以上实施例可知,当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应用于基于应收账款信息的融资贷款场景时,提出了一种依托于融资贷款调度系统的融资贷款方法,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可以基于获取到的债务人对应于债权人的应收账款信息,向银行发起对应于债权人的融资贷款,并可以在发起了对应于债权人的融资贷款,获取到债权人、债务人以及银行等三方在线协商出的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以及分别提交的对应于该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的电子签名后,及时通知银行基于该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向债权人发放贷款,实现了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可以基于债务人对应于债权人的应收账款信息,向银行发起对应于债权人的融资贷款,并且三方可以依托于融资贷款调度系统在线协商出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并分别提交数据签名来完成后续的贷款发放,从而不仅可以提升银行的闲置资金的利用率,还可以节约基于应收账款信息进行融资贷款时的人力成本,使得债权人可以低成本的从银行申请到融资贷款。

与上述方法实施例相对应,本申请还提供了系统的实施例。

请参见图2,本申请提出一种虚拟资源调度系统20。

其中,请参见图3,作为承载所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20的硬件设备所涉及的硬件架构中,通常包括处理器、内存、非易失性存储器、网络接口以及内部总线等;以软件实现为例,所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20通常可以理解为加载在内存中的计算机程序,通过处理器运行之后形成的软硬件相结合的逻辑装置,所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20包括:

第一获取模块201,用于获取资源占用方对应于资源请求方的资源占用信息;其中,所述资源占用信息包括所述资源占用方占用所述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的第一数量;

第一发起模块202,用于基于所述资源占用信息向资源提供方发起对应于所述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分配;

第二获取模块203,用于获取三方在线协商出的虚拟资源分配协议;以及,获取由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对应于所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的电子签名;其中,所述三方包括所述资源请求方、所述资源占用方以及所述资源提供方;所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包含所述三方基于所述第一数量协商出的待分配虚拟资源的第二数量;第一通知模块204,用于当获取到所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以及所述电子签名时,通知所述资源提供方基于所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向所述资源请求方分配虚拟资源。

在本例中,第一发起模块202进一步用于:

将所述资源占用信息推送至所述资源请求方以及所述资源占用方,以由所述资源请求方以及所述资源占用方对所述资源占用信息进行确认;

当所述资源请求方以及所述资源占用方对所述资源占用信息进行确认后,基于预设策略向所述资源请求方收取第三数量的虚拟资源;以及,向所述资源占用方分配第四数量的虚拟资源;

在本例中,所述第三数量大于所述第四数量。

在本例中,所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为基于去中心化架构的分布式系统。

在本例中,所述第二获取模块203进一步用于:

将所述三方协商出的虚拟资源分配协议,以及提交的电子签名,分别备份至所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中各去中心化的节点设备。

在本例中,所述第二获取模块203进一步用于:

获取所述三方在成功注册所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后上传的确定信息;以及,由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对应于所述确定信息的电子签名;其中,所述确定信息包括所述三方的身份信息以及所述三方对所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的授权信息;

将所述三方上传的确定信息,以及提交的电子签名,分别备份至所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中各去中心化的节点设备。

在本例中,所述第一发起模块202具体用于:

向所述资源请求方发送通知消息;其中,所述通知消息用于通知所述资源请求方确认是否基于所述资源占用信息向资源提供方请求分配虚拟资源;

当接收到所述资源请求方的确认消息时,则向所述资源提供方发起对应于所述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分配。

在本例中,所述第一发起模块202进一步用于:

将可提供虚拟资源分配的多个资源提供方,以及与所述多个资源提供方对应的虚拟资源分配策略,推送至所述资源请求方,以由所述资源请求方进行选择;

获取所述资源请求方选择的资源提供方,并向所述资源请求方选择的该资源提供方发起对应于所述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分配。

在本例中,所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搭载工作流程序;

所述第二获取模块203具体用于:

获取所述三方基于所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搭载的工作流程序协商出的虚拟资源分配协议。

在本例中,与所述三方对应的用户终端分别搭载了便携式的电子签名硬件;

所述第二获取模块203进一步用于:

获取由所述三方通过所述电子签名硬件提交的对应于所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的电子签名。

在本例中,所述第一通知模块204具体用于:

发起对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电子签名的签名认证;

当所述电子签名认证通过后,通知所述资源提供方基于所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向所述资源请求方分配虚拟资源。

在本例中,所述发起对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电子签名的签名认证,包括以下认证方式中的任一:

在本地对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电子签名进行签名认证;

将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电子签名进一步提交至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签名认证;

将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电子签名进一步提交至所述资源提供方,以由所述资源提供方在其本地进行签名认证;或者,由所述资源提供方将所述电子签名进一步提交至所述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签名认证。

在本例中,所述资源占用方占用所述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与所述资源提供方分配给所述资源请求方的虚拟资源,为不同类型的虚拟资源。

在本例中,所述虚拟资源为资金;所述虚拟资源分配为融资贷款;所述资源请求方为债权人;所述资源占用方为债务人;所述资源占用信息为所述债权人与所述债务人之间的应收账款信息;所述资源提供方为银行或者具有基于应收账款信息进行融资贷款资质的其它机构;所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为银行、债权人以及债务人之间签署的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

请参见图4,本申请提出一种融资贷款调度系统40。

其中,请参见图5,作为承载所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40的硬件设备所涉及的硬件架构中,通常包括处理器、内存、非易失性存储器、网络接口以及内部总线等;以软件实现为例,所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40通常可以理解为加载在内存中的计算机程序,通过处理器运行之后形成的软硬件相结合的逻辑装置,所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40包括:

第三获取模块401,用于获取债务人对应于债权人的应收账款信息;其中,所述应收账款信息包括所述债务人对应于所述债权人的债务金额;

第二发起模块402,用于基于所述应收账款信息向银行发起对应于所述债权人的融资贷款;

第四获取模块403,获取三方在线协商出的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以及,获取由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对应于所述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的电子签名;其中,所述三方包括所述债务人、所述债权人以及所述银行;所述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包含所述三方基于所述债务金额协商出的融资贷款的贷款金额;

第二通知模块404,用于当获取到所述虚拟资源分配协议以及所述电子签名时,通知所述银行基于所述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向所述债权人发放贷款。

在本例中,第二发起模块402进一步用于:

将所述应收账款信息推送至所述债权人以及所述债务人,以由所述债权人以及所述债务人对所述应收账款信息进行确认;

当所述债权人以及所述债务人对所述应收账款信息进行确认后,基于预设策略向所述债权人收取第三数量的资金;以及,向所述债务人分配第四数量的资金。

在本例中,所述第三数量大于所述第四数量。

在本例中,所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为基于去中心化架构的分布式系统。

在本例中,所述第四获取模块403进一步用于:

将所述三方协商出的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以及提交的电子签名,分别备份至所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中各去中心化的节点设备。

在本例中,所述第四获取模块403进一步用于:

获取所述三方在成功注册所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后上传的确定信息;以及,由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对应于所述确定信息的电子签名;其中,所述确定信息包括所述三方的身份信息以及所述三方对所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的授权信息;

将所述三方上传的确定信息,以及提交的电子签名,分别备份至所述虚拟资源调度系统中各去中心化的节点设备。

在本例中,所述第二发起模块402具体用于:

向所述债权人发送通知消息;其中,所述通知消息用于通知所述所述债权人确认是否基于所述应收账款信息向银行请求融资贷款;

当接收到所述债权人的确认消息时,则向所述银行发起对应于所述债权人的融资贷款。

在本例中,所述第二发起模块402进一步用于:

将可提供融资贷款的多家银行,以及与所述多家银行对应的融资贷款策略,推送至所述债权人,以由所述债权人进行选择;

获取所述债权人选择的银行,并向所述债权人选择的该银行发起对应于所述债权人的融资贷款。

在本例中,所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搭载工作流程序;

所述第四获取模块403具体用于:

获取所述三方基于所述融资贷款调度系统搭载的工作流程序协商出的所述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

在本例中,与所述三方对应的用户终端分别搭载了便携式的电子签名硬件;

所述第四获取模块403进一步用于:

获取由所述三方通过所述电子签名硬件提交的对应于所述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的电子签名。

在本例中,所述第一通知模块204具体用于:

发起对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电子签名的签名认证;

当所述电子签名认证通过后,通知所述银行基于所述应收账款融资三方协议向所述债权人发放贷款。

在本例中,所述发起对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电子签名的签名认证,包括以下认证方式中的任一:

在本地对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电子签名进行签名认证;

将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电子签名进一步提交至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签名认证;

将所述三方分别提交的电子签名进一步提交至所述银行,以由所述银行在其本地进行签名认证;或者,由所述银行将所述电子签名进一步提交至所述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签名认证。

在本例中,所述债权人与所述债务人的债务资金的现金类型,与所述银行发放给所述债权方的贷款的现金类型不同。

以上各实施例阐明的系统、模块,具体可以由计算机芯片或实体实现,或者由具有某种功能的产品来实现。一种典型的实现设备为计算机或者服务器。其中,计算机的具体形式可以是个人计算机、膝上型计算机、蜂窝电话、相机电话、智能电话、个人数字助理、媒体播放器、导航设备、电子邮件收发设备、游戏控制台、平板计算机、可穿戴设备或者这些设备中的任意几种设备的组合。通过以上的实施方式的描述可知,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本申请可借助软件加必需的通用硬件平台的方式来实现。基于这样的理解,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可以存储在存储介质中,如rom/ram、磁碟、光盘等,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申请各个实施例或者实施例的某些部分所述的方法。

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尤其,对于装置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得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其中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模块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在实施本申请方案时可以把各模块的功能在同一个或多个软件和/或硬件中实现。也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模块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即可以理解并实施。

以上所述仅是本申请的具体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申请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申请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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