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快捷支付技术的共享租赁式销售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887968阅读:348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快捷支付技术的共享租赁式销售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一种共享租赁式销售方法,尤其是一种基于网络快捷支付技术的共享租赁式销售方法,属于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商业技术特别是电商技术的发展,电商市场占有率逐步升高,带来了电商的线上流量成本不断上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同时,因营业成本增加、利润空间日益缩窄,消费者消费需求多样化等各种因素,实体店关门潮彼此起伏。找到一种新商业模式,共同推动以电商为代表的虚拟交易和以实体店为代表的线下实物交易走向融合,成为当前甚至是今后一段时间内的趋势。如何顺应趋势,如何做到线上线下真正融合并顺应发展趋势,同时顾及到成本控制和提升效率,需要一个新的思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利用已经成熟的物联网技术及快捷支付技术,连接消费者、线上线下一体化零售店、供应商和物流商等,形成消费闭环,在减少消费环节、提升消费体验、降低营销成本、提升营销效率等方面,开发成本低、周转快、环节少、效率高、体验好的共享租赁式销售软件,创新出以软件为支撑,以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为载体,以商品为核心,以快捷支付码为触发点为特征的生产企业--消费者直通、供应商--共享销售设备直通的共享租赁式销售方法;所述的共享租赁式销售方法派生出一种“扫一扫、买到手”的“所见即所得”的快捷销售方法;一种社区自动的、微循环式的“社区合作”销售方法;一种自由出入、无需排队结算找零的“去收银员”到“无人超市”的销售方法;一种销售设备同时是仓储设备,销售空间同时是仓储空间的“仓储门店化”的销售方法。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

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网络快捷支付技术的共享租赁式销售方法,所述方法采用共享租赁式销售软件系统、快捷支付技术,所述方法依靠安装在共享租赁式销售设备内的共享租赁式销售软件系统实现。所述方法的实现步骤包括产品规范化步骤、共享租赁步骤、网络订单处理步骤、物流快递众包步骤、快捷支付步骤、替代购物步骤、仓储门店化步骤、后台结算步骤、消费信息反馈步骤等。

所述系统采用saas(software-as-a-service,软件即服务)架构,由总部服务器端、第三方快捷支付系统端、消费终端、销售终端、物流终端、供应商终端和连接上述设备与软件终端的网络线路组成。

所述总部服务器端,是指运行本系统总部服务器程序终端的软件与硬件的总称,包含但不限于数据接收模块、数据存储模块、数据处理模块、订单模块以及显示模块等组成部分,具有数据信息接收、存储与处理,订单生成与结算,第三方支付结算与提现、信息生成与发送等功能;总部服务器端通过网络线路与第三方快捷支付系统端、消费终端、销售终端、物流终端、供应商终端等终端连接。总部服务器端的总部服务器可以是一台服务器,或者由若干台服务器组成的服务器集群,或者是一个云计算服务中心。

所述第三方快捷支付系统端,是运行第三方支付系统的软件与硬件组合,是经第三方快捷支付系统认可,通过网络线路与本系统数据接口交互,具备支付码生成、快捷支付请求的接受与处理、支付结算和信息反馈等功能的终端。本实施例以微信及其“扫一扫”功能模块作说明。

所述快捷支付,是一种基于网络技术支撑的、具备安全特性的、能用最少步骤和在最短时间完成支付过程的多种支付方式总称,包含但不限于当前的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苹果支付(applepay)以及利用生物特征作密钥当作支付结算凭证的新型支付方式,或随科技发展而派生出的、全部或部分具备上述特征的任一支付方式。本实施例以微信支付作说明。

所述消费终端,是指当消费者使用时,系统内各端口进行数据交互的设备和软件组合;所述消费终端包括消费终端程序和快捷支付程序,通过网络线路连接消费者与总部服务器端、第三方快捷支付系统端、销售终端、物流终端等终端。

所述消费终端程序包含消费信息界面和第三方网站展示界面;消费者信息展示界面包含消费者id、消费者个人信息、会员折扣等级信息、消费信息等;第三方网站展示界面是第三方网站在本系统的入口,为消费者提供第三方网站购物的便利。

所述消费终端包含但不限于具备自助购物、订单配送、第三方网购与支付、代替购物等四种消费功能;

所述自助购物是指:消费者通过消费终端的快捷支付程序在销售终端快速完成“扫描-支付结算-获取商品”;

所述网购配送是指:消费者通过消费终端的消费信息界面完成网络下单和网络支付,由物流终端配送上;

所述第三方网购与支付是指:消费者通过第三方网站展示界面和第三方快捷支付方完成网购与支付;

所述代替购物:众包或兼职收银服务人员下载并注册个人消费终端和第三方支付程序,取得个人账户,自备找零所需零钱,当面对现金交易需求时,众包或兼职收银服务人员完成收取与找零过程后,通过个人消费终端“扫一扫”个人账户完成快捷支付并将所获取物品交与现金消费者,完成所述的代替购物;在此过程中,众包或兼职收银服务人员通过收取现金消费者相应现金充当快捷支付个人账户所付出的金额,所收取的现金归众包/兼职收银服务人员个人所有,由个人保存,与系统无关;同时,众包/兼职收银服务人员通过本系统所设置的规则,在替代购物过程中获取一定可提现的金额充当服务费。

消费终端可以是手机、平板电脑、电子书阅读器、mp3播放器、mp4播放器、膝上型便携计算机和台式计算机等等。本实施例的快捷支付程序以手机微信的“扫一扫”和“小程序”功能模块作说明。

所述销售终端,是指用于销售商品的载体以及软件系统的组合;所述载体包括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和设置在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内部的人机交互设备;所述人机交互设备与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为唯一对应关系,通过网络线路与总部服务器端、第三方快捷支付系统端、消费终端、物流终端等终端连接。所述商品包括实物类产品和服务类产品。

所述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由销售设备、销售空间和/或平面组成;所述销售设备、销售空间和/或平面,是指实体设备,或者是实物的立体和/或平面分割,或者是虚拟空间和/或平面分割的任一形式,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设备单元、实体店铺经装修分割而成的独立空间、平面广告的分割区域、视频的时段、电子频率分段、网页分区以及数据云服务器的虚拟分区等。本实施例的设备单元以多仓式自动售卖机的出货装置作说明。

所述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包含一台内设的人机交互设备以及唯一id;通过网络线路,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的人机交互设备同时与总部服务器端、第三方快捷支付系统端、销售终端、物流终端连接;总部服务器端将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id、人机交互设备硬件数据接口和代售物品单价等信息连接快捷支付执行程序,生成多个支付码;支付码设置在对应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外表位置或者通过显示屏在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外表对应位置显示;消费者通过消费终端扫描支付码,消费终端将扫描程序数据通过网络线路发送到快捷支付服务器,快捷支付服务器在确认付费程序完成后,发出相应反馈信息到人机交互设备,人机交互设备完成确认程序后发出指令,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的动力单元启动,待售物品送出,消费者自助获取,完成自助购物。同时,人机交互设备通过网络线路将消费数据发送到总部服务器,总部服务器完成数据存储计算等程序后,向本系统各终端发出会员折扣计算与折扣率标签、物流需求订单、上门派送订单、促销信息等。

所述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是虚拟空间和/或平面分割时,总部服务器端为该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设定唯一id并连接快捷支付执行程序,生成多个支付码;支付码以链接等虚拟方式通过网络线路发送到各终端。

所述人机交互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单片机、通信模块、电源模块、信息采集处理模块及显示模块;所述电源模块为单片机、通信模块、信息采集处理模块及显示模块等提供电力支持;所述单片机驱动通信模块与消费终端、总部服务器端和快捷支付服务器产生数据交互,同时按照快捷支付服务器反馈信息要求,执行动力单元的驱动程序;所述通信模块包含但不限于支持gprs数据业务、支持标准gsmat命令及通讯模块开发商扩展命令、tcp/ip命令接口等主要规格,且随通信技术发展而更新换代。所述信息采集处理模块通过网络线路收集本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的数据变化信息并发送到总部服务器端;显示模块显示本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的支付码信息、消费信息以及本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的状态信息等。所述通信模块采用市场成熟产品,本实施例以gsm/gprs四频段模块作说明。

所述支付码,是基于快捷支付技术产生的特殊代码,包含但不限于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id、人机交互设备硬件数据接口信息以及待售物品单价等要素信息,其中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id和人机交互设备硬件数据接口信息为不变数据,待售物品单价为可变数据;根据可变数据特征,为同一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申请多个含相同单元id和相同人机交互设备硬件数据接口信息的、但待售物品单价不同的支付码,以适应不同产品在同一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销售的需要,拓宽产品适应面,提升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使用效率。

所述共享租赁式销售,是指采用网络技术,建立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供应商和消费者直接互通的销售模式;与供应商互通时,将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作为待租赁对象,为供应商提供共享式租赁服务,产生租赁价值;与消费者互通时,将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作为销售载体,为消费者提供商品,产生商品销售差价或服务价值;所述租赁服务是指:为所述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设定竞价时限、租赁期限及租赁价格等要素,由供应商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拍卖式租用,供应商取得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的经营资格后,在约定的时间段内自由销售商品;所述共享式租赁是指:按照本系统设定的竞拍式租赁规则,所述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的租赁期限到期之前,任一供应商均可随时参与租赁或退租。

所述物流终端,是指运行本系统物流终端程序的设备与软件组合,通过网络线路与总部服务器端、第三方快捷支付系统端、消费终端、销售终端、供应商终端进行交互的终端。所述物流终端软件至少包含物流信息显示界面和物流服务提现界面;物流供应商通过物流信息显示界面快速获取物流需求信息并按照信息要求完成物流服务,或者根据总部服务器发送的物流结算信息,物流供应商通过提现界面,完成物流服务费的提现需求。物流终端使用者包括物流供应商、众包(兼职)快递人员,物流终端可以是手机、平板电脑、电子书阅读器、mp3播放器、mp4播放器、膝上型便携计算机和台式计算机等等。

所述供应商终端,是指运行本系统供应商终端程序的设备与软件组合,通过网络线路与总部服务器端、第三方快捷支付系统端、销售终端、物流终端进行交互的终端。所述供应商终端包括供应信息显示界面、拍卖式租赁和/或退租界面、提现界面等。供应商可以通过供应信息显示界面快速获取本系统供需信息和销售终端的租赁关系变化信息并按照信息要求提供相应商品,或者通过拍卖式租赁和/或退租界面参与销售;在提现界面,根据总部服务器发送的供应结算信息,供应商可以完成供应服务费的提现需求。供应商终端可以是手机、平板电脑、电子书阅读器、mp3播放器、mp4,动态影像专家压缩标准音频层面3)播放器、膝上型便携计算机和台式计算机等等。

所述网络线路,包含但不限于现有的有线网络、移动网络或借助科技发展派生出的其他任一技术形式。本实施例以移动网络作说明。

所述产品规范化步骤,包含产品质量规范化、产品包装规范化、销售渠道规范化、销售模式规范化和销售载体规范化。

所述产品质量规范化是指按照相关产品的生产规则生产统一规格的产品,便于自助销售设备销售;

所述产品包装规范化是指将不规则的、和/或散装的产品用特定包装盒规范其外形,标识唯一消费id进入单向消费流程,本实施例以包装盒作说明;

所述销售渠道规范化是指基于快捷支付技术和共享租赁式销售技术,去除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实现生产者-消费者直通;

所述销售模式规范化,本案又称为销售模式扁平化,是指基于销售渠道规范化,去除代购、代销、分销、代理等原有的多层销售模式,实现供应商-辅助销售设备-消费者的单层销售新模式;

所述销售载体规范化是指将货架摆卖式的士多店、超市、商场等样式不一、规格不一的销售载体优化,改用单元式辅助销售设备自助销售待售物品,提升销售效率,降低销售成本;同时,单元式辅助销售设备采用共享租赁模式,作为供应商租赁对象,作为一种载体,直接面对供应商,快捷高效地、规范有序地承接供应商的商品,直接提供租赁服务,直接产生租赁价值。

销售单元共享租赁步骤:其特征是消费者在销售单元扫描相对应的快捷支付码,快速完成支付及获取商品;供应商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拍卖式获取待售单元带期限的经营权;物流商获取订单后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供应端--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消费者之间的物流配送及上门派送服务。

网络订单处理步骤:其特征是由订单模块生成,由物流端获取,包含但不限于物流运输单、上门派送单等;所述订单包含但不限于订单商id、品名、数量、目标消费者地址及联系方式等要素;在网购派送时,快递员上门派送,通过物流终端扫描消费终端代码,完成上门派送服务,并向总部服务器发送相应信息。

众包物流快递步骤:特征是:采取众包模式,任一具备物流快递能力的单位/个体,均可以通过本系统物流终端参与物流快递流程,或者通过物流终端获取订单信息以及按照本系统设置的规则提现物流快递服务费。方法是:众包物流供应商和/或众包快递员通过物流终端快速获取订单信息并按照信息要求完成供应端--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消费者之间的物流及派送上门服务程序,接收服务器发送的物流服务结算信息以及按照物流供应商的需求完成物流服务费用提现程序。

快捷支付步骤:其特征是将物理概念的实物分割以及虚拟空间分割的任一形式单元化,定义每一个单元唯一id,每一个单元具备网络信息互通功能以及快捷销售动作执行功能;通过快捷支付技术,生成包含单元代售物品价格的快捷支付码;消费者扫描快捷支付码,快速完成支付,销售单元获取支付成功信息后快速执行销售动作,消费者快速完成自助获取物品。

替代购物步骤:基于快捷支付系统,本系统设置相应规则与方法,为现金交易者提供服务。所述方法是:收银服务流程所涉及人员采用众包或兼职模式,下载并注册消费终端和第三方支付程序,取得个人账户,自备找零所需零钱;当面对现金交易需求时,众包或兼职收银服务人员用自备零钱完成现金收取与找零过程后,通过众包服务人员个人消费终端“扫一扫”个人账户完成快捷支付并将所获取物品交与现金消费者,完成代替购物过程;在此过程中,众包或兼职收银服务人员通过收取现金消费者相应现金充当快捷支付个人账户所付出的金额,所收取的现金归众包/兼职收银服务人员个人所有,由个人保存,与系统无关;同时,众包/兼职收银服务人员通过本系统所设置的规则,在替代购物过程中获取一定可提现的金额充当服务费。

仓储门店化步骤:其特征是指通过本共享租赁式销售系统软件驱动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实现;所述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采用多仓式自动售卖机的出货装置技术,出货装置包括出货仓与动力仓;所述步骤包括:第一方面,所述出货仓容纳多个包装盒,与动力仓组合为出货装置,成为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的组成部分,进入自动销售流程;第二方面,所述出货仓容纳多个包装盒,作为具备收纳功能的部件,多个出货仓个体同时储藏于多仓式自动售卖机的上部周转室和下部周转室内,此时,上部周转室和下部周转室充当出货仓存储周转空间,参与门店化仓储;一个销售流程结束后,将存储于上部周转室或下部周转室的、容纳多个包装盒的出货仓整体取出,与动力仓组合为出货装置,形成一个新的销售流程并以此类推;第三方面,本系统设置相应规则,上部周转室和下部周转室内的感受器向本系统发送所存储出货仓数量变化等信息,实现自动仓储的功能。三个方面各流程循环推进,在完成自动销售的过程中,组成仓储门店化步骤。

后台结算步骤:总部服务器端收集到本系统所有端口及各步骤信息,按照系统设定的结算规则计算出相应数据,同时自动完成转账和信息反馈等程序。

消费信息反馈步骤:消费者扫描快捷支付码,人机交互设备获取支付成功信息后快速执行销售动作,消费者快速完成自助获取物品;同时,人机交互设备通过网络线路将本次消费发送给总部服务器端。

所述以共享租赁式销售方法通过如下流程实现:本系统通过网络线路链接第三方快捷支付系统和以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为核心的设备端口,生成快捷支付码;消费者利用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相对应的快捷支付码快速完成支付,自助获取商品;供应商按照自身需求,通过供应商端的拍卖式租赁和/或退租界面,在本系统给定的时间范围内,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拍卖式获取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带期限的经营权并提供相应服务,或者申请退出租约,或者通过提现界面完成供应服务费提现;物流商通过物流终端的物流信息显示界面获取订单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从供应商终端到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以及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到消费终端之间的物流配送和/或上门派送服务,或者通过物流服务提现界面完成物流服务费提现。所述共享租赁式销售方法去除原有商品销售的代购、代销、分销、代理等中间环节,实现企业-消费者直通,创立供应商-租赁式销售单元-消费者的新销售模式;采用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自助销售待售商品,优化现有的士多店、超市、商场等货架摆卖式的销售模式,提升销售效率,降低销售成本;将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作为供应商租赁对象,作为一种载体,自助高效地、规范有序地承接供应商的商品,直接提供租赁服务与产生租赁价值。

优选的,本发明提供一种“所见即所得”的快捷销售方法,所述方法由产品规范化步骤、共享租赁步骤、快捷支付步骤等步骤组合,包括:基于每一个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通过照片或显示屏展示所售物品外形和详情,同时具备数据互通功能和快捷销售功能,消费者通过快捷支付技术,直接扫描设置于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相应位置显示的快捷支付码或通过在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相应位置的显示屏所显示的快捷支付码,快速完成支付过程,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确认支付成功后立即执行销售动作,消费者一步到位完成自助购物程序。

优选的,本发明提供一种“社区合作”式的销售方法,所述方法由产品规范化步骤、共享租赁步骤、物流快递众包步骤、快捷支付步骤、替代购物步骤等步骤组合,以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的自动售卖机为核心,本系统通过网络线路链接第三方快捷支付系统、消费者、供应商、物流/快递服务商、众包或兼职收银服务人员,组成虚拟销售社区。社区内,数个供应商按照自身需求,拍卖式获取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带期限的经营权并提供数个最擅长的商品;物流商通过物流终端的物流信息显示界面获取订单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从供应商终端到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以及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到消费终端之间的物流配送和/或上门派送服务;消费者利用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相对应的快捷支付码快速完成支付及获取商品;众包(兼职)收银人员完成现金消费人群的替代购物和找零服务;如此,在社区内,形成数个供应商、数个物流商、数个众包(兼职)收银人员、多个消费者共同维持自动售卖机运作的“自动流转的、微循环式”的合作式销售方法。

优选的,本发明提供一种“去收银员”到“无人超市”的销售方法,所述方法基于前述“所见即所得”的快捷销售方法和“社区合作”式的销售方法,来实现减少收银员到无人超市的过渡和自由出入、无需排队结算找零的特征。所述方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快捷支付系统与替代购物步骤,为现金交易者提供替代购物服务,实现“去收银员”;二是待售商品通过包装盒规范外形,由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快捷销售,每一个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均设置保护装置,只有在快捷支付流程结束后,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才自动启动,消费者快速完成自助获取物品过程,无需设置现有销售企业的开放式货架和门禁系统,实现消费者自由出入的自助购物环境;通过快捷支付技术,消费者扫描快捷支付码,快速完成网络支付过程,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获取支付成功信息后快速执行销售动作,无需现有销售企业的排队结算找零过程与设备,实现“无人超市”。二者互补互通,实现“去收银员”到“无人超市”过渡和自由出入、无需排队结算找零。

优选的,本发明提供一种“仓储门店化”的销售方法,所述方法由产品规范化步骤、共享租赁步骤、替代购物步骤、仓储门店化步骤等步骤组合,通过本系统程序驱动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实现;所述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采用多仓式自动售卖机的出货装置技术,出货装置包括出货仓与动力仓;所述方法包括:第一方面,所述多仓式自动售卖机的出货仓容纳多个包装盒,组合为出货装置,成为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的组成部分,实现一次自动销售流程;第二方面,作为具备收纳功能的部件,所述出货仓容纳多个包装盒,多个出货仓个体同时储藏于多仓式自动售卖机的上部周转室和下部周转室内,此时,上部周转室和下部周转室充当出货仓存储空间,参与门店化仓储;一个销售流程结束后,将存储于上部周转室或下部周转室的、容纳多个包装盒的出货仓整体取出,与动力仓组合为出货装置,形成一个新的销售流程并以此类推;第三方面,本系统设置相应规则,上部周转室和下部周转室内的感受器向本系统发送所存储出货仓数量变化等信息,工人或者智能机器人根据所获取的信息,执行出货仓替换工作,实现自动仓储的功能。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利用互联网技术以及成熟的网络快捷支付技术,提供同时面对消费者和供应商的共享租赁式销售方法,实现生产企业--消费者直通、供应商--共享销售设备直通;所述方法各步骤重组,派生出“扫一扫、买到手”快捷销售方法、“社区合作”销售方法、“去收银员”到“无人超市”的销售方法;“仓储门店化”等多种特色销售方法。本发明减少消费环节、提升消费体验、降低营销成本、提升营销效率,具备成本低、效率高、体验好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流程图;

图2为本发明的框图;

附图标记:

10-共享租赁式销售软件系统,100-网络线路,101-总部服务器端,103-第三方快捷支付系统端,105-销售终端,107-消费终端,108-供应商终端,109-物流终端;s1-产品规范化步骤、s2-共享租赁步骤、s3-网络订单处理步骤、s4-物流快递众包步骤、s5-快捷支付步骤、s6-替代购物步骤、s7-仓储门店化步骤、s8-后台结算步骤、s9-消费信息反馈步骤。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设备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设备。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发明,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如图1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一种基于网络快捷支付技术的共享租赁式销售方法,所述方法采用共享租赁式销售软件系统10、快捷支付技术,所述方法依靠安装在共享租赁式销售设备内的共享租赁式销售软件系统10实现。所述方法的实现步骤包括产品规范化步骤s1、共享租赁步骤s2、网络订单处理步骤s3、物流快递众包步骤s4、快捷支付步骤s5、替代购物步骤s6、仓储门店化步骤s7、后台结算步骤s8、消费信息反馈步骤s9等。

如图2所示,所述系统采用saas(software-as-a-service,软件即服务)架构,由总部服务器端101、第三方快捷支付系统端103、消费终端107、销售终端105、物流终端109、供应商终端108和连接上述设备与软件终端的网络线路100组成。

所述总部服务器端101,是指运行本系统总部服务器程序终端的软件与硬件的总称,包含但不限于数据接收模块、数据存储模块、数据处理模块、订单模块以及显示模块等组成部分,具有数据信息接收、存储与处理,订单生成与结算,第三方支付结算与提现、信息生成与发送等功能;总部服务器端101通过网络线路100与第三方快捷支付系统端103、消费终端107、销售终端105、物流终端109、供应商终端108等终端连接。总部服务器端101总部服务器可以是一台服务器,或者由若干台服务器组成的服务器集群,或者是一个云计算服务中心。

所述第三方快捷支付系统端103,是经第三方快捷支付系统认可,通过网络线路100与本系统数据接口交互,具备支付码生成、快捷支付请求的接受与处理、支付结算和信息反馈等功能的软件与硬件组合。本实施例以微信及其“扫一扫”功能模块作说明。

所述快捷支付,是一种基于网络技术支撑的、具备安全特性的、能用最少步骤和在最短时间完成支付过程的多种支付方式总称,包含但不限于当前的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苹果支付(applepay)以及利用生物特征作密钥当做支付结算凭证的新型支付方式,或随科技发展而派生出的、全部或部分具备上述特征的任一支付方式。本实施例以微信支付作说明。

所述消费终端107,是指消费者与系统内各端口进行数据交互的设备与软件组合;所述消费终端107软件运行消费终端107程序和快捷支付程序,通过网络线路100连接消费者与总部服务器端101、第三方快捷支付系统端103、销售终端105、物流终端109等端口。

所述消费终端107程序包含消费信息界面和第三方网站展示界面;消费者信息展示界面包含消费者id、消费者个人信息、会员折扣等级信息、消费信息等;第三方网站展示界面是第三方网站在本系统的入口,为消费者提供第三方网站购物的便利。

所述消费终端107包含但不限于具备自助购物、订单配送、第三方网购与支付、代替购物等四种消费功能;

所述自助购物是指:消费者通过消费终端107的快捷支付程序在销售终端105快速完成“扫描-支付结算-获取商品”;

所述网购配送是指:消费者通过消费终端107的消费信息界面完成网络下单和网络支付,由物流终端109配送上;

所述第三方网购与支付是指:消费者通过第三方网站展示界面和第三方快捷支付完成网购与支付;

所述代替购物:众包或兼职收银服务人员下载并注册个人消费终端107和第三方支付程序,取得个人账户,自备找零所需零钱,当面对现金交易需求时,众包或兼职收银服务人员完成收取与找零过程后,通过个人消费终端107“扫一扫”个人账户完成快捷支付并将所获取物品交与现金消费者,完成所述的代替购物;在此过程中,众包或兼职收银服务人员通过收取现金消费者相应现金充当快捷支付个人账户所付出的金额,所收取的现金归众包/兼职收银服务人员个人所有,由个人保存,与系统无关;同时,众包/兼职收银服务人员通过本系统所设置的规则,在替代购物过程中获取一定可提现的金额充当服务费。

消费终端107可以是手机、平板电脑、电子书阅读器、mp3播放器、mp4播放器、膝上型便携计算机和台式计算机等等。本实施例的快捷支付程序以手机微信的“扫一扫”和“小程序”功能模块作说明。

所述销售终端105,是指用于销售商品的载体以及用于销售商品的共享租赁式销售软件系统10的组合;所述载体包括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和设置在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内部的人机交互设备。所述人机交互设备与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为唯一对应关系,通过网络线路100与总部服务器端101、第三方快捷支付系统端103、消费终端107、物流终端109连接。

所述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由销售设备、销售空间和/或平面组成;所述销售设备、销售空间和/或平面,是指实体设备,或者是实物的立体和/或平面分割,或者是虚拟空间和/或平面分割的任一形式,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设备单元、实体店铺经装修分割而成的独立空间、平面广告的分割区域、视频的时段、电子频率分段、网页分区以及数据云服务器的虚拟分区等。本实施例的设备单元以多仓式自动售卖机的出货装置作说明。

所述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包含一台内设的人机交互设备以及唯一id;通过网络线路100,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的人机交互设备同时与总部服务器端101、第三方快捷支付系统端103、销售终端105、物流终端109连接;总部服务器端101将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id、人机交互设备硬件数据接口和代售物品单价等信息连接快捷支付执行程序,生成多个支付码;支付码设置在对应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外表位置或者通过显示屏在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外表对应位置显示;消费者通过消费终端107扫描支付码,消费终端107将扫描程序数据通过网络线路100发送到快捷支付服务器,快捷支付服务器在确认付费程序完成后,发出相应反馈信息到人机交互设备,人机交互设备完成确认程序后发出指令,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的动力单元启动,待售物品送出,消费者自助获取,完成自助购物。同时,人机交互设备通过网络线路100将消费数据发送到总部服务器,总部服务器完成数据存储计算等程序后,向本系统各终端发出会员折扣计算与折扣率标签、物流需求订单、上门派送订单、促销信息等。

所述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是虚拟空间和/或平面分割时,总部服务器端101为该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设定唯一id并连接快捷支付执行程序,生成多个支付码;支付码以链接等虚拟方式通过网络线路100发送到各终端。

所述人机交互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单片机、通信模块、电源模块、信息采集处理模块及显示模块;所述电源模块为单片机、通信模块、信息采集处理模块及显示模块等提供电力支持;所述单片机驱动通信模块与消费终端107、总部服务器端101和快捷支付服务器产生数据交互,同时按照快捷支付服务器反馈信息要求,执行动力单元的驱动程序;所述通信模块包含但不限于支持gprs数据业务、支持标准gsmat命令及通讯模块开发商扩展命令、tcp/ip命令接口等主要规格,且随通信技术发展而更新换代。所述信息采集处理模块通过网络线路100收集本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的数据变化信息并发送到总部服务器端101;显示模块显示本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的支付码信息、消费信息以及本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的状态信息等。所述通信模块采用市场成熟产品,本实施例以gsm/gprs四频段模块作说明。

所述支付码,是基于快捷支付技术产生的特殊代码,包含但不限于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id、人机交互设备硬件数据接口信息以及待售物品单价等要素信息,其中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id和人机交互设备硬件数据接口信息为不变数据,待售物品单价为可变数据;根据可变数据特征,为同一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申请多个含相同单元id和相同人机交互设备硬件数据接口信息的、但待售物品单价不同的支付码,以适应不同产品在同一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销售的需要,拓宽产品适应面,提升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使用效率。

所述共享租赁式销售,是指采用网络技术,建立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供应商和消费者直接互通的销售模式;与供应商互通时,将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作为待租赁对象,为供应商提供共享式租赁服务,产生租赁价值;与消费者互通时,将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作为销售载体,为消费者提供商品,产生产品销售差价或服务价值;所述租赁服务是指:为所述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设定竞价时限、租赁期限及租赁价格等要素,由供应商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拍卖式租用,供应商取得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的经营资格后,在约定的时间段内自由销售商品;所述共享式租赁是指:按照本系统设定的竞拍式租赁规则,所述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的租赁期限到期之前,任一供应商均可随时参与租赁或退租。

所述物流终端109,是指运行本系统物流终端109程序的、通过网络线路100与总部服务器端101、第三方快捷支付系统端103、消费终端107、销售终端105、供应商终端108进行交互的设备与软件组合。所述物流终端109软件至少包含物流信息显示界面和物流服务提现界面;物流供应商通过物流信息显示界面快速获取物流需求信息并按照信息要求完成物流服务,或者根据总部服务器发送的物流结算信息,物流供应商通过提现界面,完成物流服务费的提现需求。物流终端109使用者包括物流供应商、众包(兼职)快递人员,物流终端109可以是手机、平板电脑、电子书阅读器、mp3播放器、mp4播放器、膝上型便携计算机和台式计算机等等。

所述供应商终端108,是指运行本系统供应商终端108程序,通过网络线路100与总部服务器端101、第三方快捷支付系统端103、销售终端105、物流终端109进行交互的设备与软件组合。所述供应商终端108包括供应信息显示界面、拍卖式租赁和/或退租界面、提现界面等。供应商可以通过供应信息显示界面快速获取本系统供需信息和销售终端105的租赁关系变化信息并按照信息要求提供相应商品,或者通过拍卖式租赁和/或退租界面参与销售;在提现界面,根据总部服务器发送的供应结算信息,供应商可以完成供应服务费的提现需求。供应商终端108可以是手机、平板电脑、电子书阅读器、mp3播放器、mp4,动态影像专家压缩标准音频层面3)播放器、膝上型便携计算机和台式计算机等等。

所述网络线路100,包含但不限于现有的有线网络、移动网络或借助科技发展派生出的其他任一技术形式。本实施例以移动网络作说明。

如图1所示,所述产品规范化步骤s1,包含产品质量规范化、产品包装规范化、销售渠道规范化、销售模式规范化和销售载体规范化。

所述产品质量规范化是指按照相关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统一产品规格,便于自助销售设备销售;

所述产品包装规范化是指将不规则的、和/或散装的产品用特定包装盒规范其外形,标识唯一消费id进入单向消费流程,本实施例以包装盒作说明;

所述销售渠道规范化是指基于快捷支付技术和共享租赁式销售技术,去除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实现生产者-消费者直通;

所述销售模式规范化,本案又称为销售模式扁平化,是指基于销售渠道规范化,去除代购、代销、分销、代理等原有的多层销售模式,实现供应商-辅助销售设备-消费者的单层销售新模式;

所述销售载体规范化是指将货架摆卖式的士多店、超市、商场等样式不一、规格不一的销售载体优化,改用单元式辅助销售设备自助销售待售物品,提升销售效率,降低销售成本;同时,单元式辅助销售设备采用共享租赁模式,作为供应商租赁对象,作为一种载体,直接面对供应商,快捷高效地、规范有序地承接供应商的商品,直接提供租赁服务,直接产生租赁价值。

销售单元共享租赁步骤s2:其特征是消费者在销售单元扫描相对应的快捷支付码,快速完成支付及获取商品;供应商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拍卖式获取待售单元带期限的经营权;物流商获取订单后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供应端--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消费者之间的物流配送及上门派送服务。

网络订单处理步骤s3:其特征是由订单模块生成,由物流端获取,包含但不限于物流运输单、上门派送单等;所述订单包含但不限于订单商id、品名、数量、目标消费者地址及联系方式等要素;在网购派送时,快递员上门派送,通过物流终端109扫描消费终端107代码,完成上门派送服务,并向总部服务器发送相应信息。

物流快递众包步骤s4:特征是:采取众包模式,任一具备物流快递能力的单位/个体,均可以通过本系统物流终端109参与物流快递流程,或者通过物流终端109获取订单信息以及按照本系统设置的规则提现物流快递服务费。方法是:众包物流供应商和/或众包快递员通过物流终端109快速获取订单信息并按照信息要求完成供应端--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消费者之间的物流及派送上门服务程序,接收服务器发送的物流服务结算信息以及按照物流供应商的需求完成物流服务费用提现程序。

快捷支付步骤s5:其特征是将物理概念的实物分割以及虚拟空间分割的任一形式单元化,定义每一个单元唯一id,每一个单元具备网络信息互通功能以及快捷销售动作执行功能;通过快捷支付技术,生成包含单元代售物品价格的快捷支付码;消费者扫描快捷支付码,快速完成支付,销售单元获取支付成功信息后快速执行销售动作,消费者快速完成自助获取物品。

替代购物步骤s6:基于快捷支付系统,本系统设置相应规则与方法,为现金交易者提供服务。所述方法是:收银服务流程所涉及人员采用众包或兼职模式,下载并注册消费终端107和第三方支付程序,取得个人账户,自备找零所需零钱;当面对现金交易需求时,众包或兼职收银服务人员用自备零钱完成现金收取与找零过程后,通过众包服务人员个人消费终端107“扫一扫”个人账户完成快捷支付并将所获取物品交与现金消费者,完成代替购物过程;在此过程中,众包或兼职收银服务人员通过收取现金消费者相应现金充当快捷支付个人账户所付出的金额,所收取的现金归众包/兼职收银服务人员个人所有,由个人保存,与系统无关;同时,众包/兼职收银服务人员通过本系统所设置的规则,在替代购物过程中获取一定可提现的金额充当服务费。

仓储门店化步骤s7:其特征是指通过本共享租赁式销售系统软件驱动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实现;所述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采用多仓式自动售卖机的出货装置技术,出货装置包括出货仓与动力仓;所述步骤包括:第一方面,所述出货仓容纳多个包装盒,与动力仓组合为出货装置,成为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的组成部分,进入自动销售流程;第二方面,所述出货仓容纳多个包装盒,作为具备收纳功能的部件,多个出货仓个体同时储藏于多仓式自动售卖机的上部周转室和下部周转室内,此时,上部周转室和下部周转室充当出货仓存储周转空间,参与门店化仓储;一个销售流程结束后,将存储于上部周转室或下部周转室的、容纳多个包装盒的出货仓整体取出,与动力仓组合为出货装置,形成一个新的销售流程并以此类推;第三方面,本系统设置相应规则,上部周转室和下部周转室内的感受器向本系统发送所存储出货仓数量变化等信息,实现自动仓储的功能。三个方面各流程循环推进,在完成自动销售的过程中,组成仓储门店化步骤s7。

后台结算步骤s8:总部服务器端101收集到本系统所有端口及各步骤信息,按照系统设定的结算规则计算出相应数据,同时自动完成转账和信息反馈等程序。

消费信息反馈步骤s9:消费者扫描快捷支付码,人机交互设备获取支付成功信息后快速执行销售动作,消费者快速完成自助获取物品;同时,人机交互设备通过网络线路100将本次消费发送给总部服务器端101。

所述以共享租赁式销售方法通过如下流程实现:本系统通过网络线路100链接第三方快捷支付系统和以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为核心的设备端口,生成快捷支付码;消费者利用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相对应的快捷支付码快速完成支付,自助获取商品;供应商按照自身需求,通过供应商端的拍卖式租赁和/或退租界面,在本系统给定的时间范围内,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拍卖式获取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带期限的经营权并提供相应服务,或者申请退出租约,或者通过提现界面完成供应服务费提现;物流商通过物流终端109的物流信息显示界面获取订单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从供应商终端108到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以及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到消费终端107之间的物流配送和/或上门派送服务,或者通过物流服务提现界面完成物流服务费提现。所述共享租赁式销售方法去除原有商品销售的代购、代销、分销、代理等中间环节,实现企业-消费者直通,创立供应商-租赁式销售单元-消费者的新销售模式;采用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自助销售待售商品,优化现有的士多店、超市、商场等货架摆卖式的销售模式,提升销售效率,降低销售成本;将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作为供应商租赁对象,作为一种载体,自助高效地、规范有序地承接供应商的商品,直接提供租赁服务与产生租赁价值。

如图1所示,优选的,本发明提供一种“所见即所得”的快捷销售方法,所述方法由产品规范化步骤s1、共享租赁步骤s2、快捷支付步骤s5等步骤组合,包括:基于每一个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通过照片或显示屏展示所售物品外形和详情,同时具备数据互通功能和快捷销售功能,消费者通过快捷支付技术,直接扫描设置于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相应位置显示的快捷支付码或通过在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相应位置的显示屏所显示的快捷支付码,快速完成支付过程,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确认支付成功后立即执行销售动作,消费者一步到位完成自助购物程序。

优选的,本发明提供一种“社区合作”式的销售方法,所述方法由产品规范化步骤s1、共享租赁步骤s2、物流快递众包步骤s4、快捷支付步骤s5、替代购物步骤s6等步骤组合,以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的自动售卖机为核心,本系统通过网络线路100链接第三方快捷支付系统、消费者、供应商、物流/快递服务商、众包或兼职收银服务人员,组成虚拟销售社区。社区内,数个供应商按照自身需求,拍卖式获取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带期限的经营权并提供数个最擅长的商品;物流商通过物流终端109的物流信息显示界面获取订单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从供应商终端108到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以及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到消费终端107之间的物流配送和/或上门派送服务;消费者利用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相对应的快捷支付码快速完成支付及获取商品;众包(兼职)收银人员完成现金消费人群的替代购物和找零服务;如此,在社区内,形成数个供应商、数个物流商、数个众包(兼职)收银人员、多个消费者共同维持自动售卖机运作的“自动流转的、微循环式”的合作式销售方法。

优选的,本发明提供一种“去收银员”到“无人超市”的销售方法,所述方法基于前述“所见即所得”的快捷销售方法和“社区合作”式的销售方法,来实现减少收银员到无人超市的过渡和自由出入、无需排队结算找零的特征。所述方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快捷支付系统与替代购物步骤s6,为现金交易者提供替代购物服务,实现“去收银员”;二是待售商品通过包装盒规范外形,由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快捷销售,每一个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均设置保护装置,只有在快捷支付流程结束后,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才自动启动,消费者快速完成自助获取物品过程,无需设置现有销售企业的开放式货架和门禁系统,实现消费者自由出入的自助购物环境;通过快捷支付技术,消费者扫描快捷支付码,快速完成网络支付过程,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获取支付成功信息后快速执行销售动作,无需现有销售企业的排队结算找零过程与设备,实现“无人超市”。二者互补互通,实现“去收银员”到“无人超市”过渡和自由出入、无需排队结算找零。

优选的,本发明提供一种“仓储门店化”的销售方法,所述方法由产品规范化步骤s1、共享租赁步骤s2、替代购物步骤s6、仓储门店化步骤s7等步骤组合,通过本系统程序驱动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实现;所述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采用多仓式自动售卖机的出货装置技术,出货装置包括出货仓与动力仓;所述方法包括:第一方面,所述多仓式自动售卖机的出货仓容纳多个包装盒,组合为出货装置,成为共享租赁式销售单元的组成部分,实现一次自动销售流程;第二方面,作为具备收纳功能的部件,所述出货仓容纳多个包装盒,多个出货仓个体同时储藏于多仓式自动售卖机的上部周转室和下部周转室内,此时,上部周转室和下部周转室充当出货仓存储空间,参与门店化仓储;一个销售流程结束后,将存储于上部周转室或下部周转室的、容纳多个包装盒的出货仓整体取出,与动力仓组合为出货装置,形成一个新的销售流程并以此类推;第三方面,本系统设置相应规则,上部周转室和下部周转室内的感受器向本系统发送所存储出货仓数量变化等信息,工人或者智能机器人根据所获取的信息,执行出货仓替换工作,实现自动仓储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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