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获取信用状况的方法和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4519729阅读:151来源:国知局
一种获取信用状况的方法和装置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信息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获取信用状况的方法和装置。



背景技术:

近来,随着互联网与金融的逐渐融合,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越来越便捷地使用信贷业务等涉及用户信用状况的业务。对于这些业务,提供业务的机构需要了解请求业务的用户的信用状况,从而避免业务面对过大的信用风险。为了使提供业务的机构了解用户的信用状况,征信机构可以从用户等各种渠道采集涉及该用户信用状况的数据,以分析并形成该用户的信用报告,从而提供给提供业务的机构,以使得提供业务的机构了解用户的信用状况。但是,一方面,用户向征信机构提供的数据有可能是错误的数据,另一方面,征信机构从除用户外的其他渠道采集的数据往往也存在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但用户对这些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数据进行更正时也难以避免存在错误,因此,征信机构往往难以准确采集到涉及用户信用状况的数据,从而也就无法提供准确的信用报告。这样,提供业务的机构无法了解真实可信的用户信用状况,从而可能会面对过大的信用风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获取信用状况的方法和装置,以使得征信机构及用户信用状况数据涉及的各方能够在同一平台上进行信息交互,这样征信机构可以通过共识的方式针对用户提供的数据向除用户之外的其他渠道核实,从而使得征信机构能够准确采集到涉及用户信用状况的数据,以提供准确的信用报告。

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获取信用状况的方法,应用于征信平台,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目标用户的客户端发送的第一信用数据,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用于描述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状况;

向目标渠道方的客户端发送针对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的验证请求,所述目标渠道方为可核实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真实性的渠道方;

若接收到所述目标渠道方的客户端发送的针对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的验证成功信息,以所述第一信用数据更新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

可选的,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用于对所述征信平台上已为所述目标用户保存的历史信用数据进行更正,所述目标渠道方为向所述征信平台提供所述历史信用数据的渠道方。

可选的,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用于对所述征信平台上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补充。

可选的,还包括:

若接收到所述目标渠道方的客户端发送的针对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的验证失败信息,对所述第一信用数据进行丢弃处理,并向所述目标用户的客户端发送更新失败信息,其中,所述更新失败信息用于提示所述第一信用数据不可用于更新信用报告。

可选的,还包括:

接收其他渠道方的客户端发送的第二信用数据,所述第二信用数据用于描述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状况,所述其他渠道方表示除所述目标用户之外的其他渠道方;

以所述第二信用数据更新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

可选的,还包括:

接收信用查询方的客户端发送的针对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查询请求;

向所述信用查询方的客户端发送最近为所述目标用户更新出的信用报告;

其中,所述信用查询方为业务提供方或所述目标用户。

可选的,还包括:

若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发生变化,向所述目标用户的客户端发送信用变化提示信息。

可选的,目标信息通过加密的链式存储方式分别保存在所述监控平台及各第一目标客户端上;

所述目标信息包括所述第一信用数据、所述第二信用数据、所述信用报告、所述历史信用数据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信息;

所述第一目标客户端包括所述目标用户的客户端、所述目标渠道方的客户端、所述其他渠道方的客户端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客户端。

可选的,还包括:

对第二目标客户端进行身份认证;

若所述第二目标客户端身份认证通过,允许所述目标客户端执行相应的操作;

其中,所述第二目标客户端为所述目标用户的客户端、所述目标渠道方的客户端或所述其他渠道方的客户端。

第二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获取信用状况的装置,应用于征信平台,所述装置包括: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目标用户的客户端发送的第一信用数据,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用于描述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状况;

第一发送单元,用于向目标渠道方的客户端发送针对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的验证请求,所述目标渠道方为可核实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真实性的渠道方;

第一更新单元,用于若接收到所述目标渠道方的客户端发送的针对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的验证成功信息,以所述第一信用数据更新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

第三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获取信用报告的设备,所述设备包括处理器以及存储器:

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程序代码,并将所述程序代码传输给所述处理器;

所述处理器用于根据所述程序代码中的指令执行第一方面所述的获取信用报告的方法。

第四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存储介质,所述存储介质用于存储程序代码,所述程序代码用于执行第一方面所述的获取信用报告的方法。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实施例具有以下优点: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征信平台使得征信机构及用户信用状况数据涉及的各方可以共享信息,这样,对于从目标用户采集到的信用数据,征信机构可以通过共识的方式向可核实该信用数据真实性的目标渠道方验证该信用数据的真实性,从而征信机构可以在验证该信用数据真实可信的情况下利用该信用数据对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进行更新。由此可见,由于征信机构可以通过在征信平台上向相应的渠道方核实用户提供的信用数据的真实性,对于用户向征信机构提供的数据以及用户对征信机构从其他途径采集的数据所进行的修改,征信机构都可以在核实真实的情况下再用于形成信用报告,因此,征信机构能够准确采集到涉及用户信用状况的数据,以提供准确的信用报告,从而提供业务的机构可以通过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了解真实可信的用户信用状况,以避免面对过大的信用风险。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中一个示例性应用场景的网络系统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获取信用状况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获取信用状况的装置的结构框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获取信用状况的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发明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发明人经过研究发现,现有技术中,对于征信机构来说,征信机构可以从用户或者从其他途径采集得到用户的信用数据。但是,对于征信机构从用户获得的信用数据来说,该数据可能是用户为了提高自身的信用程度而向征信机构提供的虚假数据,对于征信机构从除用户外的其他渠道采集的信用数据来说,该信用数据往往也存在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例如将用户a的信用数据用在用户b身上等,并且,即使用户可以对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用数据进行更改,但又不能保证用户不会提供虚假数据,因此也难以避免信用数据的错误。这样,征信机构难以准确采集到涉及用户信用状况的数据,从而也就无法提供准确的信用报告。进而导致提供业务的机构无法了解真实可信的用户信用状况,从而可能会面对过大的信用风险。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提供了一个征信平台使得征信机构及用户信用状况数据涉及的各方可以共享信息。对于用户向征信机构提供的数据以及用户对征信机构从其他途径采集的数据所进行的修改,征信机构可以通过共识的方式向可核实该信用数据真实性的目标渠道方验证该信用数据的真实性,征信机构都可以在核实真实的情况下再用于形成信用报告,从而使征信机构可以提供准确的信用报告。这样,提供业务的机构可以通过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了解真实可信的用户信用状况,以避免面对过大的信用风险。

举例说明,本发明实施例可以应用到如图1所示的网络系统中。该网络系统用于实现利用征信平台形成信用报告,以供提供业务的机构了解真实可信的用户信用状况。在该网络系统中,所述征信平台可以部署在服务器103上,征信平台可以为用户信用状况数据涉及的各方提供客户端,例如目标用户的客户端101、目标渠道方的客户端102。用户信用状况数据涉及的各方可以通过相应的客户端在征信平台上对信用数据进行相应地操作。

在该网络系统中,若目标用户希望利用第一信用数据对征信平台上已经保存的目标用户的信用数据进行修改,目标用户的客户端可以向服务器103发送第一信用数据,所述服务器103可以针对接收到的第一信用数据向目标渠道方的客户端102发送验证请求,从而使所述目标渠道方核实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的真实性。若所述目标渠道方确认所述第一信用数据是真实的,则所述目标渠道方的客户端102可以向所述服务器103发送的针对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的验证成功信息,这样,征信平台便可以根据所述验证成功信息确认所述第一信用数据是真实的,从而以所述第一信用数据对征信平台上已经保存的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进行更新。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应用场景仅是为了便于理解本发明而示出,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在此方面不受任何限制。相反,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可以应用于适用的任何场景。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发明的各种非限制性实施方式。

参见图2,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获取信用状况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方法可以应用于征信平台,具体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s201、接收目标用户的客户端发送的第一信用数据,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用于描述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状况。

当目标用户对征信平台上已经保存的信用报告提出异议,希望对所述信用报告进行更新时,目标用户可以通过目标用户的客户端向征信平台发送第一信用数据,以便征信平台可以使用所述第一信用数据更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其中,所述目标用户可以是个人、企业等等。

作为一种示例,若所述第一信用数据是目标用户认为征信平台上的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存在错误而向征信平台发送的,则所述第一信用数据可以用于对所述征信平台上已为所述目标用户保存的历史信用数据进行更正。

具体地,若目标用户认为对征信平台上的信用报告中某一项信息存在错误,目标用户可以针对该项错误的信息所对应的交易发起信用更正,即,所述目标用户可以主动向征信平台提供针对所述交易的、可反映自身信用状况的第一信用数据。例如,目标用户使用a银行的信用卡,但是目标用户并没有在规定还款期限内向a银行还款,则对于目标用户偿还信用卡这一交易中,征信平台上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中可能会产生所述目标用户逾期偿还信用卡这一项信息。然而,目标用户在逾期偿还信用卡之前可能已经通过电话和a银行沟通过延期还款,并且a银行也同意了目标用户延期还款的请求,因此,在目标用户偿还信用卡这一交易中,目标用户并不构成逾期偿还信用卡,这样,目标用户可以向征信平台提供第一信用数据以对征信平台上已为所述目标用户保存的历史信用数据进行更正。所述第一信用数据可以表示在目标用户偿还信用卡这一交易中,a银行同意目标用户延期还款且目标用户在a银行同意的延期还款的日期内进行还款。

作为一种示例,若所述第一信用数据是目标用户认为征信平台上的目标用户的信用数据不全面而向征信平台发送的,则所述第一信用数据可以用于对所述征信平台上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补充。例如,征信平台上已为所述目标用户保存的历史信用数据可以是在目标用户与a银行进行偿还信用卡这一交易中获得的,所述历史信用数据表示的是目标用户逾期偿还a银行的信用卡。但是,目标用户除了与a银行进行过偿还信用卡交易,还与b银行进行过偿还信用卡交易,并且目标用户按时偿还b银行的信用卡。因此,征信平台仅保存了目标用户逾期偿还a银行的信用卡的信用数据来反映目标用户的信用状况是不全面的,为了全面的反映目标用户的信用状况,所述目标用户可以向征信平台提供第一信用数据以对征信平台上已为所述目标用户保存的历史信用数据进行补充。所述第一信用数据可以表示目标用户与b银行进行过偿还信用卡交易中,目标用户都按时偿还b银行的信用卡。

s202、向目标渠道方的客户端发送针对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的验证请求,所述目标渠道方为可核实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真实性的渠道方。

所述征信平台在接收到目标用户的客户端发送的第一信用数据后,将针对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的验证请求发送给目标渠道方的客户端,以便目标渠道方核实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的真实性。

s203、若接收到所述目标渠道方的客户端发送的针对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的验证成功信息,以所述第一信用数据更新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

所述目标渠道方可以针对所述验证请求验证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的真实性,并将验证结果通过所述目标渠道方的客户端发送给所述征信平台,以便所述征信平台知晓第一信用数据是否真实,从而确定是否利用所述第一信用数据更新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若目标渠道方的客户端向所述征信平台发送的是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的验证成功信息,则所述征信平台利用所述第一信用数据更新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若目标渠道方的客户端向所述征信平台发送的是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的验证失败信息,则所述征信平台对所述第一信用数据进行丢弃处理,并向所述目标用户的客户端发送更新失败信息,其中,所述更新失败信息用于提示所述第一信用数据不可用于更新信用报告。当目标用户通过其客户端查看到更新失败消息时,目标用户能够知晓第一信用数据不能被用于更新信用报告。

所述目标渠道方可以是与目标用户进行交易的当事方。

在本实施例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在目标用户利用第一信用数据对所述征信平台上已为所述目标用户保存的历史信用数据进行更正的情况下,所述目标渠道方可以是向所述征信平台提供所述历史信用数据的渠道方。在上述涉及a银行的征信场景举例中,在目标用户在逾期偿还a银行的信用卡之前,已经通过电话和a银行沟通过延期还款,并且a银行同意了目标用户延期还款的请求的情况下,目标用户向征信平台发送第一信用数据以更正所述历史信用数据。此时,所述目标渠道方可以为a银行,征信平台可以针对目标用户提供的第一信用数据向a银行的客户端发送验证请求,从而向a银行核实a银行是否同意过目标用户延期还款的请求且目标用户是否在a银行同意的延期还款的日期内进行还款。若a银行确认a银行同意所述目标用户延期还款的请求且所述目标用户在a银行同意的延期还款的日期内进行还款,则a银行通过a银行的客户端向征信平台发送验证成功信息,征信平台利用所述第一信用数据对征信平台上保存的目标用户逾期还款的历史信用数据进行更正。

在本实施例中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在目标用户利用第一信用数据对所述征信平台上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补充的情况下,所述目标渠道方可以是与目标用户进行涉及第一信用数据的交易的当事方。在上述涉及b银行的征信场景举例中,目标用户除了与a银行进行过偿还信用卡交易,还与b银行进行过偿还信用卡交易,并且目标用户按时偿还b银行的信用卡,然而,征信平台仅保存了目标用户逾期偿还a银行的信用卡的信用数据,则目标用户可以向征信平台发送第一信用数据以补充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状况。此时,所述目标渠道方可以为b银行,征信平台可以针对目标用户提供的第一信用数据向b银行的客户端发送验证请求,从而向b银行核实目标用户是否与b银行进行过偿还信用卡交易,并且目标用户是否按时偿还b银行的信用卡。若b银行确认目标用户与b银行进行过偿还信用卡交易,并且目标用户按时偿还b银行的信用卡,则b银行通过b银行的客户端向征信平台发送验证成功信息,征信平台利用所述第一信用数据对所述征信平台上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补充。

除了目标用户主动提供第一信用数据以对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进行更新外,其他渠道方也可以对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进行更新,通过多方渠道提供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数据,可以使征信平台上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数据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状况。所述其他渠道方可以表示除所述目标用户之外能够为目标用户提供信用数据的其他渠道方,所述其他渠道方例如可以是所述目标用户进行交易时参与所述交易的电商、中介、社交等在线服务平台。

具体地,征信平台可以接收其他渠道方的客户端发送的第二信用数据,所述第二信用数据用于描述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状况,所述征信平台可以以接收到的所述第二信用数据更新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例如,目标用户通过电商平台可以先消费、后付款。目标用户在电商平台上消费后,所述目标用户需要在电商平台规定的期限内付款,所述电商平台可以对所述目标用户的消费以及目标用户是否在所述电商平台规定的期限内付款等相关交易数据进行保存。所述目标用户是否在所述电商平台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可以反映目标用户的信用状况,因此,所述电商平台可以将其保存的、可以描述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状况的交易数据作为第二信用数据来更新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

在本实施例中,对于征信平台上保存的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信用查询方可以对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进行查询,以便所述信用查询方可以通过查询所述信用报告了解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状况。具体地,所述信用报告查询过程可以是:征信平台接收信用查询方的客户端发送的针对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查询请求;所述征信平台向所述信用查询方的客户端发送最近为所述目标用户更新出的信用报告;其中,所述信用查询方为业务提供方或所述目标用户。

在目标用户需要与业务提供方进行交易时,业务提供方可以通过其客户端从征信平台接收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并根据该信用报告判断是否为所述目标用户提供业务,需要对所述目标用户设置什么样的信用限制,避免业务提供方面对过大的信用风险。此时,该业务提供方即为前述的信用查询方。其中,所述业务提供方例如可以是银行、电商平台、中介平台、社交平台等。

作为一种示例,当所述目标用户为个人时,若所述目标用户是向a银行申请信用卡的申请人,则所述业务提供方可以为a银行,a银行接收到所述目标用户的申请后,可以在所述征信平台上查询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以判断是否为所述目标用户办理信用卡。若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反映的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状况符合a银行对申请人信用状况的要求,则a银行可以为所述目标用户办理信用卡,并且a银行可以根据所述目标用户例如信用极好、信用优良、信用较好等不同的信用状况确定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卡额度、还款期限等。这样,可以避免a银行为信用状况较差的申请人提供信用卡,减少信用卡申请人逾期偿还信用卡或不偿还信用卡等现象,减少a银行提供信用卡业务所面对的风险。

作为一种示例,当所述目标用户为企业时,若所述目标用户是向a银行申请贷款业务的企业时,则所述业务提供方可以为a银行,a银行接收到所述目标用户的申请后,可以在所述征信平台上查询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以判断是否为所述目标用户提供贷款。若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反映的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状况符合a银行对申请贷款业务企业的信用状况的要求,则a银行可以为所述目标用户提供贷款,并且a银行可以根据所述目标用户例如信用极好、信用优良、信用较好等不同的信用状况确定所述目标用户的还款期限等。这样,可以避免a银行为信用状况较差的申请贷款业务的企业提供贷款,减少a银行提供贷款业务所面对的风险。

此外,目标用户也可以到征信平台上查询所述目标用户自身的信用报告。当目标用户需要查询征信平台上所述保存的所述目标用户自身的信用报告时,所述目标用户可以通过其客户端从征信平台接收信用报告,并可以根据该信用报告了解所述目标用户自身的信用状况,此外还可以根据该信用报告核对征信平台上所述保存的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是否存在不全面或者不准确的问题,以便所述目标用户可以对征信平台上的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进行及时更新,避免由于所述信用报告的不全面或者不准确影响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状况。

在一些情况下,若所述目标用户的财务和/或身份被盗用,那么盗用者可能在目标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导致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发生变化。为此,通过使所述目标用户随时了解自身信用报告的变化情况,可以提醒所述目标用户是否被盗用财务和/或身份,以便所述目标用户可以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财务和/或身份。因此,在本实施例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征信平台可以实时监控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若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发生变化,所述征信平台可以向所述目标用户的客户端发送信用变化提示信息。所述目标用户可以根据所述提示信息判断所述信用报告的变化是否由于所述目标用户进行交易引起的,若不是,则可以确定所述目标用户的财务或者身份被盗用。这样,所述目标用户可以及时采取例如报警、冻结所述目标用户在银行的财务等措施,以保护自身财务和/或身份。所述信用变化提示信息例如可以是所述征信平台通过电邮或手机短信向所述目标用户发送的提示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需要使用户信用状况数据涉及的各方能够在同一平台上对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进行操作,为了避免用户信用状况数据涉及的各方可能对存储在征信平台的所述服务器上的目标信息进行篡改,保证所述目标信息的真实性,本实施例还可以包括:目标信息通过加密的链式存储方式分别保存在所述监控平台及各第一目标客户端上;所述目标信息包括所述第一信用数据、所述第二信用数据、所述信用报告、所述历史信用数据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信息;所述第一目标客户端包括所述目标用户的客户端、所述目标渠道方的客户端、所述其他渠道方的客户端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客户端。

通过上述对所述目标信息采用加密的链式存储方式,用户信用状况数据涉及的各方中的单个成员无法修改存储在征信平台的所述服务器上的目标信息,确保所述目标信息的真实可靠,进而保证用户信用状况数据涉及的各方可以了解所述目标用户的真实的信用状况。

需要说明的是,用户信用状况数据涉及的各方中的某一成员通过客户端执行相应操作时,为了保证执行相应操作的成员的身份的真实性,还可以对执行相应操作的客户端进行身份验证,所述身份验证的具体过程可以包括:对第二目标客户端进行身份认证;若所述第二目标客户端身份认证通过,允许所述目标客户端执行相应的操作;其中,所述第二目标客户端为所述目标用户的客户端、所述目标渠道方的客户端或所述其他渠道方的客户端。

所述相应的操作可以是第二目标客户端保存所述目标信息的操作,也可以是第二目标客户端执行的发送所述目标信息和验证成功/失败信息的操作,如所述目标用户的客户端发送第一信用数据、其他渠道方的客户端发送的第二信用数据、所述目标渠道方的客户端发送的针对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的验证成功信息等操作。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征信平台使得征信机构及用户信用状况数据涉及的各方可以共享信息,这样,对于从目标用户采集到的信用数据,征信机构可以通过共识的方式向可核实该信用数据真实性的目标渠道方验证该信用数据的真实性,从而征信机构可以在验证该信用数据真实可信的情况下利用该信用数据对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进行更新。由此可见,由于征信机构可以通过在征信平台上向相应的渠道方核实用户提供的信用数据的真实性,对于用户向征信机构提供的数据以及用户对征信机构从其他途径采集的数据所进行的修改,征信机构都可以在核实真实的情况下再用于形成信用报告,因此,征信机构能够准确采集到涉及用户信用状况的数据,以提供准确的信用报告,从而提供业务的机构可以通过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了解真实可信的用户信用状况,以避免面对过大的信用风险。

基于以上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获取信用状况的方法,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获取信用状况的装置,下面结合附图来详细说明其工作原理。

参见图3,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获取信用状况的装置的结构框图。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装置具体可以包括:第一接收单元301、第一发送单元302和第一更新单元303。

所述第一接收单元301,用于接收目标用户的客户端发送的第一信用数据,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用于描述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状况;

所述第一发送单元302,用于向目标渠道方的客户端发送针对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的验证请求,所述目标渠道方为可核实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真实性的渠道方;

所述第一更新单元303,用于若接收到所述目标渠道方的客户端发送的针对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的验证成功信息,以所述第一信用数据更新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

可选的,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用于对所述征信平台上已为所述目标用户保存的历史信用数据进行更正,所述目标渠道方为向所述征信平台提供所述历史信用数据的渠道方。

可选的,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用于对所述征信平台上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补充。

可选的,还包括:

丢弃处理单元,用于若接收到所述目标渠道方的客户端发送的针对所述第一信用数据的验证失败信息,对所述第一信用数据进行丢弃处理;

第二发送单元,用于向所述目标用户的客户端发送更新失败信息,其中,所述更新失败信息用于提示所述第一信用数据不可用于更新信用报告。

可选的,还包括:

第二接收单元,用于接收其他渠道方的客户端发送的第二信用数据,所述第二信用数据用于描述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状况,所述其他渠道方表示除所述目标用户之外的其他渠道方;

以所述第二信用数据更新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

可选的,还包括:

第三接收单元,用于接收信用查询方的客户端发送的针对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查询请求;

第三发送单元,用于向所述信用查询方的客户端发送最近为所述目标用户更新出的信用报告;

其中,所述信用查询方为业务提供方或所述目标用户。

可选的,还包括:

第四发送单元,用于若所述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发生变化,向所述目标用户的客户端发送信用变化提示信息。

可选的,目标信息通过加密的链式存储方式分别保存在所述监控平台及各第一目标客户端上;

所述目标信息包括所述第一信用数据、所述第二信用数据、所述信用报告、所述历史信用数据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信息;

所述第一目标客户端包括所述目标用户的客户端、所述目标渠道方的客户端、所述其他渠道方的客户端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客户端。

可选的,还包括:

认证单元,用于对第二目标客户端进行身份认证;

允许单元,用于若所述第二目标客户端身份认证通过,允许所述目标客户端执行相应的操作;

其中,所述第二目标客户端为所述目标用户的客户端、所述目标渠道方的客户端或所述其他渠道方的客户端。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征信平台使得征信机构及用户信用状况数据涉及的各方可以共享信息,这样,对于从目标用户采集到的信用数据,征信机构可以通过共识的方式向可核实该信用数据真实性的目标渠道方验证该信用数据的真实性,从而征信机构可以在验证该信用数据真实可信的情况下利用该信用数据对目标用户的信用报告进行更新。由此可见,由于征信机构可以通过在征信平台上向相应的渠道方核实用户提供的信用数据的真实性,对于用户向征信机构提供的数据以及用户对征信机构从其他途径采集的数据所进行的修改,征信机构都可以在核实真实的情况下再用于形成信用报告,因此,征信机构能够准确采集到涉及用户信用状况的数据,以提供准确的信用报告,从而提供业务的机构可以通过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了解真实可信的用户信用状况,以避免面对过大的信用风险。

参见图4,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获取信用状况的设备的结构示意图。所述设备包括处理器910以及存储器920:

所述存储器920用于存储程序代码,并将所述程序代码通过通信总线930传输给所述处理器910;

所述处理器910用于根据所述程序代码中的指令执行本发明以上实施例任意一种实施方式所述的获取信用状况的方法。

此外,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存储介质,所述存储介质用于存储程序代码,所述程序代码用于执行本发明以上实施例任意一种实施方式所述的获取信用状况的方法。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对于装置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对应于方法实施例,所以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以上所描述的系统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其中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模块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即可以理解并实施。

以上所述仅是本申请的具体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申请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申请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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