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图像识别的球类水果方位检测及调整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96362发布日期:2018-11-02 21:03阅读:238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图像识别的球类水果方位检测及调整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食品加工机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图像识别的球状水果方位检测及调整的装置。



背景技术:

球状水果加工前如果不调整方位的话,加工效果不佳,果肉损失大。依赖人工调整方位的话,效率不高,浪费人力。而实现球状水果自动化去皮挖核的一大关键点即是水果方位的自动调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基于图像识别的球状水果方位检测及调整的装置,解决球状水果加工(脱皮去核)前定位难的问题,经过方位调整后的核类水果能够以期望的方位送入其它去皮挖核装置中。

为达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基于图像识别的球状水果方位检测及调整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支座、摄像头、滑轨、滚轮和气缸,其中,支座由两块侧板和固设于侧板之间的顶板、上支撑板、下支撑板和底板组成,顶板上表面沿其长度方向设有一个长形通孔,该长形通孔从顶板的中部延伸至顶板的左侧边;上支撑板中部设有第一通孔,下支撑板中部设有第二通孔;支座左边的侧板上方设有一个长条通孔,滑轨伸入长条通孔,并与水平面呈角度倾斜设置,滑轨的下端与上支撑板连接并位于第一通孔的左侧,上端位于支座左边的侧板的外侧;摄像头与上支撑板顶面固定连接,数量为3个,分别位于第一通孔的前方、后方和右方;滚轮固设在下支撑板的顶面,数量至少为3个,并以第二通孔的圆心为中心呈圆周分布,每个滚轮均配置一台可调速的电机,在电机的驱动下滚动;摄像头的方向均朝向滚轮顶部的中心位置;气缸通过支撑架与支座右边的侧板连接,位于下支撑板下方,并与第二通孔同轴,气缸缸筒内设有顶杆,顶杆的顶部最高可伸至顶板的顶面上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能够用机器代替人工劳动,自动完成核类水果去核前的方位检测及调整,为下一步的挖核工序奠定基础,具有适应性强、工作效率高、自动化程度高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总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主视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滚轮在放置龙眼时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顶杆顶出龙眼时的示意图。

图中,支座1,侧板1-1,顶板1-2,上支撑板1-3,下支撑板1-4,底板1-5,长形通孔1-6,长条通孔1-7,第一通孔1-8,第二通孔1-9,摄像头2,滑轨3,滚轮4,气缸5,电机6,顶杆7,支撑架8。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一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支座1、摄像头2、滑轨3、滚轮4和气缸5,其中,支座1由两块侧板1-1和固设于侧板1-1之间的顶板1-2、上支撑板1-3、下支撑板1-4和底板1-5组成,顶板1-2上表面沿其长度方向设有一个长形通孔1-6,该长形通孔1-6从顶板1-2的中部延伸至顶板1-2的左侧边;上支撑板1-3中部设有第一通孔1-8,下支撑板1-4中部设有第二通孔1-9;支座1左边的侧板1-1上方设有一个长条通孔1-7,滑轨3伸入长条通孔1-7,并与水平面呈角度倾斜设置,滑轨3的下端与上支撑板1-3连接并位于第一通孔1-8的左侧,上端位于支座1左边的侧板1-1的外侧。

摄像头2与上支撑板1-3顶面固定连接,数量为3个,分别位于第一通孔1-8的前方、后方和右方。摄像头2的作用是识别球状水果的方位,计算机根据识别出的方位控制电机6,使球状水果旋转至正确方位。

滚轮4固设在下支撑板1-4的顶面,数量为6个,并以第二通孔1-9的圆心为中心呈圆周分布,每个滚轮4均配置一台可调速的电机6,在电机6的驱动下滚动。摄像头2的方向均朝向滚轮4顶部的中心位置。

气缸5通过支撑架8与支座1右边的侧板1-1连接,位于下支撑板1-4下方,并与第二通孔1-9同轴,气缸5缸筒内设有顶杆7,顶杆7的顶部最高可伸至顶板1-2的顶面上方。顶杆7在气缸5的驱动下可将调整好方位的球类水果至顶板1-2的顶面上方,便于其进入下一个加工工位。气缸5的运动由与其相连的电磁阀控制。

以夹持和调整龙眼为例,本实用新型的工作步骤如下:

(1)待调整的龙眼由滑轨3滑入圆周分布的滚轮4的顶部位置,该位置为加工工位,如图3所示。

(2)各滚轮4不停以不同的速度旋转,可以控制龙眼朝不同方向旋转。

(3)计算机控制旋转工位上方的摄像头2不停地拍摄水果图像,并进行图像识别,寻找出正确方位,并控制电机6转速,使水果旋转至正确方位。

(4)龙眼方位调整正确后,由下方的气缸5驱动顶杆7将之至顶板1-2的顶面上方,便于其进入下一个加工工位,如图4所示。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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