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便携式显示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02162发布日期:2019-10-08 20:12阅读:269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便携式显示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显示器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新型便携式显示器。



背景技术:

台式计算机主要有主机箱、显示器、键盘、鼠标构成,其中,显示器是计算机较为重要的一个部分,但是显示器大多采用一体式的结构,显示屏占比较大,使得显示器不便于携带,且占空间面积过大,不利于收纳。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新型便携式显示器,便于显示器的携带,改善了显示器外部结构。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新型便携式显示器,包括:显示器主体、两个支架、两个固定块,所述显示器主体四边设有外框,所述外框两侧分别设有滑槽,所述支架设有与所述滑槽配合使用的滑块,所述支架通过所述滑块与所述滑槽滑动连接,所述支架设有与所述固定块配合使用的固定块卡槽,所述固定块两端凸起处分别与所述固定块卡槽卡接,所述支架一侧设有卡扣,所述外框两侧分别设有与所述卡扣配合使用的卡槽,所述卡扣与所述卡槽卡接,所述外框底端设有两个支脚,所述支架一侧还设有与所述支脚配合使用的抵板,所述外框顶端设有与外界连通的框槽,所述框槽内设有与其连接的把手。

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描述,所述显示器主体还设有显示屏,所述显示屏位于所述外框内。

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描述,所述支架设有销轴,所述销轴将所述支架分为上下两段,上段部分长于下段部分,且上段部分设有用于收纳下段部分的收纳槽,所述支架的下段部分通过所述销轴收纳于所述收纳槽中,所述固定块卡槽分为位于所述支架的上段部分与所述支架下段部分,且所述固定块卡槽靠近所述销轴,所述抵板与所述卡扣分为位于所述支架的下段部分。

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描述,所述固定块呈凹字形。

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描述,所述抵板设有抵板内凹,所述支脚与所述抵板内凹过盈配合。

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描述,所述框槽两侧分别设有与其连通的侧槽,所述把手两侧底端分别设有把手限位块,所述把手限位块延伸至所述侧槽内,且所侧槽高度大于所述把手限位块高度。

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描述,所述外框一侧设有用于存放所述固定块的放置槽,所述放置槽还设有槽盖。

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描述,所述外框顶端还设有顶端卡扣,所述支架设有与所述顶端卡扣配合使用的顶端卡槽,所述顶端卡扣与所述顶端卡槽卡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解决了传统计算机显示屏无法携带的缺点,采用把手的设计,使其可以提携,采用支架与滑槽的设计,改善了显示器外部结构,使其缩小了占用的空间面积,同时便于收纳,结构简单,稳定性好,便于推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收纳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显示器主体、2-显示屏、3-支架、4-销轴、5-卡扣、6-抵板、7-把手、8-滑槽、9-滑块、 10-支脚、11-固定块、12-放置槽、13-槽盖、14-外框、15-顶端卡扣、16-顶端卡槽、101-槽框、102-侧槽、103-卡槽、31-固定卡槽、32-收纳槽、61-抵板、71-把手限位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如图1、图2、图3所示:

一种新型便携式显示器,包括:显示器主体1、两个支架3、两个固定块11,显示器主体1四边设有外框14,外框14两侧分别设有滑槽8,支架3设有与滑槽8配合使用的滑块9,支架3通过滑块9与滑槽 8滑动连接,支架3设有与固定块11配合使用的固定块卡槽31,固定块11两端凸起处分别与固定块卡槽31卡接,支架3一侧设有卡扣5,外框14两侧分别设有与卡扣5配合使用的卡槽103,卡扣5与卡槽103 卡接,外框14底端设有两个支脚10,支架3一侧还设有与支脚10配合使用的抵板6,外框14顶端设有与外界连通的框槽101,框槽101内设有与其连接的把手7。

本实施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显示器主体1还设有显示屏2,显示屏2位于外框14内。

本实施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支架3设有销轴4,销轴4将支架3分为上下两段,上段部分长于下段部分,且上段部分设有用于收纳下段部分的收纳槽32,支架3的下段部分通过销轴4收纳于收纳槽32 中,固定块卡槽31分为位于支架3的上段部分与支架3下段部分,且固定块卡槽31靠近销轴4,抵板6 与卡扣5分为位于支架3的下段部分。

本实施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固定块11呈凹字形。

本实施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抵板6设有抵板内凹61,支脚10与抵板内凹61过盈配合。

本实施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框槽101两侧分别设有与其连通的侧槽102,把手7两侧底端分别设有把手限位块71,把手限位块71延伸至侧槽102内,且所侧槽102高度大于把手限位块71高度。

本实施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外框14一侧设有用于存放固定块11的放置槽12,放置槽12还设有槽盖13。

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描述,外框14顶端还设有顶端卡扣15,支架3设有与所述顶端卡扣15配合使用的顶端卡槽16,顶端卡扣15与顶端卡槽16卡接。

在本实施例中,使用者需要携带时,将固定块11从固定块卡槽31中的抽出,放到放置槽12中储存,解除对支架3的限定,然后将支架3下段部分通过销轴4上翻,使得支脚10与抵板6上的抵板内凹61分离,卡扣5与卡槽103分离,然后将支架3下段部分收回至支架3上段部分的收纳槽32中,然后将支架3 顺着滑槽8上推,使得顶槽15与顶端卡扣16卡接,完成显示器整体的收缩,然后通过把手7可以提携带走。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它的具体型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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