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生态环境荒漠化损害赔偿定量评估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8943470发布日期:2019-10-23 01:20阅读:24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生态环境荒漠治理技术领域,具体说是一种生态环境荒漠化损害赔偿定量评估方法。



背景技术:

全球变化背景下,地球系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而土地荒漠化则是全球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之一。中国西部干旱区分布的内陆河是维系生态系统稳定性的重要水资源保障,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农业开发等活动的不断加剧,水资源时空格局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致使植被退化,严重地困扰着区域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荒漠化灾害还促进或强化了大风灾害、沙尘暴、旱灾、火灾等生态灾害链,环境负效应的危害水分严峻。

在国际社会应对全球变化,改善荒漠化土地,提升土地生产力的一系列行动计划指导下,关于土地荒漠化发生机理、定量评价、综合治理等研究不断展开,促进了人们对于土地荒漠化的系统化认识。随着中国政府倡导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策略的实施,如何科学评价荒漠化环境损害状况及其补偿问题,成为深化荒漠化治理与干旱区环境变化的关键问题;为此荒漠化生态损害赔偿成为了目前国内的热点问题之一。随着美丽中国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内对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及赔偿的不断重视,如何对荒漠化地区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和赔偿,也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但是,国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对象、模式、标准、机制等研究才刚刚起步,而对于荒漠化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及赔偿模式的研究还是空白,还没有行之有效的荒漠化损害评估及赔偿方案。目前已报道的生态荒漠化损害赔偿方法未将荒漠化程度进行分级评估,赔偿金额或由相关领域专家对其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未将造成荒漠化的因素一并计算在内,且提出的赔偿金额未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执行能力考虑在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生态环境荒漠化损害赔偿定量评估方法。本发明提出了一种确定荒漠化的环境效应等级及其损害赔偿机制的方法,根据荒漠化区域的经济发展模式、土地利用方式及经济发展水平对荒漠化造成的影响情况,确定赔偿系数,最终通过此系数计算沙漠化经济赔偿数额,对干旱荒漠区生态环境恢复重建和荒漠化防治工程有重要意义。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生态环境荒漠化损害赔偿定量评估方法,包括以下具体步骤:

步骤一、根据目标地域沙漠化面积在目标期间的变动数据,分别计算获取不同等级沙漠化的变动面积,分别为极度荒漠化△s1、强度荒漠化△s2、严重荒漠化△s3、轻度荒漠化△s4。

步骤二、根据下式计算沙漠化的经济损失:w=p×(1.3×△s1+1.1×△s2+0.8×△s3+0.6×△s4),式中,w为目标地域在目标期间的沙漠化经济损失,p为全球荒漠化单位面积经济损失。

步骤三、根据下式确定赔偿系数:α=(a+i+g)÷3

其中,α为赔偿系数,a为以农牧业为主的产业构成比例对荒漠化损害的赔偿权重;i为耕地、工矿建设用地及城乡居民用地这3类土地利用方式占比对荒漠化损害的赔偿权重;g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对荒漠化损害的赔偿权重。

步骤四、根据步骤二和步骤三得到的沙漠化的经济损失w和为赔偿系数α,计算沙漠化经济赔偿数额v=α×w,其中v为沙漠化经济赔偿数额。

本发明进一步设计方案中,步骤三中农牧业在产业结构中占比每增加20%,赔偿权重a增加0.2。具体详见表1。

表1农牧业占比对荒漠化损害的赔偿权重

本发明进一步设计方案中,步骤三中耕地、工矿建设用地及城乡居民用地这3类土地利用方式占比每增加20%,赔偿权重i增加0.2。具体详见表2。

表2土地利用方式占比对荒漠化损害的赔偿权重

本发明进一步设计方案中,步骤三中当年目标地域所在县的gdp值占本省的gdp比例占比每减少10%,赔偿权重g增加0.1。具体详见表3。

表3经济发展对荒漠化损害的赔偿权重

本发明具有以下突出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主要用于研究荒漠地区生态损害赔偿的评估方式及赔偿方式,明确荒漠化程度分级方式及制定相应的赔偿政策。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食物安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构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全方位生态补偿机制,制定中国生态补偿机制的财政对策,完善生态补偿的生态税费制度,建立中国生态补偿政策评估体系,是实施环境管理新模式的必然要求。本发明中涉及的不同等级沙漠化的变动面积造成的经济损失系数及赔偿系数,从荒漠化对生态系统影响的程度,经济模式及人类活动对荒漠化的贡献以及损害赔偿的经济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权衡,由此计算得出的赔偿金额具有客观性,且不同地区造成荒漠化的赔偿金额由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具有合理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

本实施例以我国塔里木河流域阿拉干地区2000年-2010年期间沙漠化情况为例。

(1)确定荒漠化等级及其面积

已知2000年塔里木河流域阿拉干地区荒漠化总面积1514.81km2,其中极度荒漠化面积546.63km2,强度荒漠化面积164.53km2,中度荒漠化面积463.66km2,轻度荒漠化面积348.34km2。2010年塔里木河流域阿拉干地区荒漠化总面积1550.94km2,其中极度荒漠化面积568.61km2,强度荒漠化面积198.94km2,中度荒漠化面积478.89km2,轻度荒漠化面积330.75km2。(上述数据来源于《塔里木河下游近50a来沙质荒漠化演变规律》(王让会,樊自立-《中国沙漠》2000年))由此可知:

极度荒漠化△s1=568.61-546.63=21.98(km2)

强度荒漠化△s2=198.94-164.53=34.41(km2)

中度荒漠化△s3=478.89-463.66=15.23(km2)

轻度荒漠化△s4=330.75-348.34=-17.59(km2)。

(2)荒漠化的经济损失价值

依照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对全球荒漠化损失的评估标准,每年因沙化灾害丧失土地而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折算为34.4万元/km2,由此可计算:

w=p×(1.3×△s1+1.1×△s2+0.8×△s3+0.6×△s4)

=34.4万元/km2×[1.3×21.98km2+1.1×34.41km2+0.8×15.23km2+0.6×(-17.59km2)]

=2341.26万元。

(3)赔偿系数计算

根据当地的统计资料,阿拉干地区所处的若羌县2010年农牧业所占比重为35.15%,a值取0.4;耕地+工矿建设用地+城乡居民用地面积占该县土地总面积的比值小于20%,i值取0.2;若羌县的gdp为2.24×109元,占全省gdp的比例为0.41%,g值取0.1。依据赔偿系数计算公式:

α=(a+i+g)÷3=(0.4+0.2+0.1)÷3=0.23。

(2)计算总赔偿价值

v=α×w=0.23×2341.26万元=538.49万元。

以上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发明技术方案所作的改变,所产生的功能作用未超出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时,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