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山前地区沉积相带分布范围勘测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20512284发布日期:2020-04-24 18:40阅读:513来源:国知局
一种山前地区沉积相带分布范围勘测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属于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发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山前地区沉积相带分布范围勘测方法。



背景技术:

沉积相带是指在一定沉积环境中形成的所有沉积岩的综合,有利的沉积相带是控制油气大规模聚集的重要条件,沉积相带的分布规律是制约油气勘探进程的重要因素,沉积相带的延伸距离能够很好的反映沉积相带的平面展布情况。

目前,挤压盆地的山前地区是我国西部重要的油气勘探领域,厘定山前地区沉积相带的延伸距离能够有效的预测沉积相带的展布范围,进而明确油气勘探的有利地区。现有技术中,勘测沉积相带分布范围的方法包括基于地震数据的分析方法、基于砂砾岩百分含量平面分布法、基于测井曲线分析的方法等。其中,地震数据的提取需要高品质的三维地震资料,砂砾岩百分含量的提取需要高密度的钻井资料,而受山前地区复杂的构造特征及复杂的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山前地区的三维地震资料提取非常困难,同时钻井提取砂砾岩百分含量的成本又较高。相对来说,使用测井曲线勘测沉积相带分布范围更加便捷和高效。

测井曲线是指在测井时形成的曲线反应出不同岩性、层位特征,进而根据所得曲线判断出具体岩性、层位等,根据测井曲线的形态、幅度、光滑程度、组合特征等方面进行测井相的分析,既可识别不同的沉积相分布情况。但是,在对测井曲线的形态进行分析时,当由于测量数据或地质环境的不同,实际测量得出的各自形态下的测井曲线的结构可能非常接近(见附图1,例如对称齿形和反形齿形),对于工作经验较少的勘测人员来说极容易出现错别的判断,即容易基于测井曲线的形态结构得出错误的沉积相带分布结论。因此,如何准确识别出测井曲线的形态,从而得出准确的沉积相带分布结论是当前有待解决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本发明提供一种山前地区沉积相带分布范围勘测方法,该方法基于准确、高效识别出测井曲线中曲线形态的基础上,以测井曲线分析可以准确得出山前地区沉积相带分布范围。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山前地区沉积相带分布范围勘测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s1、采集获取当前待测钻井的测井曲线;

s2、提取所述当前待测钻井的测井曲线的曲线幅度及幅度差、曲线形态、曲线旋回形态、旋回幅度、曲线光滑程度、包络线;

s3、将所提取的测井曲线中的曲线形态与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的标准曲线形态进行图形比对,当提取的测井曲线中的曲线形态与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的标准曲线形态之间的重合度在预设阈值范围时,则根据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的标准曲线形态确定所提取的测井曲线中的曲线形态的具体类型;

s4、基于所确定的测井曲线中的曲线形态的具体类型以及所提取的测井曲线的曲线幅度及幅度差、曲线旋回形态、旋回幅度、曲线光滑程度、包络线确定当前环境中沉积相带分布情况。

进一步的,所述待测钻井的测井曲线的曲线形态类型包括钟形、漏斗形、箱形、对称齿形、反向齿形、正向齿形;所述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的标准曲线形态类型包括标准钟形、标准漏斗形、标准箱形、标准对称齿形、标准反向齿形、标准正向齿形。

进一步的,由于实际测量中可能存在环境因素等干扰,使得所提取的测井曲线中的钟形、漏斗形、箱形、对称齿形、反向齿形、正向齿形形态曲线中没有与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中的标准钟形、标准漏斗形、标准箱形、标准对称齿形、标准反向齿形、标准正向齿形标准形态曲线相匹配的形态图像,为了提出由于干扰导致所提取的测井曲线中的形态不客观、不准确的情况,所述步骤s3中进一步包括,当提取的测井曲线中的曲线形态与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的标准曲线形态之间的重合度不在预设阈值范围时,则返回步骤s1。

进一步的,所述提取的测井曲线中的曲线形态与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的标准曲线形态的图像尺寸和像素相同。

进一步的,所述提取的测井曲线中的曲线形态与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的标准曲线形态之间的重合度,具体指具有所提取的测井曲线中的曲线形态的图像与具有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的标准曲线形态的图像两者之间的重合比例。

进一步的,所述预设阈值范围为95%-100%。

进一步的,所述测井曲线为自然电位测井曲线、自然伽马曲线、微球电阻率曲线或侧向电阻率曲线。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有以下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优势:

本发明通过将所采集得到的测井曲线中的曲线形态与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的标准曲线形态进行图形比对,根据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的标准曲线形态确定采集到的测井曲线中的曲线形态的具体类型,避免了由于人为因素而导致测井曲线中曲线形态的误判,本发明通过简单的图像比对的方法,实现了准确确定测井曲线的曲线形态的类型,从而确保后续准确确定环境中沉积相带分布情况。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或相关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相关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现有技术中测井曲线识别沉积相带分布情况的曲线形态及特征表。

图2是本发明涉及的一种山前地区沉积相带分布范围勘测方法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一:

一种山前地区沉积相带分布范围勘测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s1、采集获取当前待测钻井的测井曲线;

s2、提取所述当前待测钻井的测井曲线的曲线幅度及幅度差、曲线形态、曲线旋回形态、旋回幅度、曲线光滑程度、包络线;

s3、将所提取的测井曲线中的曲线形态与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的标准曲线形态进行图形比对,当提取的测井曲线中的曲线形态与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的标准曲线形态之间的重合度在预设阈值范围时,则根据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的标准曲线形态确定所提取的测井曲线中的曲线形态的具体类型,否则返回步骤s1;

s4、基于所确定的测井曲线中的曲线形态的具体类型以及所提取的测井曲线的曲线幅度及幅度差、曲线旋回形态、旋回幅度、曲线光滑程度、包络线确定当前环境中沉积相带分布情况。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待测钻井的测井曲线的形态包括钟形、漏斗形、箱形、对称齿形、反向齿形、正向齿形;所述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的标准形态包括标准钟形、标准漏斗形、标准箱形、标准对称齿形、标准反向齿形、标准正向齿形。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步骤s3具体包括步骤:

s31、工作人员根据所提取的测井曲线中的形态初步判断出该形态所代表的类型;

s32、然后将初步得出的测井曲线的曲线形态类型与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中对应同类型的标准曲线形态进行比对;

s33、当初步得出的测井曲线的形态类型与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中对应同类型的标准形态之间的重合度在预设阈值范围时,则根据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的标准形态确定所提取的测井曲线中的形态的具体类型;

s34、当初步得出的测井曲线的形态类型与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中对应同类型的标准形态之间的重合度不在预设阈值范围,则将初步得出的测井曲线的形态类型与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中其它类型的标准形态进行比对,当初步得出的测井曲线的形态类型与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中其它类型的标准形态之间的重合度在预设阈值范围时,则根据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的标准形态确定所提取的测井曲线中的形态的具体类型;

s35、若初步得出的测井曲线的形态类型与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中对所有类型的标准形态之间的重合度都不在预设阈值范围,则返回步骤s1。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预设阈值范围为98%-100%。

实施例二:

一种山前地区沉积相带分布范围勘测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s1、采集获取当前待测钻井的测井曲线;

s2、提取所述当前待测钻井的测井曲线的曲线幅度及幅度差、曲线形态、曲线旋回形态、旋回幅度、曲线光滑程度、包络线;

s3、将所提取的测井曲线中的曲线形态与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的标准曲线形态进行图形比对,当提取的测井曲线中的曲线形态与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的标准曲线形态之间的重合度在预设阈值范围时,则根据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的标准曲线形态确定所提取的测井曲线中的曲线形态的具体类型,否则返回步骤s1;

s4、基于所确定的测井曲线中的曲线形态的具体类型以及所提取的测井曲线的曲线幅度及幅度差、曲线旋回形态、旋回幅度、曲线光滑程度、包络线确定当前环境中沉积相带分布情况。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待测钻井的测井曲线的形态包括钟形、漏斗形、箱形、对称齿形、反向齿形、正向齿形;所述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的标准形态包括标准钟形、标准漏斗形、标准箱形、标准对称齿形、标准反向齿形、标准正向齿形。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步骤s3具体为:

s31、将所提取的测井曲线中的曲线形态与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中所有的标准曲线形态进行一一比对;

s32、当所提取的测井曲线中的曲线形态与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中某种类型的标准曲线形态之间的重合度在预设阈值范围时,则该类型为所提取的测井曲线中的形态的具体类型;

s33、所提取的测井曲线中的曲线形态与预设的标准测井曲线中所有的标准曲线形态之间的重合度都不在预设阈值范围,则返回步骤s1。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预设阈值范围为95%-100%。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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