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头戴式智能设备操作有效性的装置和方法_4

文档序号:8487451阅读:来源:国知局
要求中所明确记载的特征更多的特征。更确切地说,如下面的权利要求书所反映的那样,发明方面在于少于前面公开的单个实施例的所有特征。因此,遵循【具体实施方式】的权利要求书由此明确地并入该【具体实施方式】,其中每个权利要求本身都作为本发明的单独实施例。
[0091 ] 本领域那些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可以对实施例中的设备中的模块进行自适应性地改变并且把它们设置在与该实施例不同的一个或多个设备中。可以把实施例中的模块或单元或组件组合成一个模块或单元或组件,以及此外可以把它们分成多个子模块或子单元或子组件。除了这样的特征和/或过程或者单元中的至少一些是相互排斥之外,可以采用任何组合对本说明书(包括伴随的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所有特征以及如此公开的任何方法或者设备的所有过程或单元进行组合。除非另外明确陈述,本说明书(包括伴随的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每个特征可以由提供相同、等同或相似目的的替代特征来代替。
[0092]此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尽管在此所述的一些实施例包括其它实施例中所包括的某些特征而不是其它特征,但是不同实施例的特征的组合意味着处于本发明的范围之内并且形成不同的实施例。例如,在下面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要求保护的实施例的任意之一都可以以任意的组合方式来使用。
[0093]本发明的各个部件实施例可以以硬件实现,或者以在一个或者多个处理器上运行的软件模块实现,或者以它们的组合实现。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在实践中使用微处理器或者数字信号处理器(DSP)来实现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判断头戴式智能设备操作有效性的装置中的一些或者全部部件的一些或者全部功能。本发明还可以实现为用于执行这里所描述的方法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设备或者装置程序(例如,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程序产品)。这样的实现本发明的程序可以存储在计算机可读介质上,或者可以具有一个或者多个信号的形式。这样的信号可以从因特网网站上下载得到,或者在载体信号上提供,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提供。
[0094]应该注意的是上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说明而不是对本发明进行限制,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的情况下可设计出替换实施例。在权利要求中,不应将位于括号之间的任何参考符号构造成对权利要求的限制。单词“包含”不排除存在未列在权利要求中的元件或步骤。位于元件之前的单词“一”或“一个”不排除存在多个这样的元件。本发明可以借助于包括有若干不同元件的硬件以及借助于适当编程的计算机来实现。在列举了若干装置的单元权利要求中,这些装置中的若干个可以是通过同一个硬件项来具体体现。单词第一、第二、以及第三等的使用不表示任何顺序。可将这些单词解释为名称。
[0095]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通过对头戴式智能设备的使用者的体温信息的实时监测,并根据实时监测到的体温值、或者体温的的变化差值是否在设定的体温值范围、或者允许变化差值范围内,并在判断结果为是的情况下,判定该头戴式智能设备所接收到的眼部动作信息有效,允许执行该眼部动作信息所代表的操纵指令,从而实现对头戴式智能设备所接收到的操作信息的有效性进行判断。
[0096]以上,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主权项】
1.一种判断头戴式智能设备操作有效性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动作感应模块,用于感应人眼的动作信息;温度感应模块,用于获取温度信息;动作有效性判断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温度信息判断所述动作信息的有效性,其中,所述动作感应模块,温度感应模块均设置在该头戴式智能设备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判断头戴式智能设备操作有效性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温度信息包括预定时间长度内或设定的动作间隔之间的连续的温度信息,或者在一定时间内或设定的动作间隔之间的以预定周期获取的温度信息的点值; 优选地,所述的温度感应模块为接触式、或非接触式温度测量传感器;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头戴式智能设备包括智能眼镜,所述的接触式温度测量传感器设置在所述智能眼镜的鼻托上,所述的非接触式温度测量传感器设置在所述头戴式智能设备支架的前端部,所述温度测量传感器与所述头戴式智能设备的控制系统电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判断头戴式智能设备操作有效性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动作有效性判断模块将实时接收到的温度信息与预设的温度信息范围进行比较,在所述实时接收到的温度信息在所述预设的温度信息范围内的情况下,则判定当前动作感应模块所感应到的人眼的动作信息有效。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判断头戴式智能设备操作有效性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动作有效性判断模块包括信号分析处理模块和比较模块,信号分析处理模块分析一预定时间内的温度的平均值,并计算实时获取的温度值与所述平均值之间的差值,所述比较模块将所述差值与预设的允许变化差值进行比较,在允许的变化差值之内认定为动作有效; 优选地,所述温度感应模块包括一温度传感器,信号调理电路,所述信号调理电路与所述信号分析处理模块相连接,所述温度传感器的输出端和所述信号调理电路的输入端连接,所述信号调理电路用于将所述温度传感器感应到的所述温度信息转换为所述分析处理模块可识别的电信号。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判断头戴式智能设备操作有效性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动作有效性判断模块设置在所述头戴式智能设备上。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判断头戴式智能设备操作有效性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动作有效性判断模块设置在独立于所述头戴式智能设备的处理单元上,并与所述头戴式智能设备通讯连接。
7.一种判断头戴式智能设备操作有效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感应人眼的动作信息,所述动作信息与所述头戴式智能设备的操作指令相对应,用于操纵所述头戴式智能设备; 获取温度信息; 根据所述温度信息判断所述动作信息的有效性。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判断头戴式智能设备操作有效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温度信息包括: 实时获取预定时间长度内或设定的动作间隔之间的连续的温度信息,或者在一定时间内或设定的动作间隔之间的以预定周期获取的温度信息的点值。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判断头戴式智能设备操作有效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温度信息判断所述动作信息的有效性包括: 将实时接收到的温度信息与预设的温度信息范围进行比较,在所述实时接收到的温度信息在所述预设的温度信息范围内的情况下,则判定当前所感应到的人眼的动作信息有效。
10.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判断头戴式智能设备操作有效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温度信息判断所述动作信息的有效性包括: 分析一预定时间内的温度的平均值,并计算实时获取的温度值与所述平均值之间的差值; 将所述差值与预设的允许变化差值进行比较,在允许的变化差值之内认定为动作有效。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判断头戴式智能设备操作有效性的装置和方法,其中,该装置包括动作感应模块,用于感应人眼的动作信息;温度感应模块,用于获取人体的温度信息;动作有效性判断模块,用于根据温度信息判断动作信息的有效性,其中,动作感应模块,温度感应模块均设置在该头戴式智能设备上。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通过对头戴式智能设备的使用者的体温信息的实时监测,并根据实时监测到的体温信息能够实现实时判断该头戴式智能设备所接收到的眼部动作信息的有效性。
【IPC分类】G06F3-01
【公开号】CN104808780
【申请号】CN201410036722
【发明人】不公告发明人
【申请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7月29日
【申请日】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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