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助消费系统、方法及相关设备的制造方法_2

文档序号:9275056阅读:来源:国知局
所述身份验证信息(即用于对用户的消费权限、身份等进行验证或识别的信息)至少可包括以下信息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帐号信息、密码信息、或用户身份信息(如身份ID等能够唯一标识用户身份的信息)等,只要其可以被消费服务终端13所接收并导致其进行相应的消费业务处理即可。
[0048]另外,此处所述的帐号信息可包括银行系统等自助消费系统的登录帐号信息(如银行卡号等)、或者与自助消费系统相关联的其他系统(如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系统)的登录帐号信息等;此处所述的密码信息可包括预置的静态密码(如与相应登录帐号相匹配的固定登录密码等),或动态生成的动态密码等,本发明实施例对此均不作赘述。再有,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身份验证信息通常是所述手持终端11根据接收到的消费操作指令实时生成(包括直接获取)的,本发明实施例对此也不作赘述。
[0049]进一步地,所述手持终端11不限于为以下终端中的任意一种: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或设定的专用手持终端等,只要其具有可闪烁的发光元件10,且,能够被用户通过手持操作来完成本发明所述的将自助消费过程中所需的交互信息转换为可见光信号即可。
[0050]进一步地,所述发光元件10至少可包括所述手持终端11中的用于辅助照相和/或摄像的一个或多个发光器件,或所述手持终端11中的专用于发射可见光信号的一个或多个发光器件,只要其能够被手持终端11所控制,将自助消费过程中所需的交互信息转换为可见光信号即可。另外,所述发光元件10不限于为LED发光器件所组成的发光元件10,也可为白炽灯、荧光灯等普通的发光器件所组成的发光元件10,本发明实施例对此均不作任何限定。
[0051]进一步地,所述自助消费系统中的可见光信号接收端12可以为一个或多个。且,各可见光信号接收端12可以是独立于消费服务终端13的独立设备,或者,还可以是集成在消费服务终端13上的集成设备(如,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嵌入在消费服务终端13的内部或表面等),只要其能够接收所述手持终端11上的所述发光元件10产生的可见光信号,并将该可见光信号转换为相应的电平信号传递给所述消费服务终端13即可,本发明实施例对此不作限定。
[0052]可选地,在本发明所述实施例中,所述手持终端11具体可用于通过内置的软件系统,执行接收消费操作指令并根据接收到的所述消费操作指令,将自助消费过程中所需的交互信息转换为可见光信号等的操作。
[0053]进一步地,所述手持终端11具体可用于通过内置的软件系统,将自助消费过程中所需的交互信息转换为二进制码流,并根据所述二进制码流控制所述发光元件10点亮或熄灭,以将自助消费过程中所需的交互信息转换为可见光信号。例如,在数据为O时点亮发光元件10,在数据为I时熄灭发光元件10 ;或者,在数据为I时点亮发光元件10,在数据为O时熄灭发光元件10等,本发明实施例对此不作任何限定。
[0054]进一步地,在本发明所述实施例中,所述可见光信号接收端12具体可用于根据所述发光元件10的点亮或熄灭两种状态,将所述发光元件10发射的所述可见光信号转换为电平信号;或者,具体可用于根据所述发光元件10在所述可见光信号接收端12的表面所形成的不均匀光场的中心位置处的光信号亮度和所述不均匀光场的边缘位置处的光信号亮度之间的亮度差,将所述发光元件10发射的所述可见光信号转换为电平信号,以提高自助消费过程中的抗干扰性以及灵敏度等,本发明实施例对此不作任何限定。
[0055]进一步地,为了对自助消费过程进行相应控制以进一步提高自助消费过程的安全性,所述自助消费系统还可包括消费服务管理系统14:
[0056]所述消费服务管理系统14,可用于通过与所述手持终端11进行信息交互,参与自助消费过程中所需的身份验证信息的生成;和/或,
[0057]可用于通过与所述消费服务终端13进行信息交互,参与进行相应的消费业务处理。
[0058]例如,以所述消费服务管理系统14参与自助消费过程中所需的身份验证信息的生成为例,所述消费服务管理系统14参与身份验证信息的生成,可包括:
[0059]通过与所述手持终端11进行信息交互,获取自助消费用户的帐号信息、密码信息、或用户身份信息等一系列信息,并根据获取到的信息,采用设定的算法进行动态密码的生成,并将生成的动态密码作为自助消费过程中所需的身份验证信息返回给所述手持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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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0]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动态密码的有效时间较短,在用户完成相应的自助消费后,密码即失效,安全性极高,因而,使用动态密码作为身份验证信息还可极大地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0061]也就是说,在本发明所述实施例中,所述手持终端11可通过与所述消费服务管理系统14进行信息交互的方式,在所述消费服务管理系统14的参与下,进行自助消费过程中所需的身份验证信息的生成。
[0062]当然,需要说明的是,所述手持终端11还可在无需所述消费服务管理系统14的参与下,进行自助消费过程中所需的身份验证信息的生成,本发明实施例对此不作限定。如,所述手持终端11至少还可通过以下方式生成自助消费过程中所需的身份验证信息:
[0063]获取自助消费用户的帐号信息、密码信息、或用户身份信息等一系列信息,并直接将获取到的上述信息作为自助消费过程中所需的身份验证信息;或者,
[0064]获取自助消费用户的帐号信息、密码信息、或用户身份信息等一系列信息,并根据获取到的信息,采用设定的算法进行动态密码的生成,并将生成的动态密码作为自助消费过程中所需的身份验证信息。
[0065]进一步地,以所述消费服务管理系统14参与进行相应的消费业务处理为例,所述消费服务管理系统14参与进行相应的消费业务处理,可包括:
[0066]从所述消费服务终端13处获取所述交互信息以及所述消费服务终端13的标识信息(能够唯一标识所述消费服务终端13的任何信息均可),并基于获取到的上述各信息(即所述交互信息以及所述消费服务终端13的标识信息),将所述身份验证信息所对应的用户能够消费的内容发送至所述手持终端11,并接收所述手持终端11返回的所述用户的消费意向信息,以及,将所述消费意向信息、以及所述消费服务终端13的位置信息或所述可见光信号接收端12 (向消费服务终端13发送与所述用户相关的交互信息的可见光信号接收端12)的位置信息发送给所述消费服务终端13所在消费场所内的服务实体,以使得所述服务实体能够根据所述消费服务终端13的位置信息、或所述可见光信号接收端12的位置信息,定位所述用户所在位置并基于所述消费意向信息向所述用户提供相应的消费产品和/或服务项目。
[0067]也就是说,在本发明所述实施例中,用户可通过手持终端11上的发光元件10的闪烁将用户的身份验证信息等交互信息,以光信号的形式传输给用户所在消费场所内的与可见光信号接收端12通信相连的消费服务终端13 (具体地,可为设置有可见光信号接收端12的消费服务终端13),使所述消费服务终端13可以将该交互信息、以及所述消费服务终端13的标识信息通过网络一并提供给所述消费服务管理系统14,使得所述消费服务管理系统14可以基于接收到的上述各信息,将用户可以消费的内容(如相应的菜单等)直接推送到用户的所述手持终端11上,以便用户可以通过所述手持终端11,在无需消费场所服务人员参与的情况下,自助完成对消费产品和/或服务项目的选择,从而避免了现有消费模式在提供消费选项过程中的人工交互,降低了人工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
[0068]另外,用户在自助完成对消费产品和/或服务项目的选择之后,可通过所述消费服务管理系统14完成用户选择的消费产品和/或服务项目向消费场所内的服务实体的传递,使得消费场所内的服务实体可以根据所述消费服务管理系统14所提供的所述消费服务终端在消费场所中的位置信息(或可见光信号接收端12的位置信息),精确定位用户所在位置,并将用户需要的消费产品和/或服务项目准确地提供给选择该消费产品和/或服务项目的用户,从而消除了现有消费模式中的人工记录用户位置的过程,进一步提高了用户选择、购买消费产品和/或服务项目的效率,提高了用户的体验,降低了人工成本。
[0069]可选地,所述消费服务管理系统14在将用户可以消费的内容(如相应的菜单等)推送到用户的所述手持终端11上时,可通过所述用户的身份验证信息定位到所述用户的手持终端11的网络地址等,并基于定位的网络地址,向所述手持终端11推送相应信息,本发明实施例对此不作赘述。
[0070]其中,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步骤的前提条件可以是,所述用户的手持终端11已事先通过相应网络与所述消费服务管理系统14通信相连。可选地,所述手持终端11可通过登陆所述消费服务管理系统14的方式,与所述消费服务管理系统14建立相应的连接关系,也可以在所述消费服务管理系统14参与交互信息的生成时,与所述消费服务管理系统14建立相应的连接关系,本发明实施例对此也不作赘述。
[0071]进一步地,需要说明的是,消费场所内的服务实体在为用户提供产品与服务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服务人员进行配送、也可以通过具备将消费产品等送达到消费服务终端13所在位置的设备完成配送,本发明实施例对此不作任何限定。
[0072]进一步地,在本发明所述实施例中,所述消费服务管理系统14还可用于向所述手持终端11推送消费账单,以使得所述手持终端11根据所述消费账单,完成消费项目的付永。
[0073]可选地,用户在执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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