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钥匙存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14075阅读:289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钥匙存取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智能钥匙存取装置,属于钥匙存取装置领域。



背景技术:

钥匙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否得到保障,钥匙的存放位置以及空间需要有一定的安全性,但是现有的技术钥匙存放装置安全性太低,打开方式太过于单一。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智能钥匙存取装置,以解决钥匙存放装置安全性太低,打开方式太过于单一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智能钥匙存取装置,其结构包括盒体、储存槽、安全门、智能锁、密封突起、安装卡条、锁槽、锁芯、铰链,所述储存槽设于盒体内,所述盒体通过铰链与安全门连接,所述智能锁镶于安全门前侧,所述智能锁由控制面板、显示屏、控制按钮、指纹感应器、身份证感应区组成,所述显示屏、控制按钮、指纹感应器、身份证感应区设于控制面板上,所述锁槽设于盒体上,所述锁芯设于安全门上,所述锁槽与锁芯配合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安装卡条焊接于盒体两侧。

进一步地,所述安全门上焊接有密封突起。

进一步地,所述盒体为长方体。

进一步地,所述锁槽为长方形。

进一步地,所述盒体为钢材质,使用寿命长。

进一步地,所述安装卡条可安装在墙里面卡在砖头内避免被抽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设有智能锁,所述智能锁由控制面板、显示屏、控制按钮、身份证感应区、指纹感应器组成,通过控制按钮可输入密码,通过身份证感应区感应身份证可通过身份识别,通过指纹感应器可进行指纹识别,三种方式需要通过两种才可打开安全门,安全性能大大提高。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智能钥匙存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智能钥匙存取装置的智能锁结构示意图。

图中:盒体-1、储存槽-2、安全门-3、智能锁-4、密封突起-5、安装卡条-6、锁槽-7、锁芯-8、铰链-9、控制面板-401、显示屏-402、控制按钮-403、指纹感应器-404、身份证感应区-405。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智能钥匙存取装置技术方案:其结构包括盒体1、储存槽2、安全门3、智能锁4、密封突起5、安装卡条6、锁槽7、锁芯8、铰链9,所述储存槽2设于盒体1内,所述盒体1通过铰链9与安全门3连接,所述智能锁4镶于安全门3前侧,所述智能锁4由控制面板401、显示屏402、控制按钮403、指纹感应器404、身份证感应区405组成,所述显示屏402、控制按钮403、指纹感应器404、身份证感应区405设于控制面板401上,所述锁槽7设于盒体1上,所述锁芯8设于安全门3上,所述锁槽7与锁芯8配合连接,所述安装卡条6焊接于盒体1两侧,所述安全门3上焊接有密封突起5,所述盒体1为长方体,所述锁槽7为长方形,所述盒体1为钢材质,使用寿命长,所述安装卡条6可安装在墙里面卡在砖头内避免被抽出。

本专利所说的铰链9常组成两折式,是连接物体两个部分并能使之活动的部件。

开始使用时可将盒体1安装在墙内,通过安装卡条6卡住转头,避免被抽出,将钥匙放在储存槽2内,关上安全门3经过锁槽7与锁芯8的配合安全门3锁上,通过控制按钮403可输入密码,通过身份证感应区405感应身份证可通过身份识别,通过指纹感应器404可进行指纹识别,三种方式需要通过两种才可打开安全门3,安全性能大大提高。

本实用新型的盒体1、储存槽2、安全门3、智能锁4、密封突起5、安装卡条6、锁槽7、锁芯8、铰链9、控制面板401、显示屏402、控制按钮403、指纹感应器404、身份证感应区405,部件均为通用标准件或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的部件,其结构和原理都为本技术人员均可通过技术手册得知或通过常规实验方法获知,本实用新型解决的问题是现有技术钥匙存放装置安全性太低,打开方式太过于单一,本实用新型通过上述部件的互相组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设有智能锁,所述智能锁由控制面板、显示屏、控制按钮、身份证感应区、指纹感应器组成,通过控制按钮可输入密码,通过身份证感应区感应身份证可通过身份识别,通过指纹感应器可进行指纹识别,三种方式需要通过两种才可打开安全门,安全性能大大提高,具体如下所述:

所述智能锁4由控制面板401、显示屏402、控制按钮403、指纹感应器404、身份证感应区405组成,所述显示屏402、控制按钮403、指纹感应器404、身份证感应区405设于控制面板401上。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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