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箱设备以及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46970发布日期:2018-08-10 20:34阅读:164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物流箱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物流箱设备以及系统。



背景技术:

物流是指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以最低的成本,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实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相关信息进行由商品的产地到商品的消费地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随着国家实力增强,国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物流在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体现,商品、货物甚至餐品等都需要物流运输。

目前,物流是一个控制原材料、制成品、产成品和信息的系统,从供应开始经各种中间环节的转让及拥有而到达最终消费者手中的实物运动,以此实现组织的明确目标。现代物流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也是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服务业。

但是,在用户从物流箱处取走运输的物品时,由于用户对物流箱操作时是无人看管的,因此用户对物流箱可以是任意操作,从而很容易出现客户对物流箱进行违规操作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物流箱设备以及系统,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很容易出现客户对物流箱进行违规操作情况的技术问题。

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物流箱设备,包括:储物装置、输入装置、控制单元以及计时单元;

所述输入装置用于根据用户输入得到取货指令;

所述控制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取货指令控制所述储物装置的取货口打开;

所述计时单元用于在所述储物装置打开时进行计时,并在预设时间段后通过所述控制单元控制所述储物装置的取货口关闭。

结合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输入装置还用于根据用户输入的方式得到若干种取货时间段指令。

结合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二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还包括:时间设置单元;

所述时间设置单元用于根据若干种所述取货时间段指令设置所述预设时间段。

结合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三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计时单元还用于在计时起的所述预设时间段后向所述控制单元传输关闭信号;

所述控制单元还用于根据所述关闭信号控制所述储物装置的取货口关闭。

结合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四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储物装置的个数为至少一个。

结合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五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还包括:称重装置;

所述称重装置用于对若干个所述储物装置进行重量检测,得到箱体重量。

结合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六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控制单元还用于在所述储物装置的取货口打开前与关闭后,控制所述称重装置对所述储物装置进行重量检测,得到取物前重量与取物后重量。

结合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七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还包括:计算单元;

所述计算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取物前重量与所述取物后重量进行计算,得到取货物品重量。

结合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八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还包括:查找单元;

所述查找单元用于根据预设物品重量与所述取货物品重量进行对比与查询,得到取货物品的信息。

第二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物流箱系统,包括:终端以及如第一方面所述的物流箱设备;

所述终端与所述物流箱设备通过无线通信连接。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带来了以下有益效果: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物流箱设备以及系统中,物流箱设备包括:输入装置、储物装置、计时单元与控制单元,其中,输入装置用于根据用户输入得到取货指令,控制单元则用于根据取货指令控制储物装置的取货口打开,计时单元用于在储物装置打开时进行计时并在预设时间段后通过控制单元控制储物装置的取货口关闭,通过计时单元在储物装置打开时进行计时并在预设时间段后控制储物装置的取货口关闭,使用户对物流箱设备的取物动作有了时间限制,能够对物流箱设备的操作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从而实现了防止用户在从物流箱处取走运输物品时对物流箱进行违规操作,从而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很容易出现客户对物流箱进行违规操作情况的技术问题。

本发明的其他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阐述,并且,部分地从说明书中变得显而易见,或者通过实施本发明而了解。本发明的目的和其他优点在说明书以及附图中所特别指出的结构来实现和获得。

为使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特举较佳实施例,并配合所附附图,作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物流箱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物流箱设备的另一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物流箱设备的另一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物流箱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标:1-物流箱设备;11-储物装置;12-输入装置;13-控制单元;14-计时单元;15-时间设置单元;16-称重装置;17-计算单元;18-查找单元;2-物流箱系统;21-终端。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目前用户对物流箱可以是任意操作,从而很容易出现客户对物流箱进行违规操作的情况,基于此,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物流箱设备以及系统,可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很容易出现客户对物流箱进行违规操作情况的技术问题。

为便于对本实施例进行理解,首先对本发明实施例所公开的一种物流箱设备以及系统进行详细介绍。

实施例一: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物流箱设备,如图1所示,物流箱设备1可以包括:储物装置11、输入装置12、控制单元13以及计时单元14。

其中,输入装置12可以用于根据用户输入得到取货指令。控制单元13可以用于根据取货指令控制储物装置11的取货口打开。计时单元14可以用于在储物装置11打开时进行计时,并在预设时间段后通过控制单元13控制储物装置11的取货口关闭。

作为一个优选方案,输入装置12还可以用于根据用户输入的方式得到若干种取货时间段指令。如图2所示,物流箱设备1还可以包括:时间设置单元15。时间设置单元15可以用于根据若干种取货时间段指令设置预设时间段。

具体的,计时单元14还可以用于在计时起的预设时间段后向控制单元13传输关闭信号。控制单元13还可以用于根据关闭信号控制储物装置11的取货口关闭。

如图3所示,物流箱设备1还可以包括:称重装置16。储物装置11的个数为至少一个。称重装置16可以用于对若干个储物装置11进行重量检测,得到箱体重量。

进一步的是,控制单元13还可以用于在储物装置11的取货口打开前与关闭后,控制称重装置16对储物装置11进行重量检测,得到取物前重量与取物后重量。

需要说明的是,如图3所示,物流箱设备1可以包括:计算单元17。计算单元17可以用于根据取物前重量与取物后重量进行计算,得到取货物品重量。

作为本实施例的优选实施方式,如图3所示,物流箱设备1还可以包括:查找单元18,查找单元18可以用于根据预设物品重量与取货物品重量进行对比与查询,得到取货物品的信息。需要说明的是,其中的取货物品的信息可以包括:物品名称、物品类型、物品属性、物品来源、物品运输记录等。

在实际应用中,物流箱设备1中的储物装置11也可以是由一列列同方向开口的格子构成的,格子内装有物品,格子开口处是基于按钮等输入装置12打开的玻璃窗。客户通过按下按钮等输入装置12,打开玻璃窗,取走物品。同时基于储物装置11底部称重器等称重装置16判断客户是否有取走物品。

例如,单次按按钮时玻璃窗只打开5秒;按两次或长按时玻璃窗打开的时间为10秒或30秒。通过对格子开启的时间控制,可以防止客户违规操作,同时称重装置16也可以不用长时间开启。

对于现有技术而言,在用户从物流箱处取走运输的物品时,由于用户对物流箱操作时是无人看管的,因此用户对物流箱可以是任意操作,从而很容易出现客户对物流箱进行违规操作的情况。

通过计时单元在储物装置打开时进行计时并在预设时间段后控制储物装置的取货口关闭,使用户对物流箱设备的取物动作有了时间限制,能够对物流箱设备的操作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从而实现了防止用户在从物流箱处取走运输物品时对物流箱进行违规操作。

实施例二: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物流箱系统,如图4所示,物流箱系统2可以包括:终端21以及上述实施例一提供的物流箱设备。终端21与物流箱设备1通过无线通信连接。

本实施例中,物流箱设备1可以向终端21发送取货物品的信息,终端21可以接收并显示取货物品的信息,以便远程的管理人员对物流箱设备1进行监控。

作为本实施例的另一种实施方式,控制单元13、时间设置单元15、计算单元17、查找单元18等单元也可以为处理器的形式,其中,处理器可能是一种集成电路芯片,具有信号的处理能力。在实现过程中,上述方法的各步骤可以通过处理器中的硬件的集成逻辑电路或者软件形式的指令完成。上述的处理器可以是通用处理器,包括中央处理器(centralprocessingunit,简称cpu)、网络处理器(networkprocessor,简称np)等;还可以是数字信号处理器(digitalsignalprocessing,简称dsp)、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specificintegratedcircuit,简称asic)、现成可编程门阵列(field-programmablegatearray,简称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可以实现或者执行本发明实施例中的公开的各方法、步骤及逻辑框图。通用处理器可以是微处理器或者该处理器也可以是任何常规的处理器等。结合本发明实施例所公开的方法的步骤可以直接体现为硬件译码处理器执行完成,或者用译码处理器中的硬件及软件模块组合执行完成。软件模块可以位于随机存储器,闪存、只读存储器,可编程只读存储器或者电可擦写可编程存储器、寄存器等本领域成熟的存储介质中。

在这里示出和描述的所有示例中,任何具体值应被解释为仅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作为限制,因此,示例性实施例的其他示例可以具有不同的值。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附图中的框图显示了根据本发明的多个实施例的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可能实现的体系架构、功能和操作。在这点上,框图中的每个方框可以代表一个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所述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包含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规定的逻辑功能的可执行指令。也应当注意,在有些作为替换的实现中,方框中所标注的功能也可以以不同于附图中所标注的顺序发生。例如,两个连续的方框实际上可以基本并行地执行,它们有时也可以按相反的顺序执行,这依所涉及的功能而定。也要注意的是,框图中的每个方框、以及框图中的方框的组合,可以用执行规定的功能或动作的专用的基于硬件的系统来实现,或者可以用专用硬件与计算机指令的组合来实现。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物流箱设备,与上述实施例提供的物流箱系统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所以也能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

另外,在本发明实施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在本申请所提供的几个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系统、装置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又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通信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此外,在本发明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

所述功能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发明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accessmemory)、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可轻易想到变化,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变化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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