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辆不停车收费支付系统及其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5690231发布日期:2018-10-16 21:57阅读:755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无线支付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车辆不停车收费支付系统及其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交通事业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公路里程在不断增加,截至2015年底,我国大陆高速公路的通车总里程达12万公里。与此同时,各种载货货车数量和载货量也逐年递增。虽然交通规模日益壮大,但我国绝大多数收费站仍然采用传统的mtc收费方式(人工收费方式)。机动车辆通过收费站入口时须停车领卡,通过收费站出口时须停车刷卡缴费,在这种效率低下的人工收费方式下,当车辆通过收费站的交通流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造成收费站出入口严重的交通拥堵和车辆延误,引起噪声、油耗、废气排放等问题。虽然可以通过增加收费车道缓解,但无法“根治”车辆排队问题,还会带来扩建收费站带来的征地等诸多问题。

目前,全国联网的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lectronictollcollection,etc)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具有如下优势:迅速完成收费,减少因缴费而产生的交通延误与拥堵;避免人员收费可能造成的失误与违规操作,收费的效率和准确性大大提高;降低收费成本和由于收费所消耗的社会费用(如人工费用,收费站的土建机电工程费等);由于车辆不需要因为收费而加减速停车等,可以有效地减少能耗,有利于环保。

但是,就目前推广应用的etc技术而言,有些车辆为躲避高速路收费,在前面车辆刷开etc通道后,强行抢道逃票,一方面给刷开etc通道的车主造成了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给道路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极易造成安全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一个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缺陷,提供一种车辆不停车收费支付系统及其方法。

特别地,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车辆不停车收费支付系统,包括:

etc支付模块,包括车载标签单元和通行支付单元,所述车载标签设置在车辆前部,用于存储车辆的车辆信息和支付信息,所述通行支付单元安装在车辆进出的路口处,用于读取所述车辆信息并扣除车辆通过所需的过路费用;

支付匹配模块,用于检测过路车辆与所述车载标签单元存储的车辆是否匹配,若不匹配,则返还扣除的过路费用;

违章处理模块,在检测过路车辆与车载标签单元存储的车辆不匹配时,获取抢道车辆的车辆信息并进行处罚。

进一步地,所述支付匹配模块包括:

图像获取单元,其为高清摄像头,用于获取通过车辆的车辆图像信息;

车辆信息提取单元,根据所述车辆图像信息提取通过车辆的车牌信息和驾驶员信息;

第一匹配单元,根据所述车辆信息提取单元提取的车牌信息与存储在所述车载标签单元中的车牌信息进行匹配,若匹配失败,则返还所述支付终端模块扣除的过路费用。

进一步地,所述违章处理模块包括:

第一处理单元,设置成在所述第一匹配单元匹配失败时,根据所述车辆信息提取单元获取的驾驶员信息自动扣除该驾驶员预设的驾驶证分数;

第二处理单元,设置成在所述第一匹配单元匹配失败时,根据所述车辆信息提取单元获取的驾驶员信息自动扣除该驾驶员预设金额的处罚金。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处理单元包括:

第一获取单元,用于获取通行车辆内驾驶员的移动支付账号;

第一移动支付单元,根据获取的所述移动支付账号自动扣除预设金额的处罚金。

进一步地,还包括出警提示模块,设置成在所述第一匹配单元匹配失败时,将违章车辆的车辆信息发送给辖区交警,对车辆进行拦截处理。

特别地,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车辆不停车收费支付方法,包括:

存储车辆的车辆信息和支付信息;

读取车辆信息并扣除车辆通过所需的过路费用;

检测过路车辆与车载标签单元存储的车辆是否匹配,若不匹配,则返还扣除的过路费用;

在检测过路车辆与车载标签单元存储的车辆不匹配时,获取抢道车辆的车辆信息并进行处罚。

进一步地,还包括:

获取通过车辆的车辆图像信息;

根据车辆图像信息提取通过车辆的车牌信息和驾驶员信息;

根据车辆信息提取单元提取的车牌信息与存储在所述车载标签单元中的车牌信息进行匹配,若匹配失败,则返还所述支付终端模块扣除的过路费用。

进一步地,还包括:

在第一匹配单元匹配失败时,根据所述车辆信息提取单元获取的驾驶员信息自动扣除该驾驶员预设的驾驶证分数;

在第一匹配单元匹配失败时,根据所述车辆信息提取单元获取的驾驶员信息自动扣除该驾驶员预设金额的处罚金。

本发明的车辆不停车收费支付系统包括etc支付模块、支付匹配模块和违章处理模块。本发明的违章处理模块能够在车主完成支付后,检测通行的车辆与etc支付模块识别的车辆是否一致,若出现抢道情况,会返回车主支付的费用,并处罚抢道的车主,提高了系统的智能化程度。

根据下文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具体实施例的详细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会更加明了本发明的上述以及其他目的、优点和特征。

附图说明

后文将参照附图以示例性而非限制性的方式详细描述本发明的一些具体实施例。附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标示了相同或类似的部件或部分。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理解,这些附图未必是按比例绘制的。附图中:

图1是本发明一实施例的车辆不停车收费支付系统的结构图;

图2是本发明一实施例的车辆不停车收费支付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是本发明一实施例的车辆不停车收费支付系统的结构图。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车辆不停车收费支付系统包括etc支付模块100、支付匹配模块200和违章处理模块300。etc支付模块100包括车载标签单元101和通行支付单元102,所述车载标签设置在车辆前部,用于存储车辆的车辆信息和支付信息,所述通行支付单元102安装在车辆进出的路口处,用于读取所述车辆信息并扣除车辆通过所需的过路费用。支付匹配模块200,用于检测过路车辆与所述车载标签单元存储的车辆是否匹配,若不匹配,则返还扣除的过路费用。违章处理模块300,在检测过路车辆与车载标签单元存储的车辆不匹配时,获取抢道车辆的车辆信息并进行处罚。

本发明的车辆不停车收费支付系统包括etc支付模块100、支付匹配模块200和违章处理模块300。本发明的违章处理模块300能够在车主完成支付后,检测通行的车辆与etc支付模块100识别的车辆是否一致,若出现抢道情况,会返回车主支付的费用,并处罚抢道的车主,提高了系统的智能化程度。

当部件“包括”或“包含”元件时,除非存在与其相反的特定描述,否则所述部件可还包括其它元件,而并不排除其它元件。本说明书中所述的术语(诸如“~单元”)可表示软件或硬件元件(诸如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或专用集成电路(asic)),并且“~单元”执行特定的功能或操作。然而,术语“单元”不限于软件或硬件。“单元”可形成在可寻址的存储介质中,或者可形成为操作一个或更多个处理器。因此,作为示例的单元包括构成元件(诸如软件构成元件、面向对象的软件构成元件、类构成元件和任务构成元件)、进程、功能、属性、程序、子程序、程序代码的片段、驱动器、固件、微代码、电路、数据、数据库、数据结构、表格、阵列和变量。通过“单元”提供的构成元件和功能可合并为较小数量的构成元件和单元,或者可进一步分为另外的构成元件和单元。

在一实施例中,本发明所述支付匹配模块200包括图像获取单元、车辆信息提取单元和第一匹配单元。图像获取单元其为高清摄像头,用于获取通过车辆的车辆图像信息。车辆信息提取单元,根据所述车辆图像信息提取通过车辆的车牌信息和驾驶员信息。第一匹配单元,根据所述车辆信息提取单元提取的车牌信息与存储在所述车载标签单元中的车牌信息进行匹配,若匹配失败,则返还所述支付终端模块扣除的过路费用。

本发明的所述违章处理模块300包括第一处理单元301和第二处理单元302。第一处理单元301设置成在所述第一匹配单元匹配失败时,根据所述车辆信息提取单元获取的驾驶员信息自动扣除该驾驶员预设的驾驶证分数。第二处理单元302设置成在所述第一匹配单元匹配失败时,根据所述车辆信息提取单元获取的驾驶员信息自动扣除该驾驶员预设金额的处罚金。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处理单元包括第一获取单元和第一移动支付单元。第一获取单元,用于获取通行车辆内驾驶员的移动支付账号。第一移动支付单元,根据获取的所述移动支付账号自动扣除预设金额的处罚金。

本发明还包括出警提示模块,设置成在所述第一匹配单元匹配失败时,将违章车辆的车辆信息发送给辖区交警,对车辆进行拦截处理。

图2是本发明一实施例的车辆不停车收费支付方法的流程图。如图2所示,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车辆不停车收费支付方法,包括:

s1,存储车辆的车辆信息和支付信息;

s2,读取车辆信息并扣除车辆通过所需的过路费用;

s3,检测过路车辆与车载标签单元存储的车辆是否匹配,若不匹配,则返还扣除的过路费用;

s4,在检测过路车辆与车载标签单元存储的车辆不匹配时,获取抢道车辆的车辆信息并进行处罚。

进一步地,还包括:

s11,获取通过车辆的车辆图像信息;

s12,根据车辆图像信息提取通过车辆的车牌信息和驾驶员信息;

s13,根据车辆信息提取单元提取的车牌信息与存储在所述车载标签单元中的车牌信息进行匹配,若匹配失败,则返还所述支付终端模块扣除的过路费用。

进一步地,还包括:

s21,在第一匹配单元匹配失败时,根据所述车辆信息提取单元获取的驾驶员信息自动扣除该驾驶员预设的驾驶证分数;

s22,在第一匹配单元匹配失败时,根据所述车辆信息提取单元获取的驾驶员信息自动扣除该驾驶员预设金额的处罚金。

本发明的车辆不停车收费支付方法能够在车主完成支付后,检测通行的车辆与etc支付模块100识别的车辆是否一致,若出现抢道情况,会返回车主支付的费用,并处罚抢道的车主,提高了系统的智能化程度。

至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认识到,虽然本文已详尽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多个示例性实施例,但是,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仍可根据本发明公开的内容直接确定或推导出符合本发明原理的许多其他变型或修改。因此,本发明的范围应被理解和认定为覆盖了所有这些其他变型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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