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激凌售卖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795214发布日期:2019-05-31 20:42阅读:345来源:国知局
冰激凌售卖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冰激凌售卖机,尤其涉及一种具有三仓位的的冰激凌售卖机。



背景技术:

冰激凌机是一种能够自动制作并售卖冰激凌的机器设备,其可广泛应用于商场、广场、景区等场所。然而,现有的冰激凌机的内部空间为外方式的,且冰激凌机的内部的各结构共同地集成在冰激凌机的内部空间中,不利于冰激凌机的维修和管控。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提出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冰激凌售卖机,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冰激凌售卖机,其包括:机壳、制作仓、运营仓以及维修仓;

所述制作仓独立密封设置,其位于所述机壳内部空间的前部,所述运营仓以及维修仓位于所述机壳内部空间的后部,并各自独立地分布于所述机壳内部空间后部的左右两侧,所述制作仓由所述机壳的前面板、两侧面板以及所述运营仓以及维修仓的壁面所述所限定,所述制作仓中设置有制冰机,所述运营仓为独立的箱体,所述运营仓中设置有加料箱,所述加料箱通过管路与所述制冰机相连接,所述维修仓具有检修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冰激凌售卖机的改进,所述机壳上还开设有售卖窗口,所述售卖窗口由窗门进行打开或者关闭。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冰激凌售卖机的改进,所述机壳上还嵌合有液晶显示屏。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冰激凌售卖机的改进,所述机壳上还开设有方便所述检修门打开的开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冰激凌售卖机的改进,所述制作仓中还设置有杯子供给模组,所述杯子供给模组包括:底部托盘以及下端与所述底部托盘相连接的套筒。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冰激凌售卖机的改进所述箱体上还开设有加料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冰激凌售卖机的改进,所述检修门包括第一检修门和第二检修门,所述第一检修门和第二检修门,所述第一检修门位于所述机壳的侧面,所述第二检修门位于所述机壳的背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冰激凌售卖机的制作仓、运营仓以及维修仓各自独立设置,其有利于保持制作仓的干净卫生,且方便了冰激凌售卖机的维修和管理。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冰激凌售卖机一具体实施方式的立体示意图,其中机壳部分处于分解状态。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所述冰激凌售卖机包括:机壳1、制作仓2、运营仓3以及维修仓4。

所述制作仓2用于完成冰激凌的制作,所述制作仓2独立密封设置,其位于所述机壳1内部空间的前部。具体地,所述制作仓2由所述机壳1的前面板、两侧面板以及所述运营仓3以及维修仓4的壁面所述所限定。相应的,所述制作仓2中设置有制冰机。

此外,所述制作仓2中还设置有杯子供给模组5,其用于提供盛放制作的冰激凌的杯子,具体地,所述杯子供给模组5包括:底部托盘6以及下端与所述底部托盘6相连接的套筒7,从而杯子可叠放于所述套筒7中,并可自底部托盘6的落下。相应的,所述底部托盘6中设置有枢转连接的支撑件(未图示),该支撑件可对叠放的杯子进行支撑,并在杯子下落时,枢转地与杯子分离。所述支撑件可由电机进行驱动。

所述运营仓3以及维修仓4位于所述机壳1内部空间的后部,并各自独立地分布于所述机壳1内部空间后部的左右两侧。其中,所述运营仓为独立的箱体,所述运营仓中设置有加料箱,所述加料箱通过管路与所述制冰机相连接。为了方便加料,所述箱体上还开设有加料口。

所述维修仓4具有检修门。相应的,所述机壳1上还开设有方便所述检修门打开的开口。在一个实施方式中,所述检修门包括第一检修门8和第二检修门9,所述第一检修门8和第二检修门9,所述第一检修门8位于所述机壳1的侧面,所述第二检修门9位于所述机壳1的背面。如此设置,以方便对冰激凌机中不同部位的检修和管理。

此外,所述机壳1上还开设有售卖窗口10,所述售卖窗口10由窗门进行打开或者关闭。所述机壳1上还嵌合有液晶显示屏11。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冰激凌售卖机的制作仓、运营仓以及维修仓各自独立设置,其有利于保持制作仓的干净卫生,且方便了冰激凌售卖机的维修和管理。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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