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探装置设备管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05408阅读:433来源:国知局
火探装置设备管理系统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火灾探测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火探装置设备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在建筑消防设备中的烟雾感应火灾探测器,需采用总线制和多线制与消防控制主机或系统中的其他设备相互连接,布线繁琐、施工时间长、人工成本高,且只能在新建筑装修时实现线路预埋,不适用于老旧建筑、保护建筑和既有建筑应用,应用时均可能受线路故障或线路老化的影响而导致功能缺失,如在火灾报警系统中,出现线路故障时,将导致无线烟雾感应火灾探测器停止工作,难于达到预期的报警和控制功能,而且线路故障排查和维护不便,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财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火探装置设备管理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安装时大大节省铺设线路,降低安装成本和维护成本,操作简单方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火探装置设备管理系统,包括预埋盒、底座、探测器本体、单片机控制电路和GSM收发模块电路,所述预埋盒固定在墙体内,且设置在墙体内的布线管穿过预埋盒,所述底座与预埋盒固定连接,且探测器本体安装在底座下方,所述探测器本体从上到下依次设置有蜂鸣报警器、报警灯和进烟孔,所述单片机控制电路的输出端分别与蜂鸣报警器、报警灯和GSM收发模块电路的输入端电性连接,且GSM收发模块电路与监测终端通过信号连接,所述单片机控制电路的输入端分别与信号放大电路和保护电路的输出端电性连接,且信号放大电路输入端与抗干扰电路输出端电性连接,抗干扰电路的输入端与光电烟雾检测电路的输出端电性连接,所述保护电路的输入端与电源模块的输出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探测器本体上有若干个报警灯。

优选的,所述底座通过螺钉与墙体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探测器本体由ABS材料构件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设置GSM收发模块电路,由此,使该设备可连接就近电源即可使用,大大节省安装时需要铺大量线路的成本和维护成本,同时,更适合老旧建筑、保护建筑和既有建筑使用,此外GSM收发模块电路还可以将火灾信号传递给监测终端,使得人员及时对火灾产生反应并报警,此外抗干扰电路的设置,使得该设备可以避免其他因素的影响,产生误报现象。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系统框图。

图中:1-预埋盒;2-底座;3-报警灯;4-蜂鸣报警器;5-进烟孔;6-探测器本体;7-布线管;8-墙体;9-监测终端;10-GSM收发模块电路;11-单片机控制电路;12-信号放大电路;13-抗干扰电路;14-光电烟雾检测电路;15-保护电路;16-电源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火探装置设备管理系统,包括预埋盒1、底座2、探测器本体6、单片机控制电路11和GSM收发模块电路10,预埋盒1固定在墙体8内,且设置在墙体8内的布线管7穿过预埋盒1,底座2与预埋盒1固定连接,且探测器本体6安装在底座2下方,探测器本体6从上到下依次设置有蜂鸣报警器4、报警灯3和进烟孔5,所述单片机控制电路11的输出端分别与蜂鸣报警器4、报警灯3和GSM收发模块电路10的输入端电性连接,且GSM收发模块电路10与监测终端9通过信号连接,所述单片机控制电路11的输入端分别与信号放大电路12和保护电路15的输出端电性连接,且信号放大电路12输入端与抗干扰电路13输出端电性连接,抗干扰电路13的输入端与光电烟雾检测电路14的输出端电性连接,所述保护电路15的输入端与电源模块16的输出端电性连接,探测器本体6上有若干个报警灯3,底座2通过螺钉与墙体8固定连接,探测器本体6由ABS材料构件制成。

工作原理;使用时,电源模块16通过保护电路15对单片机控制电路11进行供电,保护了电路的安全性同时用来监视探测器和传输线路的故障,光电烟雾检测电路14检测到烟雾异常后将信号传递给抗干扰电路13进行判断是否发生火灾,判断发生火灾将信号传递给放大电路12将信号转换后传递给单片机控制电路11,单片机控制电路11控制蜂鸣报警器发出报警声并使报警灯闪烁,同时单片机控制电路11会控制GSM收发模块电路10将火灾信号通过无线电传送给检测终端,提醒人员注意,并进行预警。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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