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警察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74954阅读: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子警察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特征:

1.一种电子警察系统,包括立柱(1),所述立柱(1)上水平设置有一支撑杆(11),所述支撑杆(11)上安装有补光灯本体(2),其特征是:所述支撑杆(11)的上端面设置有安装槽(12),所述补光灯本体(2)的底部设置有插接于安装槽(12)内的安装块(21),所述支撑杆(11)上设置有固定安装块(21)于安装槽(12)内的固定组件(5),所述固定组件(5)包括固定杆(51),所述支撑杆(11)上设有供固定杆(51)穿设的通孔(111),所述安装块(21)上设有供固定杆(51)插入或退出的固定孔(211),所述固定杆(51)依次穿插于通孔(111)与固定孔(211)以将安装块(21)固定于安装槽(12)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电子警察系统,其特征是:所述固定组件(5)还包括设置于支撑杆(11)上以保持固定杆(51)插接于固定孔(211)内的压缩弹簧(5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电子警察系统,其特征是:所述固定组件(5)设置有多个,分别位于安装槽(12)的两侧。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电子警察系统,其特征是:所述支撑杆(11)上设有用于隔挡压缩弹簧(52)的挡板(6),所述压缩弹簧(52)套设于固定杆(51)上,所述压缩弹簧(52)的一端抵接于挡板(6),所述压缩弹簧(52)的另一端固定连接于固定杆(51)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电子警察系统,其特征是:所述挡板(6)设置于支撑杆(11)的外侧面,所述挡板(6)与支撑杆(11)之间设有连接板(14),所述支撑杆(11)的外侧面、挡板(6)以及连接板(14)之间形成有供压缩弹簧(52)放置的放置槽(15),所述挡板(6)上开设有供固定杆(51)穿设的穿孔(61)。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电子警察系统,其特征是:所述支撑杆(11)上设有用于放置压缩弹簧(52)的放置槽(15),所述放置槽(15)与安装槽(12)连通,所述挡板(6)上设有供固定杆(51)穿设的穿孔(61),所述挡板(6)与支撑杆(11)可拆卸连接且所述挡板(6)盖合于放置槽(15)上。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电子警察系统,其特征是:所述固定杆(51)上设置有抵接块(512),所述抵接块(512)位于挡板(6)与安装块(21)之间,所述压缩弹簧(52)设置有多个且周向分布于固定杆(51)的侧壁处,每个所述压缩弹簧(52)的一端固定连接于挡板(6)上,所述压缩弹簧(52)的另一端固定连接于抵接块(512)。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电子警察系统,其特征是:所述压缩弹簧(52)内穿设有用于限定压缩弹簧(52)伸缩方向的伸缩限位柱(53),所述伸缩限位柱(53)包括若干依次套装的套筒,所述伸缩限位柱(53)的一端与挡板(6)固定连接,另一端与挡块固定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电子警察系统,其特征是:所述安装槽(12)的槽口设置有限制安装块(21)上下位置的限位块(13)。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电子警察系统,其特征是:所述固定杆(51)远离固定孔(211)的端部设置有握持件(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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