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USB接口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60242阅读:746来源:国知局
多功能USB接口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USB接口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多功能USB接口。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电子设备已在工作和生活上广泛应用,成为了人们必不可少的产品,但是目前的数据线上的USB接口比较单一,一根数据线上只能连接一个电子设备,例如,若要在集线器上连接2个电子设备,那么就要使用2根数据线,每个数据线上仅能连接一个电子设备,若在集线器上的接口较少的情况下,那么必然会影响到与集线器相连的电子设备的数量。

而且,目前数据线上的USB接口单一,不同电子设备所使用的USB接口很可能是不同的,这样用户还要根据电子设备的不同,从而更换不同的数据线,给用户的使用带来了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目前USB接口单一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多功能USB接口,包括壳体,所述壳体上设有第一接口,该多功能USB接口还包括与所述壳体或所述第一接口活动连接的活动配件;所述活动配件扣合在所述第一接口上时,所述活动配件与所述第一接口构成第二接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壳体上还设有第三接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一接口为USB2.0接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二接口为USB3.0接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二接口为MICRO USB 5PIN接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三接口为USB-C接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壳体内部设有电路板,该多功能USB接口还包括数据线,所述数据线一端与所述电路板相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数据线另一端与集线器相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数据线另一端设有第四接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该多功能USB接口包括与所述第二接口配合的第一防尘盖,该多功能USB接口还包括与所述第三接口配合的第二防尘盖,所述第一防尘盖通过第一柔性胶带与所述壳体相连,所述第二防尘盖通过第二柔性胶带与所述壳体相连。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活动配件与第一接口的配合,能够使第一接口单独使用,并且可以根据用户的需要将第一接口变成第二接口使用,这样用户便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灵活使用,无需再更换数据线,给用户的使用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其中活动配件扣合在第一接口上。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其中活动配件与第一接口未扣合在一起。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多功能USB接口,包括壳体10,所述壳体10上设有第一接口1,该多功能USB接口还包括与所述壳体10或所述第一接口1活动连接的活动配件20;所述活动配件20扣合在所述第一接口1上时,所述活动配件20与所述第一接口1构成第二接口2。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活动配件20与壳体10或第一接口1的活动连接方式可以是通过铰链连接;或者也可以是一种可拆式的连接,即活动配件20可以安装在壳体10或第一接口1上,而且活动配件20也可以从壳体10或第一接口1上拆下来;铰链连接或者可拆式连接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活动连接。

通过活动配件20与第一接口1的配合,能够使第一接口1单独使用,并且可以根据用户的需要将第一接口1变成第二接口2使用,这样用户便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灵活使用,无需再更换数据线,给用户的使用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性。

所述壳体10上还设有第三接口3,该第三接口3为USB-C接口。增加USB-C接口后,满足更多用户的需求。

所述第一接口为USB2.0接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第二接口2为USB3.0接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实施例,所述第二接口2为MICRO USB 5PIN接口。

所述壳体10内部设有电路板,该多功能USB接口还包括数据线30,所述数据线30一端与所述电路板相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数据线30另一端与集线器相连,或者数据线30另一端设有第四接口,通过第四接口与集线器相连也是可以的。

该多功能USB接口包括与所述第二接口2配合的第一防尘盖(图中未示),该多功能USB接口还包括与所述第三接口3配合的第二防尘盖(图中未示),所述第一防尘盖通过第一柔性胶带与所述壳体10相连,所述第二防尘盖通过第二柔性胶带与所述壳体10相连。

在第二接口2和第三接口3不使用的情况下,通过第一防尘盖和第二防尘盖能够有效防止灰尘进入,并且也能够避免第二接口2和第三接口3被损坏,能够延长该产品的使用寿命。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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