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式点火线圈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61678阅读:275来源:国知局
笔式点火线圈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点火线圈结构。



背景技术:

在汽车发动机点火系统中,点火线圈是一种为点燃发动机气缸内的空气和燃油混合物提供点火能量的执行部件。它是一种基于电磁感应原理的特殊脉冲升压器,它将8-16V的低电压按设定频率通断使之次级产生20-40KV的电压通过火花塞产生电火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全新结构的笔式点火线圈。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笔式点火线圈,包括从内到外依次设置在壳体内部的铁芯、设置在所述的铁芯外部的绝缘套、绕设在所述的绝缘套上的初级绕线、设置在所述的初级绕线外部的次级骨架、绕设在所述的次级骨架上的次级绕线,所述的壳体外部套设有内导磁套,所述的内导磁套外部套设有外导磁套,其中,所述的内导磁套、外导磁套具有断面呈C型的弹性筒状结构,所述的内导磁套、外导磁套弹性箍紧在壳体外部,所述的内导磁套、外导磁套、外壳的对应位置具有开孔并在该开孔处压铆固定在一起,所述的初级缠绕帽具有一对过渡连接片,所述的过渡连接片具有沿横向延伸的第一端部和沿纵向向上延伸的第二端部,所述的初级绕线的端部通过电阻焊连接于所述的第一端部,所述的第二端部与电路板单元的连接孔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的过渡连接片的末端形成折弯部与初级绕线的端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的初级连接片为沿纵向的弹性结构,所述的级连接片弹性抵压在所述的电路板单元的触点。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的初级缠绕帽的两端具有一对凸耳,次级骨架上对应设置有一对凹槽,初级缠绕帽的凸耳安装时对应插入在凹槽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的内导磁套上设置有弹簧片,所述的外导磁套上的对应位置镂空,所述的外壳上具有沿纵向延伸的细孔,所述的细孔内穿设有接地插针,所述的接地插针的底部纵向插入内导磁套的弹簧片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的次级骨架上设置有抑制电阻。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的壳体下方具有小外壳,所述的小外壳上套设有绝缘胶带。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的铁芯的底端套设有缓冲帽。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的次级骨架底端套设有负高压帽。

由于采用了以上技术方案,使得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较为可靠,提升了产品性能。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笔式点火线圈的立体图;

附图2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笔式点火线圈的立体拆分图;

附图3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笔式点火线圈的初级缠绕帽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见附图1和附图2所示,一种笔式点火线圈,包括从内到外依次设置在壳体1内部的铁芯2、设置在铁芯2外部的绝缘套3、绕设在绝缘套3上的初级绕线、设置在初级绕线外部的次级骨架4、绕设在次级骨架4上的次级绕线,壳体1外部套设有内导磁套5,内导磁套5外部套设有外导磁套6,其中,内导磁套5、外导磁套6具有断面呈C型的弹性筒状结构,内导磁套5、外导磁套6弹性箍紧在壳体1外部,内导磁套5、外导磁套6、外壳1的对应位置具有开孔8并在该开孔8处压铆固定在一起。

参见附图3所示,铁芯1的顶端安装有初级缠绕帽16,初级缠绕帽16具有一对过渡连接片,过渡连接片具有沿横向延伸的第一端部17和沿纵向向上延伸的第二端部18,初级绕线的端部通过电阻焊连接于第一端部17,第二端部18与电路板单元的连接孔相连接,第一端部17的末端形成折弯部与初级绕线的端部连接,初级绕线的端部通过电阻焊连接于第一端部17上、并通过第二端部18与电路板单元的连接孔相连接。或者第二端部18为沿纵向的弹性结构,第二端部18可以弹性抵压在电路板单元的触点。另外,初级缠绕帽16的两端具有一对凸耳19,次级骨架上对应设置有一对凹槽20,初级缠绕帽16的凸耳19安装时对应插入在凹槽20内。

内导磁套5上设置有弹簧片7,内导磁套5厚度约0.5mm,端口无毛刺,表面光洁,产品不能有扭曲变形,耐腐蚀要求为72小时盐雾试验无红色锈斑。外导磁套6上的对应位置镂空,外壳1上具有沿纵向延伸的细孔9,细孔9内穿设有接地插针10,接地插针10的底部纵向插入穿过外导磁套6上镂空位置的内导磁套5的弹簧片7内,而接地插针10的顶部向上延伸,与电路板单元的触点相连接。

另外,次级骨架4上设置有抑制电阻11,壳体1下方具有小外壳12,小外壳上套设有绝缘胶带13,铁芯1的底端套设有缓冲帽14,用于防止铁芯1产生相对位移,次级骨架4底端套设有负高压帽15。

以上实施方式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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