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伸缩插头的电源适配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15632阅读:618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伸缩插头的电源适配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源适配器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带伸缩插头的电源适配器。



背景技术:

目前适配器在采用能够上下活动的伸缩头设计时,均只是电插头部分能够伸缩移动,这种设计的缺点是长时间的使用后,电插头与电路板之间的电线容易断裂,因此这种结构不是很稳定可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之不足,提出了一种结构可靠的带伸缩插头的电源适配器。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

一种带伸缩插头的电源适配器,包括壳体,在壳体内侧的左侧壁和右侧壁设有位置正对的沿壳体上下方向延伸的左导槽和右导槽,壳体内设置有电路板,电路板的左侧边和右侧边能够在左导槽和右导槽内上下滑动,所述电路板的下端通过一塑胶块固定连接有竖直向下的电插头,电路板的上端固定设置有USB接口母座,所述电插头上设置有一对上定位孔和一对下定位孔,在壳体的下端、电插头的左右两侧设置有互相正对的能够弹性抵接至一对上定位孔内和一对下定位孔内的左弹性销和右弹性销。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壳体包括上下两端开口的环状侧壁以及安装在环状侧壁开口端的上端盖及下端盖,所述上端盖设有上通孔,下端盖设有用于电插头穿过的避让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左弹性销安装在左固定块内,所述左弹性销与左固定块之间设有左弹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右弹性销安装在右固定块内,所述右弹性销与右固定块之间设有右弹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左弹性销和右弹性销靠近电插头的一端均为圆球面,所述圆球面的直径大于上定位孔和下定位孔的直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左导槽和右导槽均包括互相平行且沿上下方向延伸的凸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的电插头在使用时可以伸出至壳体以外并由弹性销进行定位,不使用时,向上按压电插头,可以将电插头推入至壳体内进行隐藏收纳,使用非常方便,由于电插头与电路板、USB接口母座固连至一个整体,不使用导线连接,所以本装置较现有技术相比,结构上更加稳定可靠。

附图说明

图1为USB公头未插入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部分放大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USB公头插入本实用新型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给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如图1至图3,一种带伸缩插头的电源适配器的实施例,包括壳体1,壳体1包括上下两端开口的环状侧壁11以及安装在环状侧壁开口端的上端盖12及下端盖13,所述上端盖12设有用于USB公头7进入的上通孔120,下端盖13设有用于电插头4穿过的避让孔130,在壳体1内侧的左侧壁和右侧壁设有位置正对的沿壳体1上下方向延伸的左导槽21和右导槽22,左导槽21和右导槽22均包括互相平行且沿上下方向延伸的凸条,壳体1内设置有电路板3,电路板3的左侧边和右侧边能够在左导槽21和右导槽22内上下滑动,所述电路板3的下端通过一塑胶块40固定连接有竖直向下的电插头4,电路板3的上端固定设置有USB接口母座5,所述电插头4上设置有一对上定位孔41和一对下定位孔42,在壳体1的下端、电插头4的左右两侧设置有互相正对的能够弹性抵接至一对上定位孔41内和一对下定位孔42内的左弹性销61和右弹性销62。

所述左弹性销61安装在左固定块63内,所述左弹性销61与左固定块63之间设有左弹簧65。

所述右弹性销62安装在右固定块64内,所述右弹性销62与右固定块64之间设有右弹簧66。

所述左弹性销61和右弹性销62顶端均为圆球面,所述圆球面的直径大于上定位孔41和下定位孔42的直径。

工作原理:如图1,不使用时,即USB公头7未进入适配器壳体内时,电路板3位于壳体1内的上方位置,其中左弹性销61和右弹性销62的顶端圆球面弹性抵接在电插头4的一对下定位孔42内,使之定位,此时电插头4隐藏收纳在壳体1内,适配器整体为一个精致的小方块,易于收纳和携带;使用时,将USB公头7插入电路板3的USB接口母座5内,并向下按压USB公头7,使电路板3及电插头4随之一同下压,此时左弹性销61和右弹性销62的顶端从一对下定位孔42中脱离(由于左弹性销61和右弹性销62的顶端圆球面直径大于定位孔直径,轻轻用力就可以使弹性销顶端滑出定位孔),当USB公头7完全压入壳体1内部时,电插头4运动至最低位置并受左固定块63和右固定块64的阻挡限位,同时左弹性销61和右弹性销62的顶端圆球面卡入至电插头4的一对上定位孔41内,使之定位,如图3所示,即可插入市电插孔内进行充电。

虽然以上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这些仅是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是由所附权利要求书限定的。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实质的前提下,可以对这些实施方式做出多种变更或修改,但这些变更和修改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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