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踢翻的安全插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27409阅读:538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踢翻的安全插排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安全插排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踢翻的安全插排。



背景技术:

插排即是排插,学名接线板。插排是插座的一种,只不过是把多个插座集中放在一起,从而形成的多孔插座。这样的组合有很多好处,可以一座多用,既节省了空间又节省了线路,是一个非常简单而又实用的发明。通常插排指的是带电源线和插头且可以移动的多孔插座,而插座通常指的是固定的且大多指五孔插座。插排又称为排插,俗称拖线板,是生活必需品。排插在使用时放置于地上时容易被踢翻,造成十分的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防踢翻的安全插排,用于解决安全插排容易被踢翻且位置易移动的问题,改善了安全插排的结构,呈空心的方形设置可套设于桌腿,其上面板可翻转下呈斜面加强稳固减少无意间被踢到移动位置。

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防踢翻的安全插排,包括第一插板、第二插板、翻转板、电源线、插孔和通断开关,所述第一插板呈“U”字形,所述第二插板呈“一”字形,所述第二插板右侧后方与所述第一插板右侧前方之间通过转轴连接,所述电源线设置于所述第二插板右侧面,所述通断开关设置于所述第二插板右侧上面,所述插孔均匀排布设置于所述第一插板上部和所述第二插板上部,所述翻转板为四块且与所述第一插板和所述第二插板上部外边界之间通过铰链连接;

优选的,四块所述翻转板两两对称设置;

优选的,所述翻转板的宽度略大于所述第一插板和第二插板的高度;

优选的,所述第一插板与所述第二插板之间的开槽呈正方形;

优选的,所述第一插板的长度等于所述第二插板的长度。

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通断开关具有控制整体插板通断电的作用,保护通断电安全;第二插板和第一插板组合呈一个“回”字形安全插排,其第二插板和第一插板之间通过转轴连接,转动第二插板可将第一插板套设于桌腿椅腿等部位,再转回第二插板到与第一插板在统一平面,则使得安全插排设置在家居上,放置于地板上时不易被踢翻,造成不便的情况;翻转板可以开合于第一插板和第二插板上,使得不使用的插孔受到保护,置于地面使用时可以打开翻转板,由于翻转板的宽度略大于第一插板和第二插板的高度,使得翻转打开时与底面倾斜,进一步防止了人员走动时不小心踢到插板的情况,保证了插排装置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防踢翻的安全插排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防踢翻的安全插排使用时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如下:1、第一插板,2、第二插板,3、翻转板,4、电源线,5、插孔,6、通断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结合图2,参看图1:一种防踢翻的安全插排,包括呈“U”字形的第一插板1、与第一插板1右侧下方通过转轴连接的第二插板2、设置于第一插板1和第二插板2上方且与其通过铰链连接的翻转板3、设置于第二插板2右侧面的电源线4、设置于电源线4右侧上方的通断开关6、均匀排布设置于第一插板1和第二插板2上部的插孔5,通断开关6具有控制整体插板通断电的作用,保护通断电安全;第二插板2和第一插板1组合呈一个“回”字形安全插排,其第二插板2和第一插板1之间通过转轴连接,转动第二插板2可将第一插板1套设于桌腿椅腿等部位,再转回第二插板2到与第一插板1在统一平面,则使得安全插排设置在家居上,放置于地板上时不易被踢翻,造成不便的情况;翻转板3可以开合于第一插板1和第二插板2上,使得不使用的插孔5受到保护,置于地面使用时可以打开翻转板3,由于翻转板3的宽度略大于第一插板1和第二插板2的高度,使得翻转3打开时与底面倾斜,进一步防止了人员走动时不小心踢到插板的情况,保证了插排装置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易于安装和拆卸,第二插板和第一插板之间转动连接可以套设与桌腿等部位,便于固定位置,翻转板使得装置与地面有夹角,进一步防止被不小心踢翻,减小对电源和人员造成损失和干扰,同时成本低廉,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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