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额定电流的两用转换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88909阅读:32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转换器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额定电流为10安培的德式、意大利两用转换器。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的转换器品种繁多,有将一组插孔转换为多组插孔的产品,也有在国外使用的插接头转换器。现有市场上销售的两用转换器,其结构非常复杂,因此导致整体体积庞大,而且其组装过程复杂,因而导致次品率较高。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CN201220608377.1,公开了一种额定电流的两用转换器,以及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CN201220608380.3,公开了一种新型的额定电流两用转换器。上述两个专利公开了:包括上盖、下盖和设于所述上盖和所述下盖内部的儿保盒组及三联体插杆,所述儿保盒组包括第一中儿保盒、第二中儿保盒和大儿保盒,所述三联体插杆设于所述下盖内的一端,所述第一中儿保盒、第二中儿保盒设于所述下盖内的两侧,在所述第一中儿保盒、第二中儿保盒之间依次设有第一导电片、接地夹和第二导电片。实现如下优点:整个产品的结构非常紧凑,从而整体产品的体积比较小巧;而且组装较同类产品方便。

在上述两个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的转换器结构,在下壳内依次排布第一导电片、接地夹、第二导电片以及三联体插杆。将上述结构依次排布在下壳内,依旧不是排布最合理的结构,尚存在改进空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额定电流的两用转换器,利用空间最合理,产品内部空间设计紧密,降低了生产成本。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额定电流的两用转换器,包括上盖与下盖,上盖与下盖构成一个内安装有儿保盒组及三联体插杆的空腔,所述的下盖的内底面设置有两个隔板将下盖分隔成三个相对独立的空间,三个独立的空间内依次安装第一导电片、接地夹与三联体插杆,所述的下盖上方设置有压板,所述的三联体插杆通过压板固定在下盖上,所述的压板为横截面成L型结构的折板,所述的压板的侧面设置有U型凸条与隔板构成一个U型槽,U型槽内安装有第二导电片,所述的儿保盒组设置在接地夹的前后两侧及上方。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的三联体插杆的下端穿出下盖,三联体插杆的尾端位于下盖内,所述的三联体插杆通过电线与第一导电片、第二导电片、接地夹连接。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的儿保盒组包括第一儿保盒、第二儿保盒和第三儿保盒,所述的第一儿保盒、第二儿保盒设于所述下盖的两侧,所述第一导电片、第二导电片、接地夹分别连接所述的第一儿保盒、第二儿保盒。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的第三儿保盒设于所述的接地夹上方,所述的第一导电片、第二导电片、接地夹连接了第三儿保盒。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不采用传统的将第一导电片、第二导电片、接地夹与三联体插杆并排设置在下盖内的做法,将重新排布上述四个零部件。本实用新型的下盖的内底面设置有两个隔板将下盖分隔成三个相对独立的空间,三个独立的空间内依次安装第一导电片、接地夹与三联体插杆,所述的下盖上方设置有压板,所述的三联体插杆通过压板固定在下盖上,所述的压板为横截面成L型结构的折板,所述的压板的侧面设置有U型凸条与隔板构成一个U型槽,U型槽内安装有第二导电片。本实用新型通过压板的结构设置、配合下盖内的隔板设置将第二导电片安装在三联体插杆的上方,从而有效、合理利用了空间,产品内部空间设计紧密,降低了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额定电流的两用转换器,包括上盖1与下盖2,上盖1与下盖2构成一个内安装有儿保盒组及三联体插杆3的空腔,下盖2的内底面设置有两个隔板4将下盖2分隔成三个相对独立的空间,三个独立的空间内依次安装第一导电片5、接地夹6与三联体插杆3,下盖2上方设置有压板7,三联体插杆3通过压板7固定在下盖2上,压板7为横截面成L型结构的折板,压板7的侧面设置有U型凸条8与隔板4构成一个U型槽,U型槽内安装有第二导电片9,儿保盒组设置在接地夹6的前后两侧及上方。

三联体插杆3的下端穿出下盖2,三联体插杆3的尾端位于下盖2内,三联体插杆3通过电线与第一导电片5、第二导电片9、接地夹6连接。

儿保盒组包括第一儿保盒11、第二儿保盒12和第三儿保盒13,第一儿保盒11、第二儿保盒12设于所述下盖2的两侧,第一导电片5、第二导电片9、接地夹6分别连接第一儿保盒11、第二儿保盒12。

第三儿保盒13设于接地夹6上方,第一导电片5、第二导电片9、接地夹6连接了第三儿保盒13。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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