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线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68757发布日期:2018-06-01 21:03阅读:866来源:国知局
新型线耳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线耳技术领域,尤其涉及新型线耳。



背景技术:

接线端子就是用于实现电气连接的一种配件产品,工业上划分为连接器的范畴,随着工业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和工业控制要求越来越严格、精确,接线端子的用量逐渐上涨。随着电子行业的发展,接线端子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多,而且种类也越来越多,在现有高低压配电系统中使用的接线端子,我们俗称为线耳或线鼻子,但是现有的线耳大多只是一个一端具有开口的接线端子,使得现有的线耳连接不牢固,影响使用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新型线耳。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新型线耳,包括压接件固定柱,所述压接件固定柱的一端中部开设有电缆线固定槽,所述压接件固定柱的另一端设置有压接件六角螺帽,所述压接件六角螺帽远离压接件固定柱的一侧中部设置有压接件螺杆,所述压接件螺杆的圆周外侧螺纹连接有连接件固定柱,且连接件固定柱为六棱柱状结构,所述连接件固定柱的一端中部开设有中心螺纹孔,且中心螺纹孔与压接件螺杆相匹配,所述连接件固定柱的底部设置有平面托板,且平面托板的顶部远离连接件固定柱的一侧开设有竖直方向的安装孔。

优选的,所述压接件固定柱、压接件六角螺帽与压接件螺杆之间为一体成型结构。

优选的,所述连接件固定柱与平面托板之间为一体成型结构。

优选的,所述压接件螺杆的尺寸长为二十五毫米,且压接件螺杆的尺寸直径为十毫米。

优选的,所述中心螺纹孔的长度为二十五毫米,且中心螺纹孔的内径为十毫米。

优选的,所述压接件固定柱的外径为十毫米到二十五毫米之间,且电缆线固定槽的内壁与压接件固定柱的外壁之间的距离为三毫米。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新型线耳,分为压接件和连接件两部分:压接件包括压接件固定柱、压接件六角螺帽与压接件螺杆,压接件固定柱的电缆线固定槽通过液压钳与电缆线连接,连接件包括连接件固定柱与平面托板,平面托板通过安装孔和螺栓与电箱的铜排、空气开关等进行连接,压接件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通过压接件螺杆旋入中心螺纹孔内形成整体使用,使得线耳连接牢固,不会影响使用,同时连接件只配两种型号,而压接件的任意规格都可以通过压接件螺杆与连接件的两种型号相对接,使得新型线耳使用范围更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新型线耳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新型线耳的压接件固定柱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新型线耳的压接件固定柱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新型线耳的连接件固定柱与平面托板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新型线耳的连接件固定柱与平面托板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新型线耳的连接件固定柱与平面托板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压接件固定柱、2电缆线固定槽、3六角螺帽、4压接件螺杆、5连接件固定柱、6中心螺纹孔、7平面托板、8安装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6,新型线耳,包括压接件固定柱1,压接件固定柱1的一端中部开设有电缆线固定槽2,压接件固定柱1的另一端设置有压接件六角螺帽3,压接件六角螺帽3远离压接件固定柱1的一侧中部设置有压接件螺杆4,压接件螺杆4的圆周外侧螺纹连接有连接件固定柱5,且连接件固定柱5为六棱柱状结构,连接件固定柱5的一端中部开设有中心螺纹孔6,且中心螺纹孔6与压接件螺杆4相匹配,连接件固定柱5的底部设置有平面托板7,且平面托板7的顶部远离连接件固定柱5的一侧开设有竖直方向的安装孔8。

本实用新型中,压接件固定柱1、压接件六角螺帽3与压接件螺杆4之间为一体成型结构,连接件固定柱5与平面托板7之间为一体成型结构,压接件螺杆4的尺寸长为二十五毫米,且压接件螺杆4的尺寸直径为十毫米,中心螺纹孔6的长度为二十五毫米,且中心螺纹孔6的内径为十毫米,压接件固定柱1的外径为十毫米到二十五毫米之间,且电缆线固定槽2的内壁与压接件固定柱1的外壁之间的距离为三毫米。

工作原理:压接件包括压接件固定柱1、压接件六角螺帽3与压接件螺杆4,压接件固定柱1的电缆线固定槽2通过液压钳与电缆线连接,连接件包括连接件固定柱5与平面托板7,平面托板7通过安装孔8和螺栓与电箱的铜排、空气开关等进行连接,压接件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通过压接件螺杆4旋入中心螺纹孔6内形成整体使用,使得线耳连接牢固,不会影响使用,同时连接件只配两种型号,而压接件的任意规格都可以通过压接件螺杆4与连接件的两种型号相对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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